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强化各行业(领域)大师的技能引领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祁门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祁门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
祁门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秘〔2017〕36号)和黄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研修、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人社秘〔2018〕16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祁门县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选的,由我县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领办,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第三条 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地方特色产业,选择具有我县特色和传统的工艺技艺、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领域),建立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四条 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职责任务。
(一)开展技术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推广新技艺、开发新产品的创新平台。
(二)推动技艺交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开展技艺技 能交流传播活动,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高技能人才展示互动的交流平台。
(三)实行名师带徒。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通过在生产 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骨干,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技能人才的培训基地。
(四)弘扬“工匠精神”。结合生产实践和岗位要求,大力弘扬执着专注、敬业奉献、推陈出新,精益求精为主要内容的"工匠精神"。
第五条 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安徽省技术能手、黄山市技能大奖获得者、黄山市技术能手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 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 传统技艺中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
(二)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建立了以师带徒培养制度。
第六条 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工作室申报条件、名额及相关要求。由企业、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包括:
1. 祁门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 申报报告。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和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3.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运行方式、保障措施、管理制度等。
4. 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技能大师的身份证、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初审推荐。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县直行 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确定候选 单位并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评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评选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
(四)批准建立。对符合建立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建立,并向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授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按“祁门县+技能大师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
第七条 对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对评选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二)成果评鉴奖励。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成果评鉴激励机制,对成绩优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万元奖励。
(三)择优推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已建立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推荐申报建立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八条 建立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制度。
(一)考核评估内容。主要为基础保障、制度建设、资金保障、成果产生等4个方面。
(二)考核评估组织实施。对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考核评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应填报《祁门县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表》(附件2)及工作总结,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评估、审查。
(三)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估采取100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
第九条 建立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退出机制。
(一)自然退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依法破产、倒闭、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丧失生产经营资质及能力或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带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不适合存续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自主申请要求注销的。
(二)强制退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法人资格,或因政府宏观政策被依法无限期关停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未按 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 仍不达标的;在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选、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件:1 .祁门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祁门县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