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和一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零突破”;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占总数40%以上,力争达到4家;地质灾害丙级资质2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2家;环保工程专业资质2家;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家;建筑业产值增长到7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200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逐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占比达1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提高到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高等级资质企业。确定2家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3 家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向一级、二级资质晋升。组织各级专家对企业开展针对性帮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业绩指标条件,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指导。到2022年,培育年产值超亿元企业4家。
(二)落实企业资金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一级,奖励10万元,晋升为二级,奖励5万元;工程设计资质晋升乙级,奖励10万元;造价咨询企业晋升为甲级,奖励5万元;工程监理企业晋升综合资质的,奖励5万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一季度组织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奖励资金。
(三)激励企业争先创优。每年开展一次诚信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优评先表彰活动。对我县建筑企业承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获得“鲁班奖”或住房城乡建设部“AAA”工地奖项的,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黄山杯”或“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奖项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迎客松杯”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奖项的,每项奖励5万元。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奖励一次,不重复累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一季度组织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奖励资金。倡导国有资金投资和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参照此奖励标准给予建筑业企业奖励,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
(四)鼓励外地企业迁入。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县或在我县注册成立子公司。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我县的,优先优惠给予政策扶持,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参照我县新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奖励;对外地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设立子公司的,在企业设立、资质审批给予政策扶持;对注册地变更到我县的县外建筑业企业和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子公司,连续经营三年且年均经营额达到4000万元,且无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行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废除各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公开招标限制条件,禁止招标人设置排他性条款限制资质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推行优质优价服务,禁止异常低价竞标,鼓励建设单位对特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联合体投标。加快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合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并逐步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过程中的比重。
(六)强化科技引领。全面推广“黄山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应用,提高建设和管理的科技水平。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装配式建筑,全面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支持绿色建材应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绿色建材产品,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帮扶、培育1家门窗企业。
(七)减轻企业负担。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祁门县的商业银行、政策性担保公司和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担保和保险业务,以保函代替各类保证金。定期发布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名单,企业在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时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根据项目业主申请,按照项目施工合同、工程进度等,将入账的预售资金直接拨付至合同对应的建筑业企业,用于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税款等项目建设有关费用。加强税费扶持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建筑业企业充分享受各项政策措施。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模式。县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2021年起,2000万以上工程逐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有条件的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九)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2年,培育或引进装配式建筑企业1家。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励。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经批准可延长至2年缴清。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体系;推广轻钢结构、木结构在建设中的应用;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加“鲁班奖”“黄山杯”迎客松杯”“优秀设计奖”等评选。
(十)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组织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按既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企业员工职称评审予以政策支持。
(十一)做强古建特色产业。构建古建产业链,着力打造仿古建筑建造、古建筑修缮、古建构件配件、文创装饰产品四个产业板块。组建集古建文化创意、设计开发、建筑施工、人才培养古建建材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帮扶2家以上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晋升等级,培育专业从事古建筑修缮保护的专特精企业。组织参加“徽派建筑大师”“优秀工匠”等评选活动,把古建筑项目纳入市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等各类奖项的评选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文化和旅游、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地方金融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税务等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扶持建筑业企业的各项政策,制定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
(三)开展绩效考核。将建筑业发展指标纳入企业考核范围,营造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导向,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过程监管。各级部门应加强联动检查,动态核查强化项目建设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标后履约等监管,充分利用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建立奖罚机制,为企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