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稳妥有序推进耕地功能恢复工作,根据《当涂县实施“农田四变”支持多种粮种好粮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当政办〔2022〕33号)“蟹田变稻田”有关政策和工作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补充规定内容
对蟹田实施种植给予奖补。图斑蟹虾田块种植蔬菜、水生蔬菜等,收获并通过耕地功能恢复验收的,一次性给予150元/亩补助;实施“大塘并小塘”螃蟹暂养,腾让田块种植的,一次性给予50元/亩补助。由各乡镇、园区按照“谁实施、补助谁”原则统筹使用。
二、有关要求
1.按通过耕地功能恢复上图入库的种植面积进行补助,且承诺每年保持一季种植状态。
2.要种植后收获,不得发生青贮现象。
3.要有相关支撑材料。
三、其他
1.此前《当涂县实施“农田四变”支持多种粮种好粮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当政办〔2022〕33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