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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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含政〔20244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研究同意,现将《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含山县人民政府  

2024520日  

 

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盘活低效用地,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和管理效率,全面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24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政策创新为支撑,促进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我县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促进形成覆盖全县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推动含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守底线、节约集约。严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等资源安全管控底线。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发展模式由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变。

2.市场取向、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

3.保障民生、公开规范。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强化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管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完善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4.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聚焦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鼓励各镇、开发园区结合实际开展差别化试点探索,扬长补短,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系统思维,科学把握节奏,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探索创新和改革试点,推动城乡低效用地的系统治理,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双轮驱动,全面形成空间布局均衡化、要素配置精准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权益保障法治化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格局和国土空间治理体系。至2027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稳妥有序实现净增长;年度供地存量用地占比不低于50%,新上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较2022年末提高15%;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均下降率不低于6%,规上企业亩均税收较2022年末提升30%;综合修复利用废弃矿山4个,创建绿色矿山3个;推进昭关镇“五统五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位于全省前列,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推动全县实现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本次试点实施范围涵盖含山县全县域。实施对象为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包括低效城镇用地、低效产业用地、低效村庄用地、低效采矿用地及其他零散用地。

三、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79月底止。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管控引领。坚持以规划为引领,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全面摸清查实全县低效用地底数现状;建立全县再开发数据库,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编制县级再开发专项规划,落实到低效用地片区所在单元详规,依需细化地块图则。(县级总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开展摸底调查建库。在市级工作指导下,会同各载体、相关单位,开展低效用地调查工作,摸清各类低效用地空间分布、面积规模等信息,统筹建立全县低效用地数据库,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2.编制县级专项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优化空间布局,在摸清底图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全域全要素管控引导要求,明确低效用地识别标准,组织编制我县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提出辖区内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规划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时序要求和空间管控引导措施,并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片区”“再开发实施地块”分层落实到详细规划中,详细规划是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活动的法定依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3.落实再开发单元详细规划。各镇、经开区根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规划目标、发展定位、主导功能,开展改造潜力评价,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片区,明确工作任务、总体规模,提出再开发对象的开发方式指引,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关于用地结构比例、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以及空间尺度、城市风貌等底线管控和特色指引要求,落实到再开发片区所在的规划单元详细规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4.细化再开发地块主导功能。各镇、经开区根据低效用地再开发片区所在的规划单元详细规划,注重片区统筹和效益平衡,确定再开发实施地块的主导功能,结合实施需要、权属关系明确再开发对象用地边界,优化细化各项规划管控和引导要求并落实到地块图则。(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5.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我县依据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对政府类投资项目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四合一”年度计划,并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年度清单,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和评价的依据,引导项目有序实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二)强化政策支撑。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先发城市经验和本地实际,研究出台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保障低效用地再开发各项工作有法有规可依。(县级总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探索多元土地储备。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充实县收储中心人员力量,对需要以政府储备为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的,以“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推动实施;强化政企合作开发,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备开发,整备后国有建设用地可统一交由政府收储,也可结合产业导入需求,协议供应给开发企业(商品住宅除外)。鼓励联动开发,在明确再开发地块规划管控要求前提下,通过先期获得租赁权方式公开引进合作单位进行一二级联动开发,租赁到期经县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达标后,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对于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内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或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建设用地,可按程序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单宗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累计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的,可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商品住宅除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公管局;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7.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同一使用权人需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可实行组合包供应,将各个门类自然资源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标的价值、溢价比例等纳入供应方案,通过统一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一并对社会公告、签订配置合同,按职责进行监管。鼓励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节地模式,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公管局、县林业发展中心;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8.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再开发。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混合主体共同再开发等多种形式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国有平台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对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转让环节产生的交易费用,依法依规予以激励扶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9.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明确“工改工”与“工改商”“工改住”联动改造的条件和程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除法律规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报经政府批准后,直接签订变更协议。推深做实“标准地”改革,坚持“净地”供应,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细化竞争性准入管控指标,可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对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置换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依法办理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管局;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10.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分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别改变用途后,以市场评估价(或公示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补缴地价款;探索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地价款,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投入、移交公益性用地或建筑面积、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探索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的细分用途和条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管局;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11.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原土地权利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途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测算土地储备成本的一定比例预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并约定重新出让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用于补偿原土地权利人。完善原土地使用权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的途径。优化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征管中心;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三)片区功能划定。在全面调查摸底的情况下,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划定片区按照主导功能划分为增加城市品质、增强产业活力、增加乡村和美、增加生态提升、妥处遗留问题等片区。

