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老年食堂
及助餐点建设运营方案(2023年修订版)
为促进全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和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建设和规范管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黄山市民政局《关于试点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通知》和省、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及《黄山市2023年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制定《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建设运营方案》(2023年修订版)。
一、总体要求
立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及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建设运营机制,实行养老服务绩效评估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推动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二、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与运营
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由区镇两级政府出资建设,鼓励经济基础较好的村级组织安排一定资金参与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对条件成熟的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由镇街委托具备资质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专业运营机构)运营管理,区财政根据运营机构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运营机构一定运营补贴。对委托专业运营机构运营条件尚不成熟,由村级组织聘用专人管理服务的村级养老服务站,区财政将根据其实际运行年度绩效评估情况给予一定运行补贴。
(一)运营补贴对象: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机构(含有关村级组织)。
(二)运营补贴金额:委托专业运营机构运营的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根据运营机构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5万—10万元运营补贴;委托专业运营机构运营的村(社区)级养老服务站,根据专业运营机构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3万—5万元运营补贴;对由村级组织聘用专人管理服务的村级养老服务站,根据村级组织管理服务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1万—2万元运行补贴。
(三)运营补贴标准:1.委托专业运营机构运营,绩效评估实行百分制。90分(含)以上为优秀,镇街级补贴10万元、村(社区)级补贴5万元;86分—89分为良好,镇街级补贴8万元、村(社区)级补贴4万元;80分—85分的为合格,镇街级补贴5万元、村(社区)级补贴3万元;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补贴。2.村级组织聘用专人管理服务的村级养老服务站,绩效评估实行百分制,90分(含)以上为优秀,补贴2万元;80—89分为良好,补贴1.5万元;70—79分为合格,补贴1万元;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补贴。
专业运营机构承接运营起始时间以签订的委托运营协议时间算起。对运营机构,首次绩效评估时运营时间超过一年的,超过时间按照绩效评估结果按月计算运营补贴金额。
村级组织聘用专人管理服务的村级养老服务站,运行起始时间以签订的聘用专人管理服务协议时间算起,首次绩效评估时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的,超过时间按照绩效评估结果按月计算运行补贴金额。
(四)运营补贴发放:每年1月底前,区民政局根据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专业运营机构、村级组织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核算运营(运行)补贴金额报区财政局下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区民政局发放到镇街(新潭镇运营补贴由新潭镇财政承担和发放),由镇街兑现给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运行)机构、村级组织。
(五)运营绩效评估
1.评估对象: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机构。
2.评估主体:镇街成立绩效评估小组,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照《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绩效评估标准》进行量化评分,确定绩效评估结果(评估标准见附件);区民政局对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核定运营补贴金额。
3.评估方式:①服务现场及过程观察。对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运营机构的场地及服务过程进行现场考察和信息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硬件、制度建设、服务人员情况、服务过程等。②资料审阅。查阅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运营机构的各类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资质证明、各类规章制度、服务档案记录等。③人员访谈。通过与运营机构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家属等交谈了解情况,访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介绍、特殊个案处理经验、服务存在的问题、服务投诉处理情况等。④满意度调查。从服务对象中抽取部分人员,采取面对面或电话了解等形式,按照满意度调查内容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⑤绩效评估小组综合评估方式掌握的情况,对照评估标准量化评分,确定评估结果,并将改进意见反馈运营机构。
三、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建设与运营
(一)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建设
1.老年食堂及助餐点由区镇两级政府出资建设,并鼓励由镇街委托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机构或专业餐饮服务企业开设。鼓励镇街委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镇政府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设社企合作式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建设补助根据实际建设投入,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适当补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2.开设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悬挂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统一标识;坚持公益属性,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刚需,优惠服务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就餐需求,倡导优待其他老年群体就餐,在此基础上为其他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二)助餐补贴
1.老年人在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就餐(含送餐)享受就餐补贴。
2.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和社企合作开设的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开展膳食制作的)均享受运营补贴。
(三)餐费标准:老年食堂及助餐点,要提供不少于2种价格为10元的标准套餐供老年人选择,供应标准套餐份量要满足老年人需求。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可根据老年人个性化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价格的套餐。
(四)助餐补贴对象及金额
1.就餐补贴对象:在我区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就餐补贴。入住养老机构、酒店类(含民宿等)的老年人不享受就餐补贴。
2.就餐补贴金额:按照每人每餐1—7元的标准给予就餐补贴。其中60—69周岁每人每餐补贴1元,70—79周岁每人每餐补贴3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餐补贴5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餐补贴7元;其中屯溪区户籍60—69周岁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餐补贴3元。每人每天最多补贴2餐(中餐和晚餐)。送餐上门的送餐费老人自付。就餐补贴在老年人购餐时直接从价格上扣除,补贴金额由老年食堂及助餐点(膳食提供单位)先行垫付,据实登记。
3.运营补贴金额:有独立厨房开展膳食制作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每提供1份符合年龄条件的老人餐给予2元运营补贴(不含早餐),每家老年食堂及助餐点每年运营补贴不超过6万元。镇街辖区内无开展膳食制作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由其他镇街老年食堂(助餐点)进行跨镇街配餐的,享受运营补贴,每年运营补贴不超过6万元。
(五)助餐补贴发放:就餐补贴不直接发给补贴对象,不能累积消费,不能转赠消费,仅用于老人当次就餐消费时直接抵扣餐费。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于每季度后次月,将老人就餐人次、就餐补贴金额和运营补贴金额上报所在镇街,经镇街核对后,由镇街据实向区民政局申领补贴(新潭镇助餐补贴由新潭镇财政承担和发放),发放给老年食堂和助餐点运营机构。
(六)加强老年食堂和助餐点规范管理
1.开展膳食制作的老年食堂及助餐点,以及提供无膳食制作助餐点膳食的运营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资质。
2.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开设要经过区民政局审核、备案,并与镇街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3.老年食堂和助餐点要在显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开放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
4.鼓励老年食堂和助餐点运营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多种方式助餐服务。
5.开展膳食制作的老年食堂及助餐点,屯溪区户籍老年人采用助餐卡消费,收取老人预存就餐费用每次不得超过300元;非屯溪区户籍老年人采取刷脸助餐消费方式,可采取一餐一付。对收取老人预存就餐费用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镇、街(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收取运营单位一定押金方式降低风险,同时民政部门在发放运营补贴时留取20%运营补贴资金作为年度保证金,年度期满一次性发放。
6.开展膳食制作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运营机构应积极与镇街(村居)合作建立志愿服务队伍或引进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为老助餐服务和志愿送餐服务。无膳食制作的助餐点,所在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并组建专门助餐志愿服务队伍,每日在老人就餐时开展服务。
7.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镇街(村、社区)负责对所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运行进行常态化监管,区民政、市场监管、住建、消防部门定期、不定期联合对食品安全、设施安全、消防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予以取消运营机构运营资格,并追回有关补贴资金。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的次月开始实施,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方案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可适时予以调整。2022年8月31日印发的《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及老年餐厅建设运营方案》(屯民福〔2022〕174号)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1.《城乡养老服务中心评估标准(专业运营机构运营)》
2.《村级养老服务站评估标准(村级管理)》
3.《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1
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绩效评估标准(专业运营机构运营)
运营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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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分值 |
评 估 内 容 |
评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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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设施 |
20分 |
1.建设标准和功能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常用设施配备齐全,使用正常。(4分) |
以现场察看为准,逐项量化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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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村(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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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营机构民办非企业登记或工商登记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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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要求在醒目位置放置或悬挂统一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标牌、管理制度上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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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场所符合适老化要求,消防、监控设施齐全。具备老年活动、图书阅览、精神关爱、康复健身、日间照料或短期照护、助餐等必要功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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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功能区公布有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注意事项及服务管理人员等信息。(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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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队伍建设 |
