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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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211225日区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1231日        

 


进一步加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

管理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农贸市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消费者营造规范、整洁、有序、卫生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贸市场长效规范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职能监管、行业自律为原则,以创建设施达标、干净整洁、安全放心、文明规范的农贸市场为目标,通过建立日常巡查、评比表彰、业主约谈、联席会议等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努力提升农贸市场建设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二、工作职责

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必须充分落实市场主办者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市场主体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一)落实市场主办者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农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落实市场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完善基础设施、维护经营秩序、落实卫生保洁、确保市场安全等事务负直接管理责任。市场主办者要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完善市场设施建设,提升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市场内商品质量监管、重要商品准入、经营秩序维护、商品价格监管、消费纠纷调解、内部卫生管理、市场安全防范等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负责经营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安全保卫、车辆停放等日常市场管理,确保建好市场、管好商户、护好秩序、搞好卫生,推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为消费者和经营户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主办者应当加强市场内经营户日常管理和培训引导,组织开展 文明经营户评比表彰活动,强化经营户文明、诚信和自律意识,落实门(摊)前三包制度,切实解决店外店、摊外摊、乱摆乱放、乱贴乱挂等问题,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二)明确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内经营户的市场准入、公平交易、食品安全、计量器具、明码标价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问题食品、强买强卖、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和价格违法行为,指导、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的评比表彰活动。发改委负责市场内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场周边环境管理,及时清运市场周边垃圾,严禁在市场周边乱摆摊点和占道经营,加强对市场周边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控。区公安负责市场内治安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督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做好市场秩序管理和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和交通法规的行为。区农水局负责市场内肉类产品入市前的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对市场内动物疫病的检测和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卫负责对市场相关人员的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以及病媒生物防制监督管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市场周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区林业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区商务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的总体规划和布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指导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并加强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相关资金的落实。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市场内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甘棠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机制

按照市场主体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要求,积极探索市场日常管理的新途径,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的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农水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林业、商务、消防救援大队等重点监管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细化落实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研究建立农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定期会商、信息抄告、联合执法等协同监管措施,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每召开一次,通报本度评分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市场整改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巡查通报制度。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场主办者并督促整改,每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区市场监管局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并向社会公众公开。

(三)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出台《黄山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评比表彰考核办法》,从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营秩序、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投诉举报等方面,制定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明确各考核项目的监管职能部门,由各监管职能部门根据巡查和整改情况打分,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报区农贸市场文明诚信经营长效管理工作领导组审定。每年12月底年度各农贸市场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并兑现奖励资金。

(四)建立业主约谈制度。建立健全农贸市场主办者约谈制度,根据日常巡查、评比考核及问题整改情况,落实分级约谈机制。对日常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的,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约谈;对季度考核末位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对年度考核末位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集体约谈。通过约谈制度的落实,进一步督促和激励市场主办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长效管理制度、改善市场内外环境、提升经营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监管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落实监管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推行网格包干管理制度,督促农贸市场主办者落实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促进城区各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4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考核奖励。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农贸市场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奖励资金分配计划,报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安排支付。

(三)加强督查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区政府督办室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落实不力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89日印发的《黄山区加强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黄政办秘〔201828)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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