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 修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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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

修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我县成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整县推进试点县。根据国家文物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

针对全国大量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因保护资金匮乏而导致逐步灭失现象,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发起了“拯救老屋行动”,自2018年起,我县积极申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列入了国家项目库。20233月,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提请国家文物局向财政部申请设立了“彩票公益金国家古迹文物保护整县推进项目”,在全国选取两个文物较为集中的区县(县姑苏区),实施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逐年推进,扩面推广。

二、项目概况

试点项目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负责实施,依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彩票公益金补贴额度为300/平方米,每年整县推进项目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歙县通过申报确定项目实施范围:①重点片区3:渔梁村、徽州古城、鲍家庄;②辐射片区 13:瞻淇村、三阳村、叶村、竹铺村、中村、许村、江村显村、白杨村、昌溪村、柔川村、里方村、就田村。共804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建筑面积共计170167.56平方米。获批补助资金 5000 万元。

三、实施目标

重点片区 294,合计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补助额度 780/平方米,由农文旅集团负责整合配套资金,整体对渔梁村重点开发,延展至徽州古城、鲍家庄,重点投资未定级文物点保护利用,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打造渔梁古街新业态,丰富古城旅游新产品、新场景。

辐射片区510幢,合计建筑面积近12万平方米,补助度50/平方米,由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整合资金,策划包装项目,对非重点区域的未定级文物点,实施文物保养修缮,引入社会资本介入,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加快村史馆、图书馆、乡贤馆、纪念馆、展览馆等乡村类博物馆建设,丰富乡村文化内涵,助力乡村振兴。

以上补助标准为计算分配到实施主体的标准,单幢补助额度可根据情况由各乡镇和农文旅集团自行调剂,但必须含盖申报的804 幢文物点。    

四、项目管理

1.申报主体。项目由产权人申报,同一幢建筑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由全体产权人委托一名产权人申报,也可由受产权人委托的承租人代为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全体产权人同意委托签字的委托书(附件1)

2.申报程序。申报人填写《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文物事务中心。

3.方案和概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修缮方案和概算,县文物中心组织现场审核及方案审定。保养修缮方案可分类打包编制。

4.确认签字由乡镇人民政府向申报人告知补助金额、支付方式、承担责任等事项,申报人在《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告知书》(附件3)上签字确认。

5.项目施工。项目由农文旅集团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施工,须由符合文物修缮资质的企业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事项由农文旅集团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按审核确定的修缮方案开展修缮,修缮方案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随意调整方案的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确因特殊情况要调整方案的,需提出申请由县文物事务中心审核确定

6.项目验收。修缮项目整体完工后,由业主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资料,依据《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验收办法》(附件4),填写《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验收表》(附件5)

7.项目取消。项目申报获批后,由于申报方原因,3个月内未能实质性进场施工的予以取消。开工后6个月(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未能通过验收的终止项目。

五、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实施项目(2024年5月-2025年12月)

完成804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修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024年5月-9月中旬完成《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技术导则》的编制、报批和颁布,使之具有实施的规范性和可控制性。(已完成)

2024年9月-2024年10月组织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歙县804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勘察设计,编制相应的维修方案。(已完成)

2024年11月-2025年12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对歙县804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依据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项目(2025年1月-2027年12月):完成文物本体周边环境及基础设施的整治工作;完善展示利用服务设施,引进社会资本,对804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活化利用。

六、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管理依据财政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古迹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依据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与县文物事务中心签订的《资助协议》要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是项目补助资金,实施并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配套资金由乙方通过地方财政、社会力量等途径自行解决,且配套资金数额不低于补助资金。(即实施单位提供不少于11的资金配套)

3.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参照《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6)执行。

4.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县文物中心有权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补助款。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文物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完善技术支持、项目管理、资金整合、考核督查等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工作协调、项目督导、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未定级文物保护修缮项目,农文旅集团负责实施重点片区未定级文物保护修缮项目,明确责任领导,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政策处理、项目推进后续利用、材料收集等工作。

二是加强督查考核。把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

三是加强工作指导。本项目聘请专业技术团队予以技术支持,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要发挥作用,积极参与技术指导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四是加强要素保障。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化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要整合项目资源,加强文化挖掘与传承,积极发展产业经济,加强后期活化利用,共同推动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委托书

2.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申报表

3.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告知书

4.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验收办法

5.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验收表

6.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修缮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7.歙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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