增加城市品质片区。树立以优化公共服务配套为导向的城市建设理念,完善功能分区、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建设品质。(县级总牵头:县住建局)

12.优化公共空间格局。各镇、经开区因地制宜地增加公共空间的数量和规模,着力完善公共空间布局,优化公共空间功能,强化公共空间的慢行可达性,提升公共空间的服务辐射范围和服务品质;将城市蓝绿空间等生态系统要素有机纳入城市公共空间体系,在保护并修复生态系统功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环境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13.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将低效用地再开发与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有机结合,实施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充分利用城区边角地、闲置地,坚持推进健身步道、城市悦书房、口袋公园、口袋停车场建设。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闲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鼓励将居住、研发、办公、商业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在不影响相邻功能前提下进行复合设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委等;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增强产业活力片区。树立以建设工业邻里中心为导向的产业提质理念,创新产业园区导则,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和服务,促进产业用地集聚发展,提升产出效率与产业承载能力。(县级总牵头:县发改委)

14.优化产业园区布局。各镇、经开区进一步优化产业园区用地结构比例、管控办法、鼓励措施、动态评估和调整等机制,大力开展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加快腾笼换鸟,提高“亩均产出”,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单元内集聚。(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15.完善产业用地配套。产业用地更新时应配置一定比例的其他关联产业功能和配套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社区建设。鼓励开发园区集中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促进共享共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16.引导产业用地增容。鼓励各镇、经开区根据项目需求,开展新型产业用地类型探索,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鼓励低效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改等方式增容提质。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增加乡村和美片区。树立以田园综合体为导向的振兴发展理念,以农业、农村用地为载体,融合“生产、生活、生态”功能,推动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建设,提升乡村振兴要素保障能力。(县级总牵头:县农业农村局)

17.统筹开展土地综合治理。统筹实施五统五促,探索一批生态优先保护、耕地质量齐升的先行示范,全面推行“网格护田”,落实好田长、林长、河长、湖长四长联动“六联一并”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文旅体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等;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18.强化农村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鼓励采用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流转闲置农村住房及其宅基地使用权。通过探索“农民出房+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农民入股联建+集体经济组织运营”“集体经济组织+企业运营”等多种方式,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将盘活农村“两闲”用地与文旅发展相结合,让闲置宅基地成为乡村旅游的“新元素”,为农旅融合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实施点状供地保障乡村发展用地需求,符合产业准入和规划管控的零散建设用地,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可按规定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以单宗或者多宗整体供应,依规进行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等;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19.支持盘活闲置旅游项目用地。因地制宜打造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休闲渔业、户外运动等业态。支持推动露营及房车营地、康养旅游、工业旅游等业态健康发展。强化旅游产业重点发展地区的确权登记发证,完善土地二级市场,支持盘活闲置旅游项目、引入旅游类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县文旅体局等;落实单位:县文旅投公司、县凌家滩遗址管理处、各镇)

增加生态提升片区。鼓励社会资本介入,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推进打鼓山、化建矿、火山头矿等关闭矿山治理工作,规范实施废弃矿山市场化生态修复运作,推进矿山治理与文旅产业、农业、工业发展相结合,多途径探索生态修复项目实现价值转换,修复责任主体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鼓励矿山绿色发展,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县级总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龙亢集团;落实单位:林头镇、陶厂镇、铜闸镇)

20.探索生态价值补偿机制。鼓励各镇、经开区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探索多元化的生态修复模式,建立土地指标调剂机制,将生态修复释放的达标地块,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指标调剂使用,以实现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转换。(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等;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妥处遗留问题片区。依法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涉法涉诉问题化解,依规完善不动产登记手续。(县级总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完善用地手续;对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规划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探索处于抵押、查封状态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加强开发单位、金融机构和法院协调,通过还款、协商、追缴、置换等方式处理债务纠纷问题,推进抵押和查封问题的化解。对于非企业原因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的原则,以满足公共利益需求为前提,妥善运用司法处置、协商收回、容积率奖励等措施,在法律和政策空间内寻求合适途径。(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22.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各镇、经开区、相关单位摸查拟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中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情况。结合再开发项目需求,提供历史上已取得用地批文、权属证明文件或不动产权证书,且经权籍调查及公示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权属证明材料,作为上报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的必要支撑材料。严禁违反规定通过“村改居”方式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直接转为国有土地。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后,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落实单位:各镇、经开区)

五、试点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431日—2024315日)

