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和管理效率,全面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马鞍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马政〔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政策创新为支撑,建立“全县域、全要素、全过程”低效用地再开发体系,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我县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促进形成覆盖全县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守正创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在坚持“分类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
2.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
3.坚持补齐短板、统筹发展。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
4.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管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完善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和探索创新,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以完善公共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导向推动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以建设工业邻里中心优化产业园区配套为导向推动产业园区布局优化和提质增容,以发展特色乡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为导向推动农村存量资源盘活,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导向推动废弃矿山修复利用和林耕增量提质。至2027年末,全县现状耕地面积有序实现净增长;年度供地存量用地占比不低于50%,新上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较2022年末提高15%;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均下降率不低于5%,规上企业亩均税收较2022年末提升20%;综合修复利用废弃矿山13个,实施“五统五促”综合整治试点1个。通过试点,努力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本次再开发试点实施范围为全县域,涵盖城镇和农村地区。实施对象为布局散乱、用途不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低于一定水平的国有或集体用地。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一)低效城镇用地。建成年代久远、配套设施落后、环境品质差,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亟需实施改造的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以及老旧衰败的商业网点或街区等用地。
(二)低效产业用地。不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用地;产能、设备工艺、生产效率远落后于行业发展水平,开发利用强度或亩均税收明显低于区域行业平均水平的工业、仓储、采矿等产业用地。
(三)低效农村用地。农村布局散乱、利用粗放以及废弃或空置的学校、办公、厂房、库房、堆场等集体或国有用地,包括分布散乱、零星的低效农用地。
(四)低效零星用地。不具备独立开发利用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和插花地等零星用地。
(五)其他低效用地。历史遗留用地、批而未供等用地,以及经县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低效用地。
三、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9月底。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统领。坚持规划引领,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全面摸清查实全县低效用地现状底数。建立“1+2+X”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体系,即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到空间单元控制性详规,依需细化至地块图则。(总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科学划定再开发单元。立足当涂县城乡发展特点,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展目标要求,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依据《马鞍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划定导则》,科学划定当涂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单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2.夯实数据基础。开展再开发单元内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各类低效用地空间分布、面积、权属等信息。(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3.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统筹建立当涂县城乡低效用地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当涂县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4-2027年),确定规划期内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目标,安排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进行规划实施效益评价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等。(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4.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依据城乡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实施地块的再开发方向、容积率、土地用途、建筑密度等开发强度控制要求,涉及安置补偿的,编制再开发项目安置补偿方案。同时,对政府类投资项目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四合一”年度计划,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年度清单,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和评价的依据,引导项目有序实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二)强化政策支撑。借鉴先发城市经验和市级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一系列政策,保障低效用地再开发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建立多元土地储备模式。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对需要以政府储备为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的原则推动实施。强化政企合作开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开竞争参与土地整备开发,整备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可统一交由政府收储,也可结合产业导入需求,协议供应给开发企业(商品住宅除外)。鼓励联动开发,在明确再开发地块规划管控要求前提下,通过先期公开竞争获得租赁权方式引进合作单位进行一二级联动开发,租赁到期经联合验收达标,报县政府批准后,可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手续。对于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内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或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建设用地,可按程序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单宗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累计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的,可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商品住宅除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开发园区)
