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望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秘〔2023〕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要求,现将《博望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对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博望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博望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博望区紧紧围绕快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抓手,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为目标,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围绕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等特色产业,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利用北斗农机作业精细化管理平台,引导并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服务标准,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农业科技服务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结合“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强化政策集成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服务主要农产品。把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四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侧重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项目任务。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为6.45万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98万元,包含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0.75万亩,资金7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建立博望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培育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带动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规模化生产道路。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今年在博望镇红阳村、新联村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主要服务水稻、小麦、油菜、大豆。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区域不能与供销合作社实施区域重叠,除上述2个村外,其余村均在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区域内,主要服务水稻、小麦、油菜。
(二)支持环节。根据我区农业劳动力现状、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我区农业农村实施区域重点支持的服务环节为水稻生产环节中的深耕、机插秧(机抛秧)、机插秧+侧深施、机收(秸秆离田综合化利用)、机收(秸秆还田),油菜深耕、小麦深耕7个环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区域重点支持的服务环节为水稻深耕、直播、机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秸秆还田5个环节;小麦深耕、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秸秆还田4个环节。供销社发挥优势,按照供销社方案或托管协议自主开展全环节托管服务,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
(三)补贴对象。坚持公平、规范的原则,按照公开竞争的方式,对为小农户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规模户”)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助,对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户进行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博望区注册登记。二是所有参与服务的农机具需加装信息化定位装置(自主选择,必须提供信息化监管平台),便于作业面积测算与监管。三是接受项目补助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和条件,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0亩,需要拥有服务农机具5台(套)以上及有资质的农机手5人以上。四是供销合作社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1/3以上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五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六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能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鼓励服务组织在博望区跨镇域开展服务,提升作业竞争力,鼓励村集体参与服务项目。
(四)资金兑付方式。项目实施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支持方式。各镇要按照规定的合同文本,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面积以合同协议为支撑,以监测平台的记录数据为准。服务组织为服务对象服务的面积统计情况要及时在作业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同时受益。
(五)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为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区域具体补助标准为:水稻深耕服务小农户8元/亩,服务规模户6元/亩;水稻机插秧(机抛秧)服务小农户50元/亩,服务规模户42元/亩;水稻机插秧+侧深施服务小农户56元/亩,服务规模户48元/亩;水稻机收(秸秆离田综合化利用)服务小农户36元/亩,服务规模户26元/亩;水稻机收(秸秆还田)服务小农户6元/亩,服务规模户4元/亩;油菜和小麦深耕服务小农户8元/亩,服务规模户6元/亩。补助资金由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按5:5享有,补助面积以信息化监测平台数据为准。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的补助款分别打卡发放。供销合作社实施区域具体补助标准详见《博望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实施计划表》。服务组织完成的服务面积超出计划任务数的,补助标准按比例下调,补助资金总额不突破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数,超过资金总额的将下调每亩补助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3年8月3日前)
博望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编制区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任务、实施区域、补助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服务组织能力标准、服务协议和合同文本、服务和验收标准等。区级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表(附件5)及时报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与省农业农村厅沟通后,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于6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选定服务主体(2023年8月4日—8月15日)
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区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农服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名录中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服务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重点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承担项目。全区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列入项目补贴对象。
1.发布申报通知:8月4日前,博望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区级实施方案及时发布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申报通知,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
2.主体自行申报:8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应完成“中国农服平台”注册,并向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提交承担农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联合审查:镇级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联合审查,出具审查结果意见书;
