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促进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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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

促进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祁人社秘〔20261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贯彻落实(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256)、《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促进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黄人社秘〔202527号精神,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构建积极生育政策支持体系,充分调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等各方积极性,推深做实“妈妈岗”就业新模式,营造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良好氛围,现将“妈妈岗”就业新模式促进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要求

1.工作时间弹性。用人单位开发的岗位应符合落实弹性要求,员工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如弹性上下班时间、灵活休息休假安排等岗位。

2.工作地点弹性。结合工作性质,适应个人需求,员工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工作地点,如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灵活办公等。

3.工作安排弹性。员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劳动只考核其工作成果,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就支付薪酬。

二、安置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对在祁门县12周岁以下的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劳动者及祁门县辖区内各学校陪读的妇女劳动者。

三、政策内容

(一)企业吸纳“妈妈岗”一次性就业奖励。对按照岗位开发要求招录符合安置对象的劳动者,办理用工备案并主动申报“妈妈岗”,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企业500/人的一次性就业奖励,每家用人单位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企业吸纳“妈妈岗”弹性用工奖励。对用人单位按照岗位开发要求招录符合安置对象的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并主动申报“妈妈岗”,安置“妈妈岗”达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补贴弹性用工奖励2000元;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补贴弹性用工奖励4000元;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补贴弹性用工奖励6000元,100人以上补贴弹性用工奖励8000元,按年度申报,当年度不可重复享受。对于已享受过该补贴的用人单位在次年新增吸纳的“妈妈岗”人数可按上述规定再次申报。

(三)“妈妈岗”就业基地奖补。用人单位累计吸纳“妈妈岗”10人(含)以上可认定为“妈妈岗”就业基地,累计吸纳“妈妈岗”10人以上30人以下,给予用人单位4000元“妈妈岗”就业基地奖补;累计吸纳“妈妈岗”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给予用人单位8000元的“妈妈岗”就业基地奖补;累计吸纳“妈妈岗”50人(含)以上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的“妈妈岗”就业基地奖补,企业申报就业基地奖补吸纳的“妈妈岗”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申报,当年度不可重复享受。对于已享受过该补贴的用人单位在次年新增吸纳的“妈妈岗”人数可按上述规定再次申报。

(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支持。围绕“授祁技•育祁才”培训品牌,打造“妈妈岗”就业技能培训班。整合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帮助更多育儿妇女参与家政服务、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发展,在更多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与“妈妈岗”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的企业,可以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鼓励支持。对开发“妈妈岗”企业申请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企业达5%)以上,并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工资及社保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便可获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政策的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上限为LPR+150BPs)。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调度,压实责任,围绕宝妈、陪读等群体精准施策,以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等方面的主要目标,不断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吸引更多劳动者来祁留祁就业。

(二)强化资金保障

应进一步统筹各类资金资源,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系统性和实效性,通过建立动态评估机制、优化资金分配流程、强化妇联、工会、财政等部门协同联动,确保资金精准滴灌到最需要的群体和环节,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

(三)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社区居民微信群以及各级新闻媒体等渠道,线上线下多角度宣传“妈妈岗”就业模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就业创业政策解读,推动更多育儿妇女了解“妈妈岗”,通过“妈妈岗”实现就业。

五、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对象在申报补贴时与企业仍须存续劳动关系,对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的用人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套取的资金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所依据的吸纳对象,入职时间须自202511日起。对于本通知公布前已被挂牌认定为“妈妈车间”的企业,可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时提交历史用工(202511日前)情况证明,经审核通过的,纳入首年度补贴。

3.用人单位吸纳“妈妈岗”弹性用工奖励的安置对象与企业吸纳“妈妈岗”一次性就业奖励安置对象年度内不得重复。

4.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5.本通知由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祁门县“妈妈岗”申报指南》

2.《祁门县“妈妈岗”开发备案表》

3.《祁门县妈妈岗就业基地申请表》

4.《祁门县企业吸纳“妈妈岗”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5.《祁门县“妈妈岗”就业基地奖补申报表》

6.《祁门县企业吸纳“妈妈岗”弹性用工奖励申报表》

7.《祁门县“妈妈岗”员工花名册》

8.《祁门县“妈妈岗”劳动合同范本》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祁门县教育局

                         

                                               祁门县妇女联合会

                                                20261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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