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含政办〔202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含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含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应急组织及职责
2.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2.2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成员单位职责
2.4专家组
2.5应急工作组
2.6辐射事故评价技术组
3.信息报告
3.1涉事单位信息报告
3.2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级别调整
4.3应急响应终止
5.响应措施
5.1先期处置
5.2县级响应措施
5.3应急监测
5.4安全防护
6.信息发布
7.评估与总结
7.1处置工作评估
7.2总结报告
8.应急准备
8.1应急演练
8.2应急培训
8.3应急物资储备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修订
9.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县辐射事故应对能力,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保证各类意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和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有效保护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马鞍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马鞍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含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含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辐射事故:
(1)放射性物品在使用或运输过程中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发生急性重度放射病或人员急性死亡;
(3)涉核航天器坠落造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4)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辐射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辐射工作单位防控意识,强化各项预防措施,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到辐射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2保护公众,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
1.4.3统一指挥,协同处置。建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指I类、Ⅱ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涉核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1.5.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指Ⅰ类、Ⅱ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丢失、被盗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品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1.5.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指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丢失、被盗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1.5.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指Ⅳ类、V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丢失、被盗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伴生放射性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1)总指挥: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2)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3)成员: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终止应急预案。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辐射应急办),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县辐射应急办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县辐射应急办日常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承担,必要时抽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应职能部门的人员集中办公。
县辐射应急办职责:负责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县指挥部决定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建立完善的辐射事故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信息;组织制(修)订县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成或发生一般以上辐射事故时,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承担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有关事项;负责辐射事故信息上报工作;负责舆情信息发布;经县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组织开展辐射事故责任调查,撰写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指挥部审议。
2.2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辐射事故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参与组织有关辐射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县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对放射源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领域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同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以及公众照射超过年剂量限值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警戒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县卫健委:指定急性放射病救治定点医院,做好急性放射病救治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人员超过年剂量限值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辐射事故应急经费。
县经信局:负责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涉核航天器坠落事故的处置,参与国防科工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辐射事故定性定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舆情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情况。
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结合实际,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当地发生的辐射事故情况,了解事故原因、事故状况和发展趋势,配合做好应急监测和环境评价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专家组
专家组由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辐射环境监测、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建。主要职责:参与应急队伍培训、应急演练、事故信息的收集等工作;为应急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技术咨询;对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进行研判分析,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咨询。
2.4应急工作组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期间, 县指挥部视情成立以下工作组:
2.4.1协调指挥组
组长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卫健委、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人及事发地镇(园区)相应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辖区以及各部门的应急行动,指挥其他工作组的救援、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
2.4.2辐射监测协调组
组长由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成员由县环境监测站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监测应急响应期间的辐射环境和隔离区撤离的人员、物品,查找放射源,划定隔离区。必要时,请求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技术支持。经发现存在放射性沾染或污染,协助市监测站做好现场去污洗消工作,被沾染放射性的污染物及放射源等妥善收集后,提请省辐射站安全收贮。
2.4.3现场控制组
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派出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隔离区外现场警戒,组织人员疏散立案侦查和追缴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
2.4.4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县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事发地120急救机构、事发地卫健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辐射事故损伤人员场医学处理,承担辐射事故辐射损伤人员的救治和医学随访,人员所受照射剂量的估算和健康影响评价。
2.4.5舆情信息组
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事发地镇(园区)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媒体、网络等舆情,筹备新闻发布会,承担微博、网站等信息公开工作。
2.4.6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办公室同志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事发地镇(园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保障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车辆以及应急人员的临时食宿,负责事故信息材料的印发和交流。
2.4.7现场处置组
组长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中视情抽调。负责在事故现场就近指挥事故处理,调查事故原因。
2.5辐射事故评价技术组
辐射事故评价技术组由专家组、现场处置组、辐射监测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辐射事故的等级评价、应急范围评价以及应急行动终止后辐射事故的最终评价。
3.信息报告
3.1涉事单位信息报告
放射源利用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单位”)在辐射设备或生产过程出现异常工作状况或人员受到照射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1),向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卫健等部门报告,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确认事故等级。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时,发现现场存在放射性物品,应立即电话通知县生态环境部门,由县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处置。
3.2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报告
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且应在获悉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县政府。
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辐射事故进行初步分级,并报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确认。在初步认定为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情况下,可以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一般、较大、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应在接到镇、经开区等有关部门辐射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同时报告省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应尽快掌握情况,在15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和Ⅲ级。
当发生重大以上辐射事故时, 县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重大辐射事故在省、市相关应急机构指挥下处置;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在国家、省、市相关应急机构指挥下处置。
当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县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较大辐射事故在市相关应急机构指挥下处置。
当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般辐射事故在县相关应急机构指挥下处置。
县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在不同应急状态下的启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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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等级 |
县级指挥部 |
县级应急办 |
事故评价技术组 |
县级应急工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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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指挥组 |
辐射监测协调组 |
现场控制组 |
医疗救治组 |
舆情信息组 |
后勤保障组 |
现场处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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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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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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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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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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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响应级别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及时调整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1)经核查,人员受伤或放射性污染情况不符合原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2)放射性污染已得到控制,当前污染的情况已低于原应急响应等级且无扩大的可能性。