6.推动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鼓励低效采矿用地、低效村庄用地以及其他资金投入大、见效周期长、片区统筹因素多、公共和市政设施建设量大的特定再开发区域,合理组合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实行组合包供应,供应给同一权利人进行开发利用。组合供应应将各个门类自然资源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标的价值、溢价比例等纳入供应方案,通过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一并对社会公告、签订配置合同,按职责进行监管。鼓励进行土地混合使用和复合利用,复合利用土地用途按建筑面积占比确定的主用途确定,使用年限分别设定,出让地价按不同用途土地分项评估后确定,具备分割条件的,可在办理分割审批手续、分层分区设权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开发园区)
7.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再开发。构建“政府—权利主体—市场”多元主体互动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混合主体共同再开发等多种形式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国有平台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对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转让环节产生的交易费用,依法依规予以激励扶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8.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明确“工改工”与“工改商”“工改住”联动改造的条件和程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除法律规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经县政府批准后,可直接签订变更协议。推深做实“标准地”改革,坚持“净地”供应,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细化竞争性准入管控指标,可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对因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而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置换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依法办理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9.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分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别改变用途后,以公示地价(或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补缴地价款;低效用地再开发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应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地价款,其中土地评估中土地开发成本应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投入、移交公益性用地或建筑面积、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补缴地价款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发展国家鼓励产业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的细分用途和条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开发园区)
10.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原土地权利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途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测算土地储备成本的一定比例预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并约定重新出让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用于补偿原土地权利人。优化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选址,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城市更新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适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三)开展城市更新。树立以完善公共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导向的城市建设理念(POD),完善功能分区、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建设品质。(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1.优化公共空间格局。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因地制宜地增加公共空间的数量和规模,着力完善公共空间布局,优化公共空间功能,提高公共空间的慢行可达性,提升公共空间的服务辐射范围和服务品质。将城市蓝绿空间等生态系统要素有机纳入城市公共空间体系,在保护并修复生态系统功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环境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文旅体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12.提升城市宜居水平。以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目标,结合棚改旧改、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和公服配套建设等工作,开展城市更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开展城市风貌和环境整治,消除公共服务盲区。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闲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鼓励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空间周边、公共活动中心、重要滨水活动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以满足公共服务为前提,进行土地复合利用,集聚人口、提升活力。鼓励将居住、研发、办公、商业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在不影响相邻功能前提下进行复合设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文旅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各乡镇、开发园区)
13.丰富城市文化内涵。遵循“尊重历史、重现风貌、提升形象、完善功能”理念,全面梳理和保护利用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资源。在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按照“留改拆”的优先顺序,在再开发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再开发地块组合采用保护传承、整治改善、改造提升、再开发和微改造等更新方式,并明确其适用条件。以“保护优先、少拆多改”为原则,在实施单元详细规划中对各类建(构)筑物、设施、空间等空间对象,研究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建、拆除、重建(含复建和新建)等更新措施。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在规划条件之外,对保留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贡献,其建筑面积可按贡献的相应建筑面积补足。推动承载城市核心功能的重点地块在明确设施布局、空间设计等方面内容后,可带方案出让。(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旅体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征管中心,各乡镇、开发园区)
