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田家庵区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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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卫健〔2023〕78号

 

关于印发《田家庵区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 毕业生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为切实做好我区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毕业生安置工作,规范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管理,切实保障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的待遇,明确乡村医生的职责,经研究,现将《田家庵区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田家庵区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

安置工作方案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扩大村医队伍来 源,规范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管理,筑牢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按照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皖卫科教发〔2020〕1号)、《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 -2023 年)》、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3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规范做好我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安置工作,加强 定向委托培养的乡村医生管理,充分保障委托培养的乡村医生享 受同期政策规定的村医待遇,让委托培养的乡村医生能够安心、舒心在协议的村卫生室提供服务。

二、安置原则

以培养对象与区卫健委签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中服务的村卫生室为安置工作单位;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安置到村卫生室后连续服务不能少于6年。

三、安置步骤

每年在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15日之内,区卫健委组织召开当年毕业生安置工作部署会,涉及的乡镇卫生院要与签订到其服务的辖区村卫生室建立良好沟通机制,安排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轮转见习3个月,主要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乡村医生从业条例、村卫生室相关规章制度、基层常见病诊治及一体机、智医助理等常用设备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3个月见习期满后,安排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开展服务工作。

三、待遇保障

  • 服务期待遇

委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在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乡村医生享受政策规定的待遇,合理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 就业前景保障

1)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前,区卫健委按程序为其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保障其依法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2)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每年考核一次,由属地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或者区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五、约束机制

1、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医疗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承担辖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2、严格遵守医生职业操守秉持职业道德,规范诊疗行为,优化服务态度,保障群众身心健康。

3、违反《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严格按照《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中“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健委成立田区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区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安置工作。

(二)落实保障措施。委相关科室、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待遇保障,让其安心扎根并服务于基层,逐步拓宽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的职业发展上升空间,提高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他们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定向委托培养村医的浓厚氛围,为保护、支持其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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