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卫健〔2023〕77号
关于印发田家庵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田家庵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田家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田家庵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淮医改〔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我区农村医药卫生市场秩序,理顺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险网络,提高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为满足辖区农村居民群众健康需求提供坚强保障。
- 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职责
1、承担本辖区所有村卫生室的卫生管理职责,院长对一体化管理工作负总责,并落实检查、指导工作。
2、承担本辖区所有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3、根据村卫生室的需要,派出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进行会诊、坐诊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村卫生室的业务水平。
4、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双向转诊制度,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
5、做好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村卫生室承担的工作职责
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登记。
2、参与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工作,做好老年人及慢性病的体检与随访工作,做好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工作。
3、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5、协作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6、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做好报销补偿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危重病人的初级护理、及时转诊工作及康复指导。
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村卫生室具体工作要求
1、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2、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使用配备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防治疾病。
3、村卫生室要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由区、镇、村三级卫生技术人员组成的健康服务团队,为居民就近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协同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到村卫生室就医的依从性和满意度。
4、村卫生室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静脉输液等静脉给药管理,严格掌握使用指征,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静脉给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区卫健中心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5、使用青霉素等易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药物进行治疗的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观察室及观察床;配备严重过敏反应抢救常用的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村卫生室人员具备预防和处理严重过敏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6、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区卫健中心报告;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7、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将医疗废弃物按规定定期送交镇卫生院统一集中处理,建立健全交接、登记制度,严禁流失和出售医疗废物。
8、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运用智医助理系统开展辅诊、外呼、开展远程医疗咨询;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居民医保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9、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死亡等个案信息。
10、村卫生室承担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主要内容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在区卫健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设置、业务、人员、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六统一)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区卫健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一)六统一
1.统一机构设置
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原则上每个村设置一个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以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选址要统筹考虑,整合资源,选择人口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的地方作为村卫生室的执业地址。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区卫健委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正式挂牌运行。
2.统一人员管理
原则上按照每千人口配置一名村医的村准,结合本村人口状况、实际需要、地理条件、卫生室规模大小、运行情况,确定村医职数。村医实行“区招、乡聘、村用”,每年年初乡镇卫生院负责上报村医需求计划,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村医需求计划,负责招聘,村医的准入、注册和管理按照《安徽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可免试向区卫健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身体健康到龄在岗村医继续执业5年,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其薪酬待遇按村医待遇予以保障,其返聘按照《到龄退出村医返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现有乡村医生的教育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未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招聘人员。聘用的乡村医生应当在其执业的村卫生室执业,不得从事个体执业活动,一经发现乡村医生在规定的执业地点以外诊治病人(常规出诊和应急救援除外),将根据《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非法行医处理,并注销其执业资格。对不服从管理的,或出现重大医疗、防保责任事故的,以及主动退出的,予以解聘,并报请区卫健委注销执业资格。
3.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责任;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公卫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保、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4.统一药械采购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药品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经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的药品,不得违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严重者取消乡村医生聘用资格。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的购置管理,对上级配发的医疗设备要进入固定资产账目并投入使用。
5.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实行报帐制、收支两条线、月底返还收支结余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执行药品零差价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门诊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票据管理,严禁使用自制、虚假票据。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收支、财产物资、财务进行有效监管。村卫生室房屋及设施设备属公有财产,不得非法侵占和损坏。
6.统一绩效考核
村卫生室收入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药品零差率补助、村卫生室运转经费、一般诊疗费五部分组成,其中属居民医保补偿部分由乡镇卫生院按照普通门诊管理及时拨付;村卫生室运转经费由乡镇卫生院足额拨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性收入,根据个人“两卡制”产生工分值情况,由乡镇卫生院实行考核后,确定各村质量系数,按校正后工分值计算补助金额,打卡发放。
药品零差率补助根据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给与补助,诊疗活动的利润全部返还村卫生室使用。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镇卫生院定期对村卫生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考核,以村卫生室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制定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补助经费发放、人员奖励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二)两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
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活动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
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模式;同时村卫生服务室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定期向镇卫生院报账,接受财务监督检查。
(三)所有权形式保持不变
村卫生室在保持目前所有权形式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卫生院进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
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实行乡村医生退出制
1.到龄退出:按照省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资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2.因故退出:凡在册在岗乡村医生因事(病)请假、进修学习,到期后未及时返岗者,按自动退出处理。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被辞退者,由乡镇卫生院上报区卫健委履行办理退出手续。凡自动离岗者,村卫生室负责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办理离岗手续,并提交区卫健委备案,予以清退。乡镇卫生院定期对村医进行考核,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称职的村医,办理解聘手续,并提交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予以清退。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积极宣传引导本地应届高中生进行定向3年制大专医学生培养,完成全科医生培训后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并在进修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完善村医发展待遇和养老政策
现在岗村医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运行补助经费等政策。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村医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新招聘村医一律实行“院派院管”,由乡镇卫生院派到村卫生室担任村医,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工作实际、村医服务年限、村医实绩等因素,选拔一部分优秀村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镇卫生院在编医疗卫生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按本人执业资格享受村医待遇。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其缴费基数、费率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执行。健全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机制。
(四)提升村医服务能力
强化村医培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卫生院要参照《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每年对村医开展一次轮训,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及中医适宜技术和慢病管理培训,推动村卫生室能开展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推广“智医助理”规范应用,提升村医诊疗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公共卫生室(资料室)等独立六室,不得一室多用。村卫生室配套设施及设备参照《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卫基层〔2016〕2号)和《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皖卫农〔2007〕9号)标准化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实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二)严格规范,认真实施。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运行新机制,制定统一标准、制度,严格界定村医资格,规范操作。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敏感问题和突出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强化宣传,积极引导。乡镇卫生院要切实维护村医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村医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村医的浓厚氛围,为保护、支持村医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六、其它
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参照此方案执行
附件:田家庵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
田家庵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斌(区卫健委主任)
副组长:李亚然(区卫健委副主任)
胡 涛(区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范梦楠(区卫健委基卫科科长)
轩家花(区卫健委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
周庆梅(安成镇卫生院院长)
高 菊(舜耕镇卫生院院长)
杨 冬(史院乡卫生院院长)
杨 坡(曹庵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基卫科为办公室,范梦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