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
歙政办〔202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3〕7号)精神,我县制定了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并经县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范围
在黄山市和安徽省其他地市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激励:
(一)在安徽省献血10次(献血量200ml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的志愿者;
(三)在安徽省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二、激励措施
无偿献血激励政策本着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支持鼓励。
(一)精神激励
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委、县红十字会定期对荣获《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开展表扬激励活动。
(二)政策激励
1.持有《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及安徽省其他地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本人,在本县范围内可免费游览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政府主办的旅游景区、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2.持有《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及安徽省其他地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本人,在本县范围内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3.持有《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及安徽省其他地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本人,在本县范围内部分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资本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享受专项优惠政策。
4.持有《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及安徽省其他地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本人,在本县范围内可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5.持有《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及安徽省其他地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本人,在本县范围内部分餐饮企业消费时,享受专项优惠政策。鼓励其他餐饮企业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6.持有《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及安徽省其他地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本人,在本县范围内部分商超消费时,享受专项优惠政策。鼓励其他商超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以上激励具体实施方案已制定,详细内容见附件。
三、办理程序
(一)《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样式和具体办理程序依照市献血办制定的方案执行。安徽省其他地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在歙县享受和《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同等政策激励待遇。
(二)市献血办会通过献血者献血时预留的个人信息,主动联系通知符合激励条件的献血者,如有符合条件且未接到联系的献血者可及时联系县红十字会进行信息核对补报。
(三)献血者本人可通过关注黄山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或工作日内到市献血办线下办理《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
(四)持有《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及安徽省其他地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本人在本县享受政策激励时出示《无偿献血荣誉卡》和身份证,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即可享受激励政策。
(五)《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持《黄山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及安徽省其他地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本人在享受相应激励政策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现场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贯彻,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县文明办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文明创建考评,让无偿献血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鼓励及社会的推崇和尊敬。
(二)各执行单位要优化流程,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无偿献血激励政策。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县无偿献血激励政策落到实处。
(三)城市公共交通、公园和旅游风景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三免”政策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可以纳入有关单位的运营成本。
附件: 1.持有安徽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免费游览歙县旅游风景区实施方案
2.持有安徽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免费乘坐歙县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
3.持有安徽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实施方案
4.持有安徽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免费泊车实施方案
5.持有安徽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享受歙县部分餐饮企业消费优惠实施方案
6.持有安徽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的个人享受歙县部分商超消费优惠实施方案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