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林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0:45
收藏
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杜集区林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  1  20  

 

 

 

杜集区林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林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资函〔202456 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杜集区林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

第三条 林地占补平衡,是指因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林地时,应当补充与所占林地数量相等的林地,确保林地总量基本稳定。林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通过划定补充林地,经审查核定进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林地占补平衡核算使用的有效指标。

第四条 建设项目拟占用林地的,应当具备林地占补平衡指标,实行先补后占、以补定占。

 

 

第二章 林地占补平衡指标产生与使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应当落实林地占补平衡,组织划定补充林地,各镇(街道)为补充林地实施主体,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补充林地每年划定 2  次,分别于 5 月、10 月划定,经审查合格的,进入补充林地储备库,获得林地占补平衡指标。

第六条 按照即用即算的原则核算林地占补平衡指标。

 

第七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应当加强补充林地储备库监管,严格进、出库管理。进入补充林地储备库内地块不得挪作他用,根据具体情况纳入人工造林任务,进行核查验收。

第八条 补充林地储备库内的地块符合变更为林地标准的,应当通过国土年度变更调查调整为林地,纳入林地管理,予以出库。

第九条 补充林地储备库内地块 3  年内未变更为林地的,应当清算出库,并从获得林地占补平衡指标中予以核减,原则上不得再次划入。

第十条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使用林地定额时,应当匹配同等数量的林地占补平衡指标。林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可以通过交易方式获取。

 

 

第三章 林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

第十一条 林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主体为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负责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办理。

第十二条 林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流程,一般按照如下流程实施:

(一)受让方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提出需求交易购买申请。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组织开展交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指标转让合同。

第十三条 交易完成后,林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价款支付,受让方按照指标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指标的总价款一次性汇缴转让方指定的财政账户。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应当建立有关台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