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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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2〕106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秘〔2023〕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力争完成市级下达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任务。完成市级下达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目标任务。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力争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着力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绿色食品产业、智能制造产业、文化旅游与康养产业、数字经济产业等五大新兴产业聚焦全区建材、纺织等主要耗能行业,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推进节能诊断及服务进企业活动。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建设。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25年,全区绿色工厂累计3家以上,“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水局、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动太平经开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太平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等)推动太平经开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推进园区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太平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等)加强太平经开区污染集中治理、管控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运行监管,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分质供水和再生水利用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平经开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住建局等)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老旧小区改造、风貌整治等,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积极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超过30%,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建设,积极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加快推进“公转铁”,大力发展公铁联运。到2025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新能源及清洁车辆比例超过85%。(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40%以上,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左右。(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提高城市寄递物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比例,到2025年,新增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比例超过50%。(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5%、50%。(牵头单位:区农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高效照明、节能开水器、低耗打印机等技术与产品。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区公共机构应示范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实施超过2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七)煤炭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严格执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严格落实重点耗煤企业年度减煤目标,深入推进“一企一策”减煤诊断。(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太平经开区管委会等)加快推进“县县通”黄山区天然气利用项目,加强储气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以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持续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茶菊加工燃煤替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科技经信局等)

(八)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建设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动光伏发电安全有序发展。“十四五”期间,积极配合完成市下达黄山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指标。(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九)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程。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鼓励“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推广智能回收终端。(牵头单位:区商务局)推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商务局)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企业。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配合单位: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十)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程。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大工业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深入实施太平湖流域等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全省领先,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十一)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快推进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

(十二)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污水管网新建与改造。2025年,我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2公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等)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水局等)

三、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按照市级下达的“十四五”和各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制定并分解主要行业和部门用能控制指标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太平经开区按照市级下达园区能耗强度控制指导目标,制定园区能耗强度控制实施方案。对被列入市级重点用能管控计划的企业,对照指导目标,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建立用能空间与年度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机制,对不实施能源消费置换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清单外项目需实施能耗置换。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对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并通报(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实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全面排查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控制新增“两高”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水局等)

(四)落实法规标准。落实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效能评价标注等技术规范。(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农水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推动能效、能耗限额、能源管理、能源基础、节能监测控制、节能优化运行、综合能源等节能标准制定实施。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动制定行业、联盟、企业标准支持企业参加国家标准制修订。(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地方或区域标准。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五)完善经济政策。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配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市区财政投入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推动落实省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等)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推动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国资公司落实光伏、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价格政策、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动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统筹抓好碳汇项目谋划开发,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探索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健全完善排污权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太平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及绿色转型发展项目(EOD)(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国资公司贯彻绿色标识认证体系要求推进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强化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监管打击虚标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非化石能源细分品种统计。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覆盖全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等)开展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监测和企业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太平经开区管委会等)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减排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明确目标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区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区长为第一牵头人负责我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将“十四五”和年度节能目标牵头落实到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车间、班组。区属企业要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送区节能办。牵头单位:区节能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牵头评价考核优化考核频次实施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将“能耗强度目标”和“主要行业和部门用能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未完成当年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等)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压实减排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科学运用“十四五”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三)开展全民行动。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公共机构要带头节能示范引领社会节能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慈善组织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牵头。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分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

 

附件:“十四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附件

“十四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指标

单位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变化幅度/变化率

能源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省下达

 

工业

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

机房PUE值

 

1.3

 

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

%

85

100

15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

2

8

6

交通

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下降率

 

 

 

[4.5%]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4%]

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5%]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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