4.会议审议: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会根据联合审查意见,集体审议拟公示的服务主体名单;
5.服务主体确定及公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审议通过的服务主体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承担实施单位。
(三)项目实施(2023年6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应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收费、质量等,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会同区财政局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要指导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等单位开展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四)项目验收(2023年7月25日-7月31日,2023年11月16日-12月1日)
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供销社、三镇组成验收组,按服务面积10%的比例及时组织抽查验收。主要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资金拨付(2023年12月20日前)
抽查验收结束后,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各镇,由各镇及时分别打卡至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账户,拨付给服务对象的直接打卡,不得由服务组织代发。拨付给服务组织的补助资金要拨付到对公账户,不得拨付到个人账户。
(六)总结自评(2023年12月25日前)
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总结和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四、服务及验收标准
(一)深耕作业:要求耕作深浅一致,耕后地表平坦,田块整洁;土块细碎均匀,土层上细下粗,上烂下实;耕幅误差小,耕深≥20cm,泥浆沉实而不板结。
(二)机插秧(机抛秧)作业:水稻机械化栽插要求粳稻每盘播种量(芽谷)120-150g,杂交稻每盘80-100g,插秧深度0.5-2.6cm。行要直,不漂秧。
(三)机插秧+侧深施作业:水稻机械化栽插要求粳稻每盘播种量(芽谷)120-150g,杂交稻每盘80-100g,插秧深度0.5-2.6cm。行要直,不漂秧。稻田的耕深在12cm以上,侧深施肥部位,在稻田秧苗外侧的3-5cm,深度在5cm左右。
(四)机收(秸秆离田综合化利用):损失率、破碎率小,收净率、脱净率、清洁度高,秸秆打包离田进行综合化利用,符合秸秆离田的相关标准。
(五)机收(秸秆还田):损失率、破碎率小,收净率、脱净率、清洁度高,割茬高度一致,留茬高度≤15cm,稻茬、作物秸秆粉碎或切碎后的长度≤10cm,并均匀抛散在田面。
(六)病虫害统防统治:防治大田作物病虫害时,无人机施药液量不小于2L/亩,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施药液量不小于30L/亩,防治大田作物病虫害时,无人机高度不低于2.2米。
五、强化实施监管
(一)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财政项目“四制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项目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严格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应会同区财政局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要严格按“服务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按10%的比例抽查服务对象,核实服务面积、服务质量。
(三)坚持两次公示制。为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透明度,将坚持“两次公示”制度,申请承担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审核情况、拟兑付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推动项目规范化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及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各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统筹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
(二)强化工作指导。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行业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科学制定社会化服务标准、流程、规范等,指导督促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规范实施服务。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加强服务监管,确保服务效果。
(三)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账户,村集体经济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5.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四)严格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信息化应用。要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等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要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六)全面推进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业和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要公示到项目所在的镇、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户和服务组织了解中央财政补贴措施,让基层工作者理解掌握政策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博望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领导小组
2.博望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3.博望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规模户接受服务情况确认表
4.博望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小农户接受服务情况确认表
5.博望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附件1
博望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成立博望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淼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夏能和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许 泓 区财政局
成 员:高 强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梁启松 区财政局
陈财宗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农业服务站
王小元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政策法规办
夏海燕 博望镇
杭道进 丹阳镇
王胜寿 新市镇
钱玉生 博望镇农业服务中心
金 龙 博望镇农机站
谢兴保 丹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陈光银 新市镇农业服务中心
夏祝华 新市镇农机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高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财宗、王小元两位同志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附件2
博望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合同
甲方(提供服务方):
住址: 手机号码:
乙方(接受服务方):
住址: 手机号码:
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博望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按照方案中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标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与镇政府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相应机械设备和人力,按期完成相关作业,确保服务效果;
2、甲方必须建立服务台账,完整记录与乙方的服务面积和内容,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3、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地点)为乙方提供 亩(水稻深耕、机插秧(机抛秧)、机插秧+侧深施、水稻机收(秸秆离田综合化利用)、水稻机收(秸秆还田)、油菜深耕、小麦深耕)服务,每亩实际收取作业费 元,共计 元。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自愿按实际面积接受甲方提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并自行做好田间肥水管理等工作;
2.乙方于 月 日前将作业费支付给甲方;
