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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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秘〔202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强化殡葬行业管理,倡导移风易俗、节地环保、厚养薄葬新风尚,推动殡葬改革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

1.编制布点规划。各乡镇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地生态、兼顾发展的原则,结合村庄规划,加快编制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模要根据骨灰安置总量﹦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数量×人口年死亡率×20×50%确定(系数20表示服务年限为20年,50%表示公益性公墓的骨灰安置量占当地骨灰安葬需求的估算比例),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批投入,分期建设的形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首次建设满足村(居)5年安葬需求即可,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可一次性建设到位。边远区域或交通不便地区,可以通过自然村或若干相邻的自然村联办方式兴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自然村联办方式兴建,重点做好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的资源整合、改造提升。

2.按照标准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建设应严格按照单穴占地面积不超0.5㎡,合葬墓穴不超0.8㎡,每亩宜建320穴(双穴),绿化面积不低于50%,大力推广使用卧碑,如使用立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m,要尽量保持自然植被,减少硬化面积;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寄存室的净高不宜低于3.3 m,骨灰寄存架之间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l.2 m,单个骨灰存放格位占用空间不宜大于0.25㎡的标准执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应包括“三区”(骨灰安葬区、祭扫服务区、业务办公区)、“四有”(有标示牌、有明显的区域界限、有统一的墓穴(格位)、有绿地、公厕、通行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同时做好无障碍设计。安葬区应整洁、庄重,做到墓区有标识,墓位有标牌,周边有视频监控;祭扫服务区要设置焚烧、祭拜设施设备;业务办公区应公开墓穴价格、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投诉电话,设有安葬(放)档案保管设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应做到有统一编号,有格位门锁,有供祭祀群众安插鲜花的祭祀台装置。

各乡镇要对照上述建设内容和标准,进一步配齐、完善配属设施,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

3.实行规范管理。各乡镇要采取购买公益岗位等方式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配备专人管护,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公墓在建设过程中和后期的管理严禁建造有宗教性质的塑像和带有宗教色彩的图像、图标、标语,严禁在公墓内进行任何宗教活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对象为本乡镇范围内的已故村民,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禁止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任何形式转为经营性公墓,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二)强化殡仪服务管理

1.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收费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殡葬服务单位在保证基本殡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经县民政局批准,可适当开展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可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服务外包等方式,降低服务成本。

2.加强殡葬市场监管。各市场经营主体销售殡葬商品,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加强对殡葬用品生产厂家、市场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对违法生产、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生产、经营土葬用品,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用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3.规范安葬行为。倡导选择节地、生态型墓位以及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三)开展殡葬专项整治

1.提高遗体火化率。我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员应实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严禁将遗体土葬、遗体外运或将遗体火化后骨灰装棺再葬。要强化信息沟通,配置村(居)殡葬信息联络员,针对目标人员,打通户籍注销、人社参保人员死亡上报等各个渠道的信息共享渠道,及时掌握目标人群的实时状况,及时上门宣讲殡葬改革政策,力争目标人群全部火化,力争到2022年底,全县遗体火化率提高到98%以上。

2.开展违规墓地整治。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公墓。加大对“三沿五区”(沿公路、河道、铁路,住宅区、开发区、水保区、文保区、风景区)的超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摸排整治力度,准确把握法规政策界限,对违法违规情况实事求是做出精准认定。根据墓穴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对公墓内的超面积大墓、豪华大墓等,由县民政局督促有关乡镇整改;对公墓外的硬化大墓、豪华大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宗教墓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查处,确保到9月底,活人墓、“住宅式”墓地、宗教墓地全部拆除,硬化超大墓、豪华墓能够搬迁的,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能搬迁的,要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及周围装饰物,覆土植树绿化。

三、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殡葬改革业务工作,强化殡葬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制定殡葬管理年度目标任务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乡镇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

县发改委负责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核定殡葬服务有关收费价格;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取缔丧葬封建迷信活动及其活动场所;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殡葬管理机构的运转、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式奖补以及殡葬改革工作推进等资金并加强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的总体规划,保障殡葬服务设施用地,依法依规查处擅自占地建造,修葺坟墓以及擅自建造墓地乱葬乱埋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的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点,查处殡葬领域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辖区内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开展违规违建墓地(墓穴)整治,提高遗体火化率,宣传殡葬改革有关法律法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能力水平,确保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乡镇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县直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履行尽责不到位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职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大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营造有利于殡葬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来安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来安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组织领导         (1分)

成立乡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包保制度;签订村(居)殡改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召开殡改专项工作会议。

成立乡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得0.3分。未建立的不得分;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保的得0.2分,未建立分片包保的不得分;全年召开殡改专项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的得0.3分,少1次不得分;签订村级殡改工作目标责任书得0.2分,未签订或目标责任书内容不详实的不得分。

提升火化率       (3分)

按实际火化率计算分数,每月通报上月进度,季度统计打分,年终折算。

火化率达到百分之百的得满分。火化率达95%不到100%的得2.5分,火化率达90%不到95%的得2分,火化率86%不到90%的得1分;火化率85%及以下的不得分。

殡葬管理         (3分)

开展“三沿五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塑料花、棺木等土葬用品的制作和销售;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及时查处。

扎实开展“三沿五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落实的得1.5分。无方案无措施无落实的或者方案措施不详实、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分;对辖区内出现的违规制售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等行为的有检查、有处罚的得0.6分,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不得分;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的得0.6分,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不得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殡改宣传得0.3分,无宣传标语牌匾的或宣传标语未达到每村(居)1条的不得分。

绿色安葬         (3分)

遗体火化后,骨灰进入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公益性公墓基本配套设施设备齐全,专人管理,按标准建设墓穴。

遗体火化后,骨灰进入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80%及以上的得1分,安葬率达50%不到80%的得0.5,安葬率30%不到50的得0.2分,安葬率10%不到30%的得0.1分,安葬率10%以下的不得分;公益性公墓内按标准建设墓穴的得0.5分,出现超大面积墓穴的不得分,公益性公墓基本配套设施设备齐全得1分,配套设施不齐全的不得分。公益性公墓有专人管理的得0.5分,无专人管理的不得分。

备注:1.总分10分,实行中具体根据县委县政府考核分值折算。

         2.年度内发生被省、市民政部门暗访督导过程中,严厉批评或通报的,一律不得分;被市级及以上媒体对殡葬违规行为曝光的,一律不得分;县民政局检查暗访督导中发现“三沿五区”有超大硬化、豪华墓穴的,每发现一次,从总分中扣1分,直至扣完。

         3.乡镇公益性公墓推广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葬式的,在总分中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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