5分 |
7.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有管理和服务人员3名以上(含3名),村(社区)养老服务站有兼职管理人员,有专职工作人员至少1人,队伍稳定。(3分) |
以查看文件资料为准,逐项量化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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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注册登记的志愿者队伍不少于1个。(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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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制度 |
15分 |
9.制定有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及相应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并公示。(3分) |
以查看文件资料为准,逐项量化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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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有消防、安全、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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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定期向老人征求意见和落实改进服务制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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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制定有全年养老服务工作计划。(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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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制定有人员培训和奖惩制度、财务制度,有服务安全和风险规避机制。(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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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营状况 |
50分 |
一、服务过程(30分) |
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人员访谈、平时掌握的情况等综合评判,逐项量化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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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机构每年到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展活动不少于四次。村(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机构每年面向所在村(社区)老人群体,集中开展为老公益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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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设立的老年食堂或助餐点正常开展运营或助餐工作。(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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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制作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开放时间、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等宣传册页或宣传牌,进行宣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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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立有服务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数据管理严格、规范,更新及时。(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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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遵守职业道德,态度和亲,尊重老人隐私。(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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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有完整服务开展情况资料,台账资料装订齐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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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主动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征询,虚心接受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认真落实和改进,有记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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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联合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记录有图片资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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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全年服务老人不少于5000人次,每少500人次扣1分;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全年服务老人不少于2000人次,每少200人次扣1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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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效果(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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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全年在区级及以上有关媒体(含网站)、刊物宣传报道养老服务成效及好的做法不少于4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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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全年无社会投诉、媒体负面报道。(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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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有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老服务便捷、统计数据准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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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财务管理规范,账目清晰。(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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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按照年度为老服务计划,圆满完成服务目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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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满意度调查 |
10分 |
28.针对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质量、服务设施设备配备、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面向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满意度调查不少于50人;村(社区)养老服务站满意度调查不少于20人。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10分),86%—89%(8分);80%—85%(5分);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80%的(不含80%)不得分。 |
抽取服务对象,面对面或电话询问,按照满意度占比,量化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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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减分因素 |
加分 因素 |
1.有关好做法、好经验在国家、省、市获得推广或表彰的,分别给予加5分、4分、3分,同一机构同一做法按照最高标准加分。 |
根据有关文件或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予以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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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服务技能竞赛获奖的,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加5分、4分、3分,同一机构按照最高获奖等级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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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人员获爱老敬老道德模范表彰的,按照国家、省、市、区分别给予加5分、4分、3分、2分,同一机构按照最高表彰等级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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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因素 |
1.在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抽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扣5分。 |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及相关资料予以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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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工作失职,被媒体曝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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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因工作不到位,有效投诉以及有正当理由信访数全年达3件以上(含3件)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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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一票否决” 因素 |
直接 确定 为不 合格 |
1.不配合、不接受镇街或村(社区)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 |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及相关材料、记录等予以“一票否决” |
|
2.存在主观故意弄虚作假报送有关统计数据资料,骗取补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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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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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区民政局抽查中,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含三次)未开放的。 |
附件:2
村级养老服务站(村级管理)绩效评估标准
村: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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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分值 |
评 估 内 容 |
评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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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设施 |
20分 |
1.建设标准和功能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常用设施配备齐全,使用正常。(5分) |
以现场察看为准,逐项量化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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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级养老服务站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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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要求在醒目位置放置或悬挂统一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标牌、管理制度上墙(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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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场所符合适老化要求,具备老年活动相关功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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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队伍建设 |
