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松政〔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宿松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宿松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宿松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研究建筑业发展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我县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我县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我县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稳步提升,有力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培育壮大我县建筑业企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一)增强建筑业企业内功。引导建筑业企业向现代企业高效管理转变。以高效企业和项目管理团队建设、发展规划、市场化激励机制、专业化的劳务用工机制,企业品牌建设等为具体抓手,稳步提升企业内功,与时俱进,引导企业向现代化企业转型升级。(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等单位)
(二)支持骨干企业总部集聚发展。对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特别是一级县内外骨干企业在我县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统筹考虑给予用地保障,助力企业投融资能力提升,鼓励企业长期总部发展,逐步增强企业辐射能力和产业集聚效应。(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资规局等单位)
(三)鼓励企业资质等级晋升。注册地在本县的企业,新晋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晋升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受奖企业五年内注册地迁出本县将全额收回奖励资金。(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监局等单位)
(四)鼓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品牌意识,鼓励本地企业积极争创精品工程。获得“鲁班奖”、“黄山杯”(或省外同级别奖项)、“振风杯”(或市外同级别奖项)和“升华杯”的县内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对获得上述奖励的本地企业给予配套奖励,原则上不超过同类项的政府奖励金额。(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
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五)提升县内企业市场竞争参与能力。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抬高业绩、资质等招标前置条件。确因项目的特殊性需要设置评标获奖加分项的,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项目实施必须争创相应加分项的获奖精品工程。县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全部由县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承建。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企业合作,拓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开发房地产项目应优先选择我县企业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单位)
(六)支持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建设。自2021年起政府投资项目逐步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支持县外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我县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与本县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县外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在招标过程中予以适当加分。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信用评价时,对联合体分别予以信用加分。本县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工程项目,其业绩在资质申报和投标时均予以认可。(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单位)
(七)鼓励县外建筑业企业设立子公司。鼓励县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县承建建设工程项目后,在我县注册成立有建筑业资质的子公司为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根据子公司在项目上完成的建筑业产值规模,受益财政予以5%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
(八)支持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加大对我县建筑业企业拓展县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县外建筑市场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对在市外承接工程回本县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由县政府按20%予以扶持。(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等单位)
三、强化人才补短板建设
(九)推进基础人才良性储备发展。立足当前我县建筑业紧要人才缺口短板,评估短中期人才紧缺,统筹行业发展长远,建立县级财政支撑为主、企业参与为辅的建筑业高级人才专项资金(每年50万元,首轮试验周期3-5年),反哺企业,实施建筑业人才高地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
(十)加快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我县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备案)特种作业培训机构,有序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鼓励建筑类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开展校企合作,采取新型学徒制、订单式培训等方式,为建筑类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建筑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文件精神执行。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单位)
四、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十一)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实现建筑业企业采用保函形式代替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各类现金形式保证金的比例逐年提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相关单位不得拒绝。对积极参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费足额拨付到施工单位专户。获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不同级别给予相应奖励补助。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纳,由县住建部门认定信用良好的本地企业中标的,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差异化缴纳条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等单位)
五、创新市场行业监管
(十二)优化施工许可审批。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逐步推广试行告知承诺制,助力便利化营商环境和高效市场化环境建设,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支持诚信企业承诺限时补件、容缺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数据资源局)
(十三)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定宿松县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开展日常监管和服务,建立差别化检查机制,减少对信誉好、守信用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标后监管,落实招标人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标后监管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
(十四)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凡房屋建筑工程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和在建项目提倡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强化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巡查。从2020年起,县财政每年设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专项预算经费100万元,用于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和建筑安全巡查等政府购买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
(十五)转变建筑生产建造方式。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均要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培育推广装配式建筑,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采用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实现消费者直接拎包入住。(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县资规局、县市监局等单位)
(十六)统筹建筑业企业入库统计。按照应统尽统原则,协助我县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及时申请纳入建筑业相关统计库,一年内未入库的企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十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自律、培训、评优和宣传交流等方面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检查、学习交流、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行业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信力,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互动平台,加强与省内外、县内外同行及相关机构的联系。(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建立协调联动会商机制。建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县政府办、住建、发改、交运、水利、财政、公安、人社、统计、应急、税务、审计、科经、资规、市监、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统筹协调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帮扶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资质升级、职称评审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持续优化建筑业企业营商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数据资源局等单位)
七、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