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县加强村医
队伍建设三年行动(2021-2023年)》的通知
太政办发〔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太湖县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太湖县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医改〔2021〕5号)和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宜医改〔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以增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增进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获得感为落脚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线,稳定发展村医队伍,为健康太湖建设提供强有力、高素质的村医人才队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保障。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健全村医公益保障机制,筑牢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坚持足额适岗。核定村医岗位,实行动态调整,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统筹使用乡、村两级服务力量,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医生。
(三)坚持分类管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现在岗村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县招乡聘村用”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
三、工作目标
完善村医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保障农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2021年建立健全消除村医“空白村”长效机制;2022年村医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2023年建立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合理配置村医。以县为单位制定村医岗位设置方案,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实际需要和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村医配备力量。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村卫生室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村医提供服务;常住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配,切实满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县卫健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规范村医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设置、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县卫健委要依据村医配置标准,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时组织招聘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定岗服务,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也可由乡镇卫生院直接派驻医生提供服务。(县卫健委牵头,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三)扩大村医来源。按照《关于印发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皖卫科教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村医定向委托培养。县卫健委根据实际申报培养计划,报经省卫健委批准后实施,学生毕业后回村卫生室工作。推深做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政策。吸引医学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对应聘到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在服务期满后,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前可免试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根据工作需要,对身体健康到龄在岗村医,经乡镇卫生院申请、县卫健委批准后可继续执业5年。鼓励支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退休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其薪酬待遇按村医待遇予以保障。(县卫健委、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村医收入。在落实现在岗村医(含纳入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人员、到龄退岗返聘乡村医生)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补助经费等政策的同时,实行基本补助制度。基本补助包括岗位补助和年限补助,其中岗位补助按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免费(公费)定向培养专科医学生500元/月、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人员600元/月、执业助理医师700元/月、执业医师800元/月、主治医师900元/月核定,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执行;年限补助根据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工作年限,按每年10元标准核定。基本补助从2022年开始由县级财政按上述标准在编制乡镇卫生院年度预算时作出统筹安排,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经考核后据实发放。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村医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本补助增长机制。对偏远山区或服务地区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村医,适当增加补助。(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
(五)落实保障措施。巩固完善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政策和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机制。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从2022年开始提高至6000元/年,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健委配合)
(六)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村医培训,推广“智医助理”规范应用,提升村医诊疗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及中医适宜技术和慢病管理培训,推动村卫生室能开展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实施“徽乡名医”培养工程,培养基层医学骨干,落实培养对象奖补政策。落实省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开展村医“万医轮训”。鼓励在岗村医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县级财政可适当予以补助。(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配合)
(七)加强绩效管理。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由县卫健委制定村医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医实行绩效考核,并同报酬挂钩,切实调动村医积极性。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事业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县卫健委要加强村医绩效考核管理与复核,对发现绩效考核弄虚作假,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乡镇卫生院及其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医保局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实施(2022年6月前)。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二)深入推进(2022年6月-2023年6月)。按照行动方案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严密组织、全力推动,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制定村医岗位设置方案,落实村医收入和养老保障政策,开展绩效考核。按规定完成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招生任务,加强村医招聘引进,落实村医培训计划,推进“智医助理”规范应用。
(三)总结评估(2023年7月-12月)。根据省、市评估方案和标准,通过系统抓取数据和现场抽查复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总结评估,在评估完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医队伍稳定发展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协调,认真研究、积极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按时间节点稳妥推进各项重点措施落实。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落实村医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盘活用足乡镇卫生院存量编制,用好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补齐配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推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下沉到村卫生室开展诊疗服务。村医基本补助资金和运行经费提标部分的经费由县财政统一纳入预算,及时足额下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积极拓宽村医职业发展上升空间,提高村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维护村医的合法权益,广泛宣传村医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村医的浓厚氛围,为保护、支持村医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