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河县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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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河县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五政办〔202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五河县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10

 

五河县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皖政〔202550号)、《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市科技局部分)》(蚌科〔20251号)、《蚌埠市科技招商工作实施方案》(蚌政办秘〔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事业单位。企业近3年内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资金奖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

(一)免申即享

1.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按上级支持金额50%给予配套。以上支持资金用于平台开展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申报条件:获得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

2.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政策内容: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下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

申报条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

3.加强孵化载体建设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年度绩效评价合格、良好、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万、8万、10万元运营奖励;当年每毕业1家孵化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县级给予同等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1)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获省绩效评价合格等次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即申即享

4.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政策内容:对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或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五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不超过30%给予补助,其中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40%。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

申报条件:(1)企业购买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五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5.支持科技项目引入

统筹调配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国有产业园区资源,承接科技型初创企业及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项目,为其提供创业场地。原则上单个企业厂房的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给予引荐项目的科技服务机构单个项目3000元一次性奖励。具体项目认定工作由县科技局牵头,组织县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五投集团等单位初核后,提交县专题会议审定。

申报条件:(1)科技型初创企业及团队指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团队;(2)高校院所在我县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项目;(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科技人才;具有职务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副高及以上科研人员。

三、附则

6.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免申即享政策条款外,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县科技局会同县发改、工信、财政、税务、市场、人社、应急、生态环境、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等单位联审认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兑现。除有明确规定外,同级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兑现。

         8.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1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参照执行,试行期限暂定2年。此前已出台的县级同类型政策以本政策为准。试行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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