(四)集聚产业提质。树立以建设工业邻里中心优化产业园区配套为导向的产业提质理念(IOD),创新产业园区导则,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和服务,促进产业用地集聚发展,提升产出效率与产业承载能力。(总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14.优化产业园区布局。按照“开发园区—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稳定工业用地规模,编制当涂经济开发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导则。坚持“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原则,科学布局工业邻里中心、公共开敞空间等,优化用地结构比例,推动开发园区品质提升,切实增强对企业和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优化产业园区的管控办法、激励措施、动态评估和调整等机制,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单元内集聚,推进当涂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联动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当涂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5.完善产业用地配套。产业用地更新时应配置一定比例的其他关联产业功能和配套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社区建设。鼓励当涂经济开发区利用低效用地集中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促进共享共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当涂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引导产业用地增容。鼓励各乡镇、开发园区根据项目需求,开展新型产业用地类型探索,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鼓励低效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提高投资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改等方式增容提质。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结合“亩均论英雄”“七未攻坚”等工作,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联合考评和处置机制,运用综合手段引导低效用地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五)推动乡村振兴。树立以发展特色乡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乡村振兴发展理念(ROD),以农业、农村用地为载体,融合“生产、生活、生态”功能,推动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和美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振兴要素保障能力,助力“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7.统筹开展土地综合治理。创新开展统筹村庄规划、促进小村融大村,统筹水利建设、促进小圩并大圩,统筹环境整治、促进废塘变活塘,统筹灌区发展、促进弯渠改直渠,统筹林耕发展、促进散林成片林的“五统五促”工作,以全域整治的理念,统筹推进农村自然资源全域治理,优先保障农民建房的土地要素需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代农业示范区;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8.强化农村闲置低效用地盘活。鼓励采用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农村住房及其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联营办法,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审批程序以及用途管制和监管办法等。依托现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平台,经批准后,适时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工作。充分保障乡村发展用地需求,符合产业准入和规划管控的零散建设用地,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可按规定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以单宗或者多宗整体供应,依规进行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旅体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六)推进矿山治理。树立以生态环境治理为导向的生态发展理念(EOD),坚持“以用定治”“以用促保”,提升生态保护修复能力。(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开展废弃矿山、尾矿库专项治理。通过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尾矿库回采等方式有序释放盘活矿山废弃土地。开展废弃矿山等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采取“一矿一策”的精准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促进。鼓励社会资本介入,结合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废弃矿山、尾矿库生态修复新机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利用废弃矿山、尾矿库修复后释放的各类土地,修复责任主体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姑孰镇、太白镇、石桥镇、李白文化旅游区、现代农业示范区)
20.探索生态价值补偿机制。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探索多元化的生态修复模式,建立土地指标调剂机制,将生态修复释放的达标地块,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指标调剂使用,以实现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转换。(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七)妥处遗留问题。依法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涉法涉诉问题化解,依规完善不动产登记手续。(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在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严控新增、结果可控的前提下,研究出台实施办法,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依法依规予以妥善处理。积极探索处于抵押、查封状态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加强再开发主体、金融机构和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还款、协商、追缴、置换等方式处理债务纠纷问题,推进抵押和查封问题的化解。对于非企业原因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的原则,以满足公共利益需求为前提,妥善运用司法处置、协商收回、容积率奖励等措施,在法律和政策空间内寻求合适途径。(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法院,各乡镇、开发园区)
22.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面摸排拟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中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情况。结合再开发项目需求,提供历史上已取得用地批文、权属证明文件或不动产权证书,且经权籍调查及公示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权属证明材料,作为上报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的必要支撑材料。严禁违反规定通过“村改居”方式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直接转为国有土地。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八)强化信息支撑。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原则,以全过程监管为目标,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管和评价低效用地再开发绩效。(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监管。依托市低效用地全过程监管平台,建立“调查—入库—规划—处置—监管—评估”全过程全链条动态监测评价信息平台,汇集各部门评价数据,采用历史影像跟踪对比、规划方案套合对比等技术手段,准确掌握低效用地再开发现状,通过储备地块招商、亩均效益评价等模块,为全县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全要素、全周期的监督保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园区)
五、试点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4年1月—2024年2月)。起草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实施对象、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各乡镇、开发园区主体责任,细化部门分工责任,指导全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二)标图建库(2024年2月—2024年4月)。以现有国土调查成果和低效用地数据为基础,以乡镇、社区(村)为基本单元,摸清低效用地的分布和现状,划定低效用地单元,梳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地块。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并形成项目再开发实施计划。将拟列入改造开发范围的再开发单元和实施地块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地籍图和国土空间规划图上,建立全县低效用地数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
