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安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针对人才购房等类型,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活住房消费需求
(一)实施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时,继续按照《 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支持产业发展二十条2.0版》相关要求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年内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A、B、C、D类人才,分别补贴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上职业技能人员,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均可享受财政补助。具体标准为: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的人员给予5万元补助,大专毕业生给予2万元补助。
3.享受政策补助后,工作未满三年离开桐城的,补助将予以追缴。(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
(二)给予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家庭购房财政补助
符合国家二孩及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二孩家庭一次性2万元/套购房补贴,给予三孩家庭一次性4万元/套购房补贴。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一次性4万元/套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卫健委、财政局)
(三)给予特殊群体购房财政补助
获得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现役或退役军人(含人民警察)以及直系亲属、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的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4万元/套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财政局)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持续落实异地公积金缴存人员以及在安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购房享受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一)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
各网络平台、自媒体要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相关部门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攻坚化解问题楼盘。(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三、有关要求
(一)本措施适用于作出承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企业向桐城市住建局提交的承诺书为准。申报财政补助的购房人需提供相关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二)本措施补助资金以购房补助结算单形式发放,由购房人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住建局登记认领,购房补助结算单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流通,补助资金由市政府和作出承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另行规定。
(三)本措施中的新建商品住房仅指桐城市内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含商业公寓。申报财政补助的购房人必须在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00期间完成网签备案。
(四)本措施提出的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且不重复累计享受。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桐城市住建局,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购房补助结算单
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编号: 出单时间:
购房补助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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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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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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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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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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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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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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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助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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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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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意见 (组织部、人社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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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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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责任单位指申报的购房补助项目中涉及的相关部门;
2.联系电话:0556-6099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