为进一步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高端面料、绿色印染、品牌服装等细分领域产业承接,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建成百亿级纺织服装产业,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主体
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工业企业,和已签约的纺织服装制造业项目。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提升规模
1.鼓励入规入限。对新入规纺织服装企业在享受市、县入规政策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上纺织服装工业企业配套的新入限企业,在享受市、县入限政策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示范引领。对产值超5000万元,且当年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000万元产值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3.鼓励补链延链。支持纺织企业向新向优延链补链,对已签约的新建项目,包括投入纺丝、涡流纺、环锭纺等前端设备,投入数码印花、定型、复合等后道整理设备,投入圆织机、经编机、工业纺织面料织造、钩编机等高端织造设备的项目,按照上述新设备投资额分档奖补: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补助5%,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补助8%,5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补助10%,1亿元以上的补助12%,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鼓励转型升级。(1)鼓励纺织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更新应用先进高效设备,支持企业申报争取国家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2)对符合《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且设备(含软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优质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争取省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8%、最高500万元奖补。(3)对纺织服装产业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市级设备投资额最高10%-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1000万元,且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高于1000万元。(4)支持纺织服装类企业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基础上,按照市级奖补金额30%奖补;对以喷水织机向经编、圆织等方向开展的高端化技术改造,按照市级奖补资金额50%奖补;单个企业或单个项目县级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此项不与县内其他投资类设备补贴重复奖补。
(二)支持科技创新
5.促进创新平台建设。对纺织服装企业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的(含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在省、市、县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享受省、市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的新进站博士后按照5万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获得国家“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在享受省、市、县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的,在享受省、市、县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卓越级、先进级、基础级智能工厂认定的,在享受省、市、县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6.促进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合作,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和“揭榜挂帅”工作,鼓励企业围绕纤维新材料、高端纺织制品、纺织智能制造、废旧纺织品高值化再生利用开展产学研合作攻关。在享受省、市、县奖励的基础上,按项目合作经费(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补助企业,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生产经营
7.保障要素供给。对年产值1.5亿元以上、且当年产值同比增长25%以上的纺织服装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生产用电0.05元/千瓦时、天然气0.5元/立方米、蒸汽10元/吨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对年产值2.5亿元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纺织服装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生产用电0.06元/千瓦时、天然气0.5元/立方米、蒸汽15元/吨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8.保障生产用房。对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类标准化厂房的纺织服装类制造业项目和电商项目,按协议约定入规,给予租赁厂房前2年免收租金、第三年至第五年50%租金奖励。
(四)支持拓展市场
9.助力线上发展。对自建自营电商平台,正式运营满3个月,且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平台交易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助力展示展销。对经备案,参加国内、国外博览会、展览会、时装周等活动的,单个企业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10万元展位费补助。
(五)支持品牌建设
11.助推品牌培育。对自主培育纺织服装驰名商标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并购国内驰名商标的,给予50万元奖励。
12.助推标准制订。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排名前三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3.助推企业上市。对已与券商签约并启动股份制改造、申报新三板挂牌或IPO上市的企业,可由县产业基金进行股权投资,股权额度不超过企业总股权的20%,且不超过县产业基金单一项目投资限额。
(六)支持企业家发展
14.优化企业家发展环境。给予企业家子女教育、医疗健康、家庭安置等保障。对规上工业企业家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便、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入学。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被评为“年度优秀企业家”的,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组织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对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的“年度优秀企业家”,首次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购房总价的15%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5.建立企业家激励制度。积极推荐政治坚定、品行端正、贡献突出、符合条件的“年度优秀企业家”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三、附则
(一)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享受本政策。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不享受本政策。
(二)上述政策条款中如涉及具体政策细则或认定标准,由县工信局商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和解释。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奖励申请,并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或经开区管委会初审合格后报县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同意后兑现。
(四)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2025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参照执行。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