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淮政〔2023〕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杜集区实际,现就《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支持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杜政办〔2023〕19 号)修改部分条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第 5 条中“对在我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且独立核算财务收入的,年度业务收入 200 万元以上的,按业务收入的最高 2%给予一次性奖补”修改为“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度业务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按业务收入的最高 1%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将第 6 条中“其领导班子”修改为“企业管理团队”;删去“在库规模以上工业”。
三、将第 8 条中“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连续正常生产 2 年以上且年产值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修改为“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小升规),自入规当年起,连续正常生产2 年且年产值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删去第 9 条、第 13 条中“我区”。
五、删去附则中“按照在财力有限情况下突出重点支持方向的原则,参考企业财政贡献度奖补(奖补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当年地方留成部分税收)”;新增“但市级奖补政策要求区级资金承担,区级政策兑现资金时,应予扣除”“对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 A、B、C 的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分别按照 100%、 90% 、80%兑现支持资金;评价结果为 D 的企业,不予政策资金支持”。
2024 年 12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