(3)丢失、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已确定位置。县辐射应急办根据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并征求专家组意见,向县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降低后,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可以解散。
4.3应急响应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丢失、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和被污染的物品和土壤等已收贮;
(2)放射性污染物品、场地已全部去污;
(3)受照射人员已全部得到救治。
5.响应措施
5.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响应规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撤离,设置警戒线;根据操作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携带辐射应急监测仪器查找丢失的放射源;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县生态环境部门;迅速抢救受照射人员,控制非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5.2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统一调度指挥,落实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决策命令。
(2)生态环境部门: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控制事故现场,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进一步扩大辐射事故影响的作业;协同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3)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开展辐射事故中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协同下进行追缴。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辐射事故中伤员的医疗救治。
(5)其他单位: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开展应急工作。
(6)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5.3应急监测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省、市生态环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5.4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开展以下工作: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1)根据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2)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由县辐射应急办负责。
7.评估与总结
7.1处置工作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辐射应急办应在2周内开展下列工作:
(1)查阅所有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3)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出现;
(4)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编制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
7.2总结报告
县指挥部审议县辐射应急办提交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后,提出事故责任人和单位问责建议。审议通过后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应上报县政府、市政府等。
8.应急准备
8.1应急演练
县生态环境分局应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单位每2年开展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8.2应急培训
县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制定辐射应急现场监测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卫健委应制定辐射事故医疗救援应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应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培训纳入本系统内应急培训计划。
8.3应急物资储备
县卫健委应协调县内外有关机构,掌握辐射事故应急药品储备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应配备必要的现场应急个人剂量监测报警设备;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经费。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发布。
县辐射应急办每2年组织对本预案开展1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启动修订工作。
本预案中的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含山县辐射安全应急成员单位名单
2.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3.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4.应急时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工具清单及技术资料清单
5.辐射事故信息公开文稿模版
6.含山县辐射安全应急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含山县辐射安全应急成员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
县应急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公安局
县卫健委
县财政局
县经信局
附件2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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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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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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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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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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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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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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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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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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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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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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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 |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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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被盗、失控 |
事故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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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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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故源核素名称 |
出厂活度(Bq) |
出厂日期 |
放射源编码 |
事故时活度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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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射线装置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设备编号 |
所在场所 |
主要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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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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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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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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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附件3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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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 |
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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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许可证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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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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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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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 |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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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 被盗 失控 |
事故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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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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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故源核素名称 |
出厂活度(Bq) |
出厂日期 |
放射源编码 |
事故时活度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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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射线装置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设备编号 |
所在场所 |
主要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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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级别 |
一般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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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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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环保局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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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签字 |
|
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注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附件4
应急时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工具清单及技术资料清单
|
序号 |
名 称 |
数 量 |
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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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杆高量程γ剂量率仪 |
1台 |
刻度证书、说明书 |
|
2 |
便携式γ能谱仪 |
1台 |
刻度证书、说明书、操作说明、注意事项 |
|
3 |
便携式电离辐射剂量率仪 |
1台 |
刻度证书、说明书、操作说明 |
|
4 |
α、β表面污染仪 |
1台 |
刻度证书、说明书 |
|
5 |
便携式气象仪表 |
1台 |
说明书 |
|
6 |
地图、指南针、GPS |
1台 |
说明书 |
|
7 |
摄像设备 |
1台 |
说明书 |
|
8 |
便携式计算机 |
1台 |
注意事项 |
|
9 |
辐射防护用品 |
包括剂量计、工作服、防护面罩、手套等各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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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应急工具 |
辐射分区控制警戒绳、仪器修理工具、接线板、电线、药箱、照明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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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辐射事故信息公开文稿模板
(时间)(单位名称)发生辐射事故
年 月 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时分,位于______(地点)的______ (单位名称)发生事故。事件发生过程简要描述______(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情况描述)。目前,______(单位名称)处于状态,该单位正采取措施予以恢复。事故单位周边辐射环境监测水平处于范围内,对当地环境与公众健康造成影响。经______(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为______。
我局已采取措施,进行跟踪调查与处理,加强事故单位周边辐射环境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重要情况随时公布。
附件6
含山县辐射安全应急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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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固定电话及 手机号码 |
联系人 |
固定电话及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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