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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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杜集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杜集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办〔2020 2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全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用于促进其创造、运用和保护的,每件给予专利权人 1.3 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列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再给予专利权人 1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达 5 件(含 5 件)及以上的,另给予一次性 5 元奖励;对当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 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发明专利经 1 个国家(地区)授权给予5 万元奖励,同一专利最多奖励2 个国家(地区)。

第四条  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25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8 元、5 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2 件注册证);

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管理团队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每个给予 10 万元奖励。

六条   当年首 次通过《企 业知识产权管理规 范》 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第七条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开发区(园区)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当年被列为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开发区(园区)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20 元、10 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当年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企业,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评估费总额的2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市、 区两级奖励金额不超过贷款利息和评估费用的总额,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金额需达到 500万元及以上)。

第九条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我区知识产权当事人胜诉后按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案最高补贴 2 万元。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  每年 3 月份在杜集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息,受理上年度相关奖励或补贴的申请。申请对象按照要求向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本政策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保障。同一企事业单位、当事人,同一项目就高奖补,不能重复申报。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以弄虚作假、重复申领等方式骗取奖励或补贴的,予以追回全额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在五年内不得申报知识产权若干政策奖励或补贴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政策兑现时间从 2021 1  1  日开始。

第十三条  本政策在施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和区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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