10分 |
5. 村级养老服务站有村级组织聘用专人管理服务。(10分) |
以查看文件资料为准,逐项量化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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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制度 |
10分 |
6.制定有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及相应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4分) |
以查看文件资料为准,逐项量化评分。 |
|
7.建立有消防、安全、人员管理等相关制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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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有全年养老服务工作计划。(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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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营状况 |
50分 |
一、服务过程(30分) |
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人员访谈、平时掌握的情况等综合评判,逐项量化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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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村级养老服务站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四次,集中开展为老公益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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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作村级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开放时间、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等宣传册页或宣传牌,进行宣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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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有服务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数据管理严格、规范,更新及时。(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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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遵守职业道德,态度和亲,尊重老人隐私。(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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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完整服务开展情况资料,台账资料装订齐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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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主动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征询,虚心接受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认真落实和改进,有记录。(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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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联合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记录有图片资料。(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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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村级养老服务站全年服务老人不少于1000人次,每少200人次扣1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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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效果(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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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全年在区级及以上有关媒体(含网站)、刊物宣传报道养老服务成效及好的做法不少于2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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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全年无社会投诉、媒体负面报道。(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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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按照年度为老服务计划,圆满完成服务目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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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满意度调查 |
10分 |
20.针对村级养老服务站服务质量、服务设施设备配备、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面向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村级养老服务站满意度调查不少于15人。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10分),86%—89%(8分);80%—85%(5分);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80%的(不含80%)不得分。 |
抽取服务对象,面对面或电话询问,按照满意度占比,量化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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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减分因素 |
加分 因素 |
1.有关好做法、好经验在国家、省、市获得推广或表彰的,分别给予加5分、4分、3分,同一做法按照最高标准加分。 |
根据有关文件或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予以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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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服务技能竞赛获奖的,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加5分、4分、3分,同一机构按照最高获奖等级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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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人员获爱老敬老道德模范表彰的,按照国家、省、市、区分别给予加5分、4分、3分、2分,同一机构按照最高表彰等级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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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因素 |
1.在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抽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扣5分。 |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及相关资料予以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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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工作失职,被媒体曝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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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工作不到位,有效投诉以及有正当理由信访数全年达3件以上(含3件)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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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票否决” 因素 |
直接 确定 为不 合格 |
1.不配合、不接受镇街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 |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及相关材料、记录等予以“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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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主观故意弄虚作假报送有关统计数据资料,骗取补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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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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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区民政局抽查中,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含三次)未开放的。 |
附件:3
屯溪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满意度调查表
养老服务中心(站)名称:______________ 运营机构(村):____________
调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时间: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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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调 查 内 容 |
非常 满意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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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服务机构的管理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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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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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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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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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设施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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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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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服务人员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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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服务人员服务时的工作效率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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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服务人员服务时的语言和行为表现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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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服务人员服务时的责任心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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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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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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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服务对象关系: 本人、 其他)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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