以项目需求和发展目标为导向,起草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实施对象、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细化部门分工责任,全面指导全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二)标图建库(2024316日—2024531日)

以现有国土调查成果和低效用地数据为基础,摸清低效用地的分布和现状,划定低效用地单元,梳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地块;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并形成项目再开发实施计划。将拟列入改造开发范围的低效用地单元和低效用地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地籍图和国土空间规划图上,建立全县低效用地数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夯实管理基础。

(三)规划编制(202441日—2024630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县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专项规划(2024-2027年),拟定年度实施任务,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各镇、经开区对辖区内低效用地拟定“一案一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开发项目规模、开发强度、利用方向、资金平衡等内容,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推进实施(202471日—2026730日)

各镇、经开区围绕目标定位,根据拟定的处置方案,全面入户开展清理处置,达成处置意向和监管协议,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组建联合处置组,依法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或定向辅导,集中攻坚,确保快速处置到位。

(五)中期评估(202571日—2025831日)

由县政府组织各镇、经开区及县直部门,认真总结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梳理再开发典型案例,为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做法。

(六)巩固总结(202671日—2027930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发改、住建、经信、司法等部门总结试点成果,完善固化相关政策和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长效机制,推进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成立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与闲置用地低效用地“烂尾楼”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工作一并统筹推进。各镇、经开区是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资金保障。鼓励各镇、经开区建立低效用地盘活专项资金,推动低效用地滚动开发。试点过程中相关摸底调查、专项规划编制、监管平台建设等前期基础工作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三)考核保障。加强考核,对实施进度快、实施成效好的镇、经开区进行奖励。结合“亩均论英雄”“七未攻坚”等工作,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联合考评和处置机制,运用综合手段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有序退出低效用地。

(四)宣传保障。及时开展总结评估,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政策、实践成果,聚焦先进节地模式和节地模型,聚焦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项目和典型案例,加强在生态修复、乡村振兴、产业提质、公服引领、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经验总结,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加快形成我县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集约节约用地良好氛围。

 

附件:1.关于成立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相关职责的通知

 

 

附件1

 

关于成立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俊 县委书记

刘志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裴小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飞 县委常委、副县长

汪媛霞 副县长

汪晓沛 副县长、含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月田 副县长

员:伟 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田斌锋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俊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钟昌青 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左宗宏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昌胜 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乔能彬 县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书记、局长(主任)

昆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双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涛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季发传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宫能铭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昌英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梅广军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罗为宝 县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胡海波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

王锡斌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蒋学芬 县数据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祥传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方庆华 县投资促进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骏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办

黄荣华 县龙亢控股集团董事长

俞德河 县征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倪旭东 县林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蒋德祥 环峰镇党委书记

洋 环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 林头镇党委书记

杰 林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亚丽 运漕镇党委书记

张受禄 运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志华 仙踪镇党委书记

黄岚岚 仙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亮 昭关镇党委书记

伟 昭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司绍峰 清溪镇党委书记

刘吉荣 清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军 陶厂镇党委书记

方定军 陶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伟 铜闸镇党委书记

钰 铜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钱忠平 含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推进全县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健全试点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跨领域、跨部门等重点难点问题,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后(详见附件2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胡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荣丹丹、庄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运转调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政策保障组、产业提效组、城市更新组、乡村振兴组、生态修复组等6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政策保障组、城市更新组、生态修复组由副县长王月田同志牵头负责,组长分别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住建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产业振兴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裴小勇同志牵头负责,组长由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农业农村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黄飞同志牵头负责,组长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2

 

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相关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动我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现根据《含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各部门职能,将试点工作相关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发改委。负责依据国家、省产业引导目录把关产业项目投资准入,指导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项目立项,组织谋划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项目,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积极争取上级重大项目和资金支持;会同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依据职责指导和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县工信局。指导低效用地开发试点中相应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发展工作。配合低效用地开发试点中涉及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三)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等政策制定,统筹指导项目实施建设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指导推动乡村振兴中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五)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的涉法涉诉及法制审核等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指导各县区和有关单位策划项目融资运作平衡方案,多渠道保障资金。

(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涉及土地整治、规划管理、土地供应以及历史遗留用地分类处置等政策制定和指导实施工作。

(八)县水利局。负责指导试点工作中涉及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范围内的用地处置工作,检查和督促影响行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开发利用活动逐步退出。

(九)县财政局。指导有关单位组建盘活利用低效用地专项基金。

(十)县数据资源局。负责指导和审核低效用地再开发全过程监督评价平台,配合相关部门汇集实施情况和数据。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任务,依照职责制定相关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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