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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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政秘〔2023〕31号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国家储备林

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012

 

 

 

 

 

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依法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试行)》《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国家木材供给安全,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和固碳能力,有效盘活全县森林资源,助力乡村振兴,高标准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效、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林木资源。坚持政府引导、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进行,确保林权流转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坚持依法、依规、自愿原则。按照林农自愿原则,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权和林地用途前提下开展林权流转工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集体林地流转相关信息、程序、流转方案和流转结果向社会公开,签订流转合同,并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集中、规模、便利原则。流转地块需选择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的区域,便于规模化经营和资源有效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23年至2035年,从全县范围内流转林地及林木110万亩,分三期实施。

四、林权流转有关事项

(一)实施主体。承担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

(二)流转对象。国家储备林建设以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为主;农户和承包大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为辅;县国有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

(三)流转范围。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规划区域内人工商品林,且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含自然保护地)范围,权属清晰无纠纷、交通便利、立地条件较好、资源丰富、相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山场。

(四)流转年限。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需要确定合理的流转年限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山场和林农的自留山流转年限为40年;家庭承包到户山场、大户承包山场承包剩余年限不足40年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县国有山场的林权流转年限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政策。

(五)流转价格。人工商品林林地使用权流转价格不低于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林木流转价格参照《黄山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确定。

(六)流转方式。依据《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黄山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采取转让、入股、转包等方式进行流转。

、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级组织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村职责分工,切实提升乡(镇)、村级林长履职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林权流转工作。

(二)建立分工推进机制。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解下达各乡(镇)林权流转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工作开展,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林权流转工作的责任主体,及时将流转任务落实到山场地块,负责组织外业勘测、资产评估等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林权流转方案等按要求公示、表决,表决通过的方案应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核发林权类不动产权证;承担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取得相关产权证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流转款项。各相关单位要对标各期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落细落实,扎实有效推进林权流转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在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调度下开展各项工作,流转中未尽事宜由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级林长负责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林权流转工作高效有序。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重大意义、优惠政策、成功案例、主要做法的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村集体和林农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服务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和项目单位组成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涉及乡(镇)、村开展林权流转工作,确保林权流转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林业局适时组织召开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业务培训会议。

(四)强化纪律保障。县纪委监委通过加大监督力度,对林权流转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坚决杜绝侵占和损害集体及群众利益、国家公职人员损公肥私和优亲厚友等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保障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县林长制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对林权流转工作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跟踪督查,落实定期检查、定期通报、考核问效等日常监管机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休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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