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官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0:48
收藏
详情

 

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官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园

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官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业经区

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9日

 

 

 

 

 

铜官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园发展

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 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持续创新和经济 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助力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推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主导、规范监管、开放合作, 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园区企业培育、应用场景牵引、技术创新 驱动,做大园区经济总量,打造活跃规范的园区经济生态,为

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运营模式

企业在铜官区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运营管理公司,依法办 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引入市外电子商务、商贸流通、

数字文创、人力资源等产业类型。

三、 重点支持领域

(一)商贸流通、商务租赁、文旅娱乐类

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垂直电商平台建设,结合我区及周边地

 

 

 

区的优势特色产业和产品,鼓励生产制造、流通消费、民生服  务等各行业、各领域的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一批  地方特色突出的专业性、垂直性电商企业。推动5G、 物联网、 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应用与示范,谋划 建设数字云平台,丰富和优化数字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供给。  推广“游戏+虚拟旅游” “电影+沉浸式体验”等数字文旅应用, 支持发展云演艺、云看展、云演出、旅游直播等智慧文旅新模

式、新业态。

(二)人力资源类

加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顺应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趋势,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支持人力资源中介互联网服务企业,  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提高人岗匹配精准  度,建立线上智能匹配、线下精准对接的招聘服务模式,加快 人力资源需求征集平台建设并实现共建共享,优化完善符合“互  联网+”发展方向的就业登记、劳动关系协调等人力资源配套服  务,为人力资源互联网服务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信息支撑,营

造培育人力资源互联网企业成长的优良环境。

 、政策扶持

(  )办公场地

本条奖补政策于园区企业(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贡献达到1000万元时兑现。对购买标准厂房、写字楼

 

 

 

办公用房的园区企业,按其购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园区企业,前三年按租 金的10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年,后两年按租

金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年。

(二)经营贡献奖励

1.  商贸流通、商务租赁、文旅娱乐类企业。 根据园区企业 (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财政贡献,实行分档奖

(奖励财政贡献部分税种为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级可用

财力的70%予以奖励;

(2)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级可用

财力的80%予以奖励;

(3)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所形成区级可用财力的

90%予以奖励;

(4)年度纳税贡献达1000 万时,按其所形成区级可用财 力的2%予以运营团队额外奖励(贡献重大的企业可“ 一事一

”)。

2.  人力资源类企业。 根据园区企业(企业增值税、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财政贡献,实行分档奖励(奖励 财政贡献部分税种为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

城建税):

 

 

 

(1)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

力的70%予以奖励;

(2)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其所形成区可用财

力的80%予以奖励;

(3)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所形成区级可用财力的

90%予以奖励;

(4)年度纳税贡献达1000万、3000万、5000万时,按其

所形成区级可用财力的2%、3.5%、5%予以运营团队额外奖励。

(三)高管人才奖励

新落户我区的园区企业(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贡献达1000万元时,按其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科技人员(限 10人)薪酬所得和个人股权交易所得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连

5年给予100%奖励。

五、 其他

(一)对新引进的园区企业,由数字经济产业园运营单位

负责兑现,区财政局配合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二)为促进园区企业健康运行,本政策扶持奖励周期、 园区运营管理公司扶持奖励周期为按月申报、次月兑现。经济 贡献每达到一个新梯度,连同之前梯度差额部分一起兑现。本 政策涉及园区企业各项奖励总额, 一律不超过园区企业当年纳

税所形成区级可用财力。

 

 

 

 

(三)本政策与本政策所列的优惠政策与我市、我区制定 的其他优惠政策如有重复,企业可择优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另有规定的除外;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企业,不享受

此政策。

(四)本政策由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区 税务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

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暂定5年。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