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怀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推动工业提质扩量增效,对全县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结合怀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工业强县、创新发展之路。围绕“挺进二十强,实现新跨越”目标,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精准服务,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我县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正。坚持市场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相结合,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制定并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真实性,统一数据处理标准,客观公正评价企业发展绩效,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能。
(二)分类施策。建立以工业企业亩均产出为重点,统筹考虑科技创新、经济效益以及资源占用等内容的综合评价制度。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市场出清。
(三)统筹推进。正确处理稳增长与促转型的关系,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将用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后期根据各乡镇、县经开区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统筹推进,逐步扩大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运用。
三、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包括未纳入我县统计范围但使用我县土地、用电等资源的企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和矿山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当年投产的企业、新增规上企业,按其意愿确定是否参加评价。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60分)、亩均营业收入(20分)、亩均新建(技术改造)投资(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分)、单位能耗营业收入(5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
(三)计算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评价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1.5倍,最低为0分。
企业实际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60+(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亩均新建或技术改造投资/亩均新建或技术改造投资基准值)×1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5。指标基准值由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结合参评企业的平均水平,综合全县工业经济增长、税收增长幅度水平调整确定,不再另行发文。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亩均税收排序。
(四)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两个类别分别评价,每年一次,按照得分高低评出A、B、C、D四类企业。
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效益好,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排名位列全县前10%(含)的规下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1%-65%(含)的规上企业,排名位列全县11%-50%(含)的规下企业。
C类--规范转型类。综合效益一般,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6%-95%(含)的规上企业,排名位列全县51%-70%(含)的规下企业。
D类--调控帮扶类。综合效益较差、发展水平落后,需倒逼整治或淘汰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后5%的企业,排名位列全县后30%的规下企业。
未纳入我县统计范围但使用我县土地、用电等资源的企业直接评为D类。
(五)评价程序
1.评价企业确定。每年3月底前,各乡镇、县经开区提供用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名单;县统计局提供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亩均办”)汇总后确定参评企业名单。
2.数据收集。每年4月底前,县税务局、县资规局、县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提供参评企业上一年度税收、营业收入、用地面积、研发投入强度、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等数据资料,由县亩均办对数据进行汇总。
3.数据核实。每年5月底前,县亩均办将参评企业的各项指标发各乡镇、经开区,由各乡镇、县经开区通知企业进行核对确认。企业对数据存在异议的,经各乡镇、县经开区汇总后向县亩均办反馈意见建议及佐证资料,数据提供部门审核后,对确需修改数据的予以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会同各乡镇、县经开区做好解释反馈工作。企业对数据没有异议的,盖章确认。
4.综合评价。每年6月中旬前,由县亩均办根据数据反馈结果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计算和分类。评价结果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形成县级评价结果,并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复核。
5.评价结果公布。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价结果确定A、B、C、D四类企业,于6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备案。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对A、B、C、D四类企业依法依规制定用地、用能、排污、环保、信贷、财税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措施,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聚集,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支持A、B类企业优先申报县级以上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等。依法依规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耗能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直至关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在制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入园标准时,要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地需求,不得对D类企业单独供地,禁止D类企业入园。研究制定A、B、C、D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D类企业不享受出台支持用电的相关政策。实行有序用电时,D类企业列为首要限电对象。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类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
(四)实施差别化环保管控政策。限制安排C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禁止安排D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2年3月中旬)。出台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方案,成立亩均效益领导小组,明确亩均效益评价的内容、范围、步骤等。
(二)第二阶段(2022年3月-6月)。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年度评价工作,评价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评价科学、结果公开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三)第三阶段(2023年开始)。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逐步推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向工业企业全覆盖,不断优化完善考核体系和政策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承担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各乡镇、县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落实专人负责,形成上下一体、联动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县经开区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及时如实申报指标数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收集和核实,县亩均办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后分类。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电公司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完善用地、用能、用电、排污、财税和信贷等差别化政策措施,经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同时做好相关执法检查工作。
(三)推进数据共享。依托城市大脑数据中心,整合税务、用地、用能等数据,打破信息壁垒,建立数据准确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主体数据库,按照数据开放有关规定和要求,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数据共享,建立企业档案,保证基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经开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在全县营造优胜劣汰、赶超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指导。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对工作进展不快、落实不力的单位,实行定期通报;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影响评价工作进度的,将严肃问责并督促整改。
本方案由怀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怀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解释
附件1
怀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 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凯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汪金生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徐 佳 县政府副县长
何刘圣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县人民银行行长
安庆银保监分局怀宁监管组组长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资规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分管负责人及县经开区经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解释
一、评价指标解释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免抵调和出口退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4)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二)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三)亩均新建(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企业新建(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用地面积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五)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二、有关数据来源
1.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由县税务部门提供。
2.企业用地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
3.企业项目投资由企业申报,由县发展改革、统计部门负责审核。
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由企业申报,由县统计部门负责审核。
5.综合能源消费量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由县统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