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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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方案

滁南应急〔202317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科学构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状况,制定南谯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审批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通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使零售经营单位布点更加科学合理,夯实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市场安全监管,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

二、布点规划数量

综合考虑我区各镇的人口分布实际情况,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计划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原则上总数不超过74家,各镇具体规划零售点数见附件。

三、布点规划条件

1、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2、符合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4、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零售场所内不得吸烟和动用明火;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方案》的控制数量,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零售经营户宣传工作和布点规划落实的组织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定期对零售点开展安全检查,并督促和指导各零售经营户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切实整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布点规划要求的不予颁发许可证。同时强化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强化各相关部门监管合力。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区公安、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全区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再重新修订后发布。

 

附件:南谯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情况表。

 

 

滁州市南谯区应急管理局

20231023

 

附件

 

南谯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情况表

 

所在辖区

计划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上限(家)

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家)

沙河镇

10

10

黄泥岗镇

13

(黄泥街道9、张浦郢街道4)

13

(黄泥街道9、张浦郢街道4)

珠龙镇

14

(珠龙街道8、广卫街道6

14

(珠龙街道8、广卫街道6

大柳镇

6

(曲亭街道3、大柳街道3

6

(曲亭街道3、大柳街道3

章广镇

10

(章广街道5、常山街道3、皇甫街道2

10

(章广街道5、常山街道3、皇甫街道2

施集镇

21

(花山街道10、施集街道8、李集街道3

21

(花山街道10、施集街道8、李集街道3

合计

74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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