(三)规划编制(2024年2月—2024年7月)。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专项规划(2024-2027年)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同意后推进实施。各乡镇、开发园区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拟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明确开发项目规模、开发强度、利用方向、资金平衡等内容。
(四)推进实施(2024年2月—2026年6月)。围绕目标定位,全面开展清理处置,达成处置意向和监管协议,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组建联合处置组,依法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或定向辅导,集中攻坚,确保快速处置到位。
(五)中期评估(2025年7月—2025年8月)。认真总结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经验,梳理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六)巩固总结(2026年7月—2027年9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总结试点成果,完善固化相关政策和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长效机制,推进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当涂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开发园区是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资金保障。完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自2024年起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逐步提高,用于土地储备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积极争取纳入省政府专项计划或项目清单,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加强政策性银行合作,争取相关专项债政策支持,通过城市更新等专项债形式补充低效用地再开发资金需求。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再开发专项基金,引导国资企业牵头,创建县级基金平台,有效破解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建设项目的融资难问题。试点过程中相关摸底调查、专项规划编制等前期基础工作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三)考核保障。将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在县级层面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每年度对实施进度快、成效好的乡镇和开发园区进行奖励。
(四)宣传保障。聚焦先进节地模式和节地模型,聚焦示范项目和典型案例,加强在生态修复、乡村振兴、产业提质、公服引领、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经验总结,积极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规范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当涂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附件
当涂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阙方俊 县委书记
魏邦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静 县委常委、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吴 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郭传保 副县长
唐 璐 副县长
吴 超 副县长
孙发根 副县长
成 员:陶先维 县政府办
胡祖沛 县委宣传部
周冰一 县人民法院
廖 俊 县发改委(县国动办)
胡 琼 县经信局
徐厚锋 县司法局
陆兴富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管理局)
黄远栖 县生态环境分局
祖学明 县住建局
汤海波 县交运局
陈兆斌 县农业农村局
邓道军 县水利局
魏 俊 县文旅体局
汤复广 县应急管理局
黄俊平 县城市管理局
徐晓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思军 县市场监管局
李承寿 县信访局
傅邦寿 县商务局
丁焕青 县数据资源局
汪郁芳 县卫健委
严 峻 县税务局
赵 坤 县投促中心
魏有武 县征收管理中心
方秀武 姑孰镇
沈一权 姑孰镇
何 伟 太白镇
刘梦雨 太白镇
费福萍 黄池镇
黄 英 黄池镇
戴 践 石桥镇
陈亚荣 石桥镇
曹建华 护河镇
薛 飞 护河镇
李 进 塘南镇
黄 阳 塘南镇
朱贤伟 乌溪镇
韩 超 乌溪镇
骆念岗 湖阳镇
方福军 湖阳镇
朱 斌 大陇镇
杨桂明 江心乡
尹 春 江心乡
陈小祥 当涂经济开发区
陈业龙 现代农业示范区
齐忠庆 现代农业示范区
俞 翼 李白文化旅游区
陈 斌 李白文化旅游区
吴金虎 青山控股集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吴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陶先维、徐晓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运转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政策保障组、产业提效组、城市更新组、乡村振兴组等6个工作组,其中,综合协调组、政策保障组和生态修复组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产业提效组、城市更新组、乡村振兴组组长分别由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推进全县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健全试点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跨领域、跨部门等重点难点问题,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成员单位
1.县发改委。负责依据国家、省产业引导目录把关产业项目投资准入,指导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项目立项,组织谋划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项目,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积极争取上级重大项目和资金支持;会同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依据职责指导和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2.县经信局。指导低效用地开发试点中相应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发展工作。配合低效用地开发试点中涉及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等政策制定,统筹指导项目实施建设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指导推动乡村振兴中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5.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的涉法涉诉及法制审核等工作。
6.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做好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指导各乡镇、开发园区和有关单位策划项目融资运作平衡方案,多渠道保障资金。指导有关单位组建盘活利用低效用地专项基金。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涉及土地整治、规划管理、土地供应以及历史遗留用地分类处置等政策制定和指导实施工作。
8.县水利局。负责指导试点工作中涉及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范围内的用地处置工作,检查和督促影响行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开发利用活动逐步退出。
9.县数据资源局。负责指导和审核低效用地再开发全过程监督评价平台,配合相关部门汇集实施情况和数据。
10.乡镇、开发园区。负责辖区内低效用地的调查摸底和再开发工作的推进实施。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任务,依照职责制定相关政策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