3.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农业生产服务面积等登记确认工作。
三、甲乙双方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和镇村监管,如实提供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面积等情况,如提供虚假情况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在作业服务前____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提出方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商定,违约赔偿金________元。
五、免除责任:
1、因天气、施肥、污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生理性病害;
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洪水、冰雹等;
3、因特殊天气影响而不能及时服务造成损失的。
六、本合同由乙方所在村委会鉴证,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镇农业服务中心留存。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所在村委会鉴证后生效,未尽事宜由镇村及甲乙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博望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规模户接受服务情况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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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经营主体名称 |
面积 (亩) |
服务 品种 |
服务 环节 |
服务 时间 |
服务对象签字 |
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
机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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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盖章: 作业所在村盖章:
附件4
博望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小农户接受服务情况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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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 |
面积(亩) |
服务 品种 |
服务 环节 |
服务 时间 |
服务对象 |
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
机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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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盖章: 作业所在村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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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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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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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农产品品种 |
服务区域 |
预计服务环节 |
预计服务总面积(万亩) |
任务面积(按托管系数折算、万亩) |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每亩最高补助标准(元/亩) |
资金安排 |
预计服务对象数量 |
预计承担主体数量(个) |
完成期限 (起止时间) |
备注(农业农村或供销) |
项目实施预期成效(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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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 |
规模主体 |
小计 |
服务小农户资金(万元) |
小计 |
其中:小农户(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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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
博望镇 红阳村 新联村 |
深耕 |
0.45 |
0.162 |
80 |
/ |
15 |
9.67 |
/ |
29 |
0 |
3 |
2023.6.1-2023.8.1 |
供销 |
项目区节本增资1%,农户收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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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 |
0.45 |
0.1215 |
60 |
/ |
16 |
9.9 |
/ |
0 |
2023.6.1-2023.8.1 |
||||||||||||
|
机插秧、机抛秧 |
0.05 |
0.0135 |
120 |
/ |
16 |
3.59 |
/ |
0 |
2023.6.1-2023.8.1 |
||||||||||||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0.69 |
0.069 |
18 |
/ |
5 |
6.24 |
/ |
0 |
2023.6.1-2023.10.20 |
||||||||||||
|
秸秆还田 |
0.69 |
0.1863 |
65 |
/ |
10 |
9.69 |
/ |
0 |
2023.7.1-2023.11.11 |
||||||||||||
|
小麦 |
博望镇 红阳村 新联村 |
深耕 |
0.25 |
0.09 |
80 |
/ |
15 |
6.54 |
/ |
21 |
0 |
3 |
2023.10.1-11.30 |
||||||||
|
直播 |
0.25 |
0.0675 |
60 |
/ |
27 |
9.54 |
/ |
0 |
2023.10.1-11.30 |
||||||||||||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0.25 |
0.025 |
18 |
/ |
10 |
5.29 |
/ |
0 |
2023.11.15-2024.5.15 |
||||||||||||
|
秸秆还田 |
0.25 |
0.0675 |
60 |
/ |
27 |
9.54 |
/ |
0 |
2023.5.20-2024.5.30 |
||||||||||||
|
水稻 |
新市镇洪庙村等 |
深耕 |
10 |
3.6 |
80 |
8 |
6 |
72 |
48 |
1700 |
1500 |
17 |
2023.6.1-2023.8.1 |
农业农村 |
|||||||
|
丹阳镇宝义村等 |
机插秧(机抛秧) |
3 |
0.81 |
170 |
50 |
42 |
159.84 |
110.88 |
1500 |
1200 |
2023.6.1-2023.8.1 |
||||||||||
|
机插秧+侧深施 |
200 |
56 |
48 |
||||||||||||||||||
|
博望镇滨湖村等 |
机收(秸秆离田综合利用) |
4.943 |
1.33461 |
120 |
36 |
26 |
158.176 |
106.7688 |
1200 |
1000 |
2023.7.1-2023.11.11 |
||||||||||
|
新市镇洪庙村等 |
机收(秸秆还田) |
12 |
3.24 |
50 |
6 |
4 |
62.4 |
43.2 |
4000 |
3600 |
2023.7.1-2023.11.11 |
||||||||||
|
油菜 |
丹阳镇宝义村等 |
深耕 |
2.5 |
0.9 |
80 |
8 |
6 |
18 |
12 |
1000 |
800 |
2023.9.1-10.31 |
|||||||||
|
小麦 |
博望镇滨湖村等 |
深耕 |
8 |
2.88 |
80 |
8 |
6 |
57.6 |
38.4 |
3000 |
2500 |
2023.10.1-11.30 |
|||||||||
|
合计 |
|
|
43.773 |
13.566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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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016 |
359.2488 |
12450 |
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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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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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服务面积计算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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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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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价格为指导价,实际执行价格由签订合同双方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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