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
南政办秘〔2024〕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南谯经开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24〕19号)文件精神,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为契机,加强南谯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集中解决一批住宅老旧电梯安全问题,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任务
(一)畅通问题隐患发现渠道。各地、有关部门要发挥市长、区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舆情、安全生产监督举报投诉平台等作用,广泛收集电梯安全隐患问题,指定责任人员、限定整改时限、拉单列表逐一销号;监督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将发现的事故隐患告知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否将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使用单位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4号),常态化查找住宅电梯问题隐患。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试指南》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使用单位“三员”进行考核,不断提升“三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交通局)
(二)落实安全评估机制。健全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机制,明确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估的适用情形,引导使用单位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能力的权威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鼓励各地自行组织使用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分类维修改造更新。各地要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住宅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隐患建档立卡,组织维护保养等单位进行分类处置。确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组织实施。首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未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各地按属地原则自筹资金解决。(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建立应急绿色通道。住宅电梯发生故障停运的,使用单位要按照“紧急修、保运行”原则,依据《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保障住宅电梯安全运行。区级财政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垫付费用应按照“谁借用、谁返还”的原则及时返还。各地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确保住宅电梯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住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工作服务效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依托“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逐一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细、动态准。安全评估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签订的书面协议按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对住宅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监督检验申请,电梯检验机构应优先安排。接受委托开展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招标的机构应简化流程、急事快办。电梯使用单位要采用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约束住宅电梯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行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交通局)
(六)推动智慧化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滁州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全市电梯安全监管数据一张网,与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并与12345热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强化住宅电梯风险预警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住建交通局)
(七)加大统筹支持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列入申报各类中央资金项目支持范围。鼓励各地结合自身财力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推进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维修改造更新工作。鼓励各地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相关项目储备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推行电梯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电梯综合保险产品,按照“服务民生、惠民微利、公平持续”原则,创新“保险+服务”模式。鼓励各地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推动电梯安全相关方积极投保。(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住建交通局)
(九)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地和住建部门要把住宅电梯管理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中的作用,鼓励住宅小区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住建交通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纳入“民声呼应”工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具体措施,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动参与和推进辖区内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强化物业管理服务,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的服务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
(二)强化基层治理。各地和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党建引领,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作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一体推进。学习借鉴“浦江经验”“枫桥经验”,充分调动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更好服务居民群众。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住宅小区文明乘梯安全乘梯的宣传引导,不断增强住宅小区居民对电梯共有产权的属性认知和安全用梯意识,调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等主观能动性,共同营造维护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审计。各地要强化政策支持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大对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中恶意串通招投标、套取挪用有关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曝光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