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 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0:37
收藏
详情

 

淮八府〔2022〕24号

 

关于印发《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

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暂行)》已经18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30日

 

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

使用办法(暂行)

 

为加快“十四五”期间八公山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构建“八公山豆制品”特色品牌更加完善的产业体系,实现加工提档升级、销售渠道畅通,提高豆制品产业对工业经济和农业产业的贡献力,结合我区产业经济基础、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引导扶持资金以扶持壮大我区豆制品产业为目标,推动豆制品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采取一次性奖补项目申报的方式发放,按照简化程序、高效便民、强化监管的思路,建立引导扶持资金发放的“绿色通道”,使资金尽快发挥效能。

第二章 申报主体

引导扶持资金适用于在八公山区注册成立的豆制品生产、加工、营销、餐饮服务等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申报引导资金必须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齐全,并配合所在地监管工作。

第三章  适用范围

(一)支持扩容增量

1.对入驻园区新投入建设的豆制品加工设备和厂房建设装修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鼓励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技改,对企业实施一次性投入50万元的技改项目予以支持,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3.对当年升规纳统的豆制品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二)支持开拓市场

1.豆制品产品进驻大型商场超市、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场所,对首年进入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按照场地年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广告费用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品牌培育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包括龙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和1万元。

2.对豆制品企业产品在省政府举办的合肥、上海农业产业化展销会产展且获得获得金奖、银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3.对“八公山”豆制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视情予以奖励。

(四)支持融资发展

1.对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豆制品)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已支付的利息额给予贴息,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执行,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

2.豆制品加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豆制品加工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需要股改的成长板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需要股改的科技板、农业板、专精特新板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支持产业集聚提档升级

1.对豆制品生产作坊户所在镇、村,积极引导规范豆制品生产作坊户扩大规模、转型升级、集聚生产和搬迁至园区的,对豆制品产业集聚和提档升级所投入的生产设备、环境提升、污水处理、燃气改造、搬迁改造等支出,由产业集聚所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进行项目申报。

2.支持豆制品餐饮企业发展

鼓励符合功能定位、产业方向的豆制品特色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自主品牌。支持“餐饮名店、特色店”发展。对新纳入限上统计库并经区认定的“豆制品餐饮名店”,且经营面积达到200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第四章  项目申报程序

豆制品引导扶持资金的使用由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表》,分类提交所需的合同、凭证、证明文件等资料,经所在辖区镇、街道初核,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联审同意后拨付经营主体(项目单位)驻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分配使用

第五章  申请扶持资金所需材料

(一)豆制品产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扶持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及发票、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一)获得补贴资金支持的项目主体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于豆制品产业发展,并自觉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购置的专用设备(设施)必须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对存在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补贴资金的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对已经取得的补贴资金退还区财政,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豆制品加工企业和豆制品餐饮企业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重合之处,可重复享受,最终解释权归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附件: 1.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表

2.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申请项目

 

 

 

 

申请依据

 

 

申报材

料目录

 

镇政府

审核意见

 

 

区财政

部门意见

 

区发展

改革委

意见

 

区农业

农村部门意见

 

 

附件2:

 

八公山区豆制品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申请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申报企业

申报奖励内容

申报奖励金额

合计

1

 

 

 

 

 

 

2

 

 

 

 

 

 

3

 

 

 

 

4

 

 

 

 

合计

 

 

 

 

申报单位(盖章)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