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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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的通知

政办秘〔2025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怀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1    

(此件公开发布)


 

 

 

怀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底,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全覆盖,在公共场所新建垃圾分类房、垃圾分类亭,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实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全县域覆盖。到2026年底,全面建成怀宁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统一分类模式。制定怀宁县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城市干道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实行分类投放。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因地制宜规划和完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点布设工作,新建小区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现有生活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设置集中投放点或按照楼栋单元设置分散投放点,其它公共场所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或分散投放点,有害垃圾一般采取集中投放。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根据人口居住情况规划建立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省、市和美乡村应规划建立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23个。(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行分类收运。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建设,充分利用怀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和皖美红色物业的布局推动优势,优化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按照分类需求配备密封性好、分类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更好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严格按照“四分法”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制度,实行分收分运,杜绝垃圾落地,严查混运混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行分类处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推动再生资源系统与环卫系统有机衔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过程监管,可回收物分拣后委托有资质企业统一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强化有害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害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加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协调,开展厨余垃圾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厨余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加强废旧织物回收备案监管、综合利用和其他垃圾外运焚烧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

全民动员。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应带头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措施。工会、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号召党员干部主动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自愿成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宣传引导。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施方案,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进小区、进单位,垃圾分类快闪秀,“微课堂”、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长期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在各自主管行业或行政区域内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利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怀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全面领导部署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查。要坚持示范引领,公共机构带头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有企业和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执行。以村(社区)为单元,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落实资金保障,将县城区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宣传、督导、分拣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商业场所、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机构)业主自行承担。

 

附件

 

 怀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

县经开区主要负责人

县文明中心主要负责人

县总工会主要负责人

团县委主要负责人

县妇联主要负责人

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县科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

县资规局主要负责人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文旅体局主要负责人

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县市监局主要负责人

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

县数据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此项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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