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徽州区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徽州区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管理,有效解决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是指在徽州区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等。它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自建住房以及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住房。本办法所述的徽州区城区是指岩寺镇建成区。
第三条 区政府授权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审批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和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的核定。
第四条 下列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一)无合法的产权证书;
(二)房屋、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不动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五)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移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情形:
(一)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依法继承的;
(二)由于城市规划需要不能办理出让手续的。
第六条 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经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的,按照土地所在区域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出让金。
(一)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经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1、共用宗的非独用住房,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时,按照住房所处土地级别对应的标定楼面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为:
(1)房改房交易时,按照住房座落位置的标定楼面地价的10%确定。
(2)经济适用房(含集资房)交易时,按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土地出让金部分按照住房座落位置的标定楼面地价的10%确定。
(3)其他住房按照住房座落位置的标定楼面地价的40%确定。
2、共用宗独用住房和独用宗住房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时,其中房改房及集资房的共用宗独用住宅和独用宗住房办理城镇住房划拨用地转让时,按照住宅所处土地级别对应的标定地面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中包括具有独立院落的房改房及集资房的共用宗独用住宅和独用宗住房),其它共用宗独用住房和独用宗住房交易时,按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的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认定的为准。
(二)徽州区城区各级别土地的住房用地的标定地价、住房用地楼面地价分配率及标定地面地价按附件一、附件二查询计算。
第七条 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转让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产权证书;
(四)存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住房还需提交区房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材料等);
(五)宗地界址图、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六)其它相关材料。
第八条 本办法未明确事项采取一事一议并报区政府研究后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面地价是指按土地四至圈定的面积平均分摊总价的单位面积地价。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定地价是指在市、县(区)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中,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具体宗地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标定地价可以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区位等条件通过系数修正进行评估,也可以按市场交易资料采用一定方法评估。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26日发布的《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2017〕13号)办法同时废止;如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则按新政策要求另行发布实施。
附件:1、徽州区城区综合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
2、徽州区城区住房用地楼面地价分配率表层数
附件1
徽州区城区综合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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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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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地 |
东至永华御园、黄山公馆、永佳大道;南至玉虹花园北区、丰乐河;西至永兴一路、环城西路、迎宾大道、黄山北路、规划道路;北至环城北路、文峰东路、车站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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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地 |
东至丰乐河、定级范围线、皖赣铁路线、周塘水库;南至富春国际花园、丰乐河、小岩路;西至环城西路、信行三路;北至规划道路、徽州人家北侧。(除去一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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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地 |
1.东至定级范围线、丰乐河;南至环城西路、丰乐河、定级范围线;西至富山路、规划道路、定级范围线;北至文峰学校北侧、规划道路、定级范围线。 2.东至皖赣铁路线;南至捷达路、皖赣铁路线;西至定级范围边界;北至定级范围边界。 3.东至皖赣铁路线、罗田村、定级范围线;南至石冈村、罗田村、定级范围线;西至纳尼亚小镇以西、临河村、丛睦村、定级范围线;北至丰乐河、广惠村、徽州文化园北侧。(除去一、二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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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地 |
定级范围剩余区域 |
注:(1)本次公布的城区土地级别范围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0日〔政办(2018)27号〕公布的《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徽州区城区及西溪南镇、潜口镇、呈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土地级别范围一致。
《办法》中土地级别范围应随着每次基准地价更新相应进行调整,与经批准公布执行的基准地价中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保持一致,基准地价由区政府网站公布,每3年公布一次。
(2)二级地区域需扣除一级地区域,三级地区域需扣除二级地区域,依次类推;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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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
一级地 |
二级地 |
三级地 |
四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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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面地价 |
563 |
421 |
327 |
241 |
注:楼面地价标准仅适用于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住房转让(交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算。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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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
一级地 |
二级地 |
三级地 |
四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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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地价 |
844 |
631 |
490 |
362 |
注:1、房改房及集资房的共用宗独用住房和独用宗住房的土地出让金=其所占的土地面积*所在级别地面地价*40%;
2、地面地价标准仅适用于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住房转让(交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算;
附件2
徽州区城区住房用地楼面地价分配率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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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配 率 总层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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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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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1.06 |
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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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0.96 |
1.14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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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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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0.92 |
1.08 |
1.12 |
0.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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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0.90 |
1.00 |
1.20 |
1.10 |
0.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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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0.78 |
1.02 |
1.26 |
1.20 |
1.08 |
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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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0.84 |
0.98 |
1.33 |
1.26 |
1.12 |
0.84 |
0.63 |
注:共用宗的非独用住房的标定地价(元)=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所在级别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该楼层分配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