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政办秘〔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县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应对乡镇火灾防控的新问题、新挑战,全面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城乡镇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专群结合,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二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
(一)机构组成。各乡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派出所、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等单位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简称:乡镇消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乡镇消委办)。
新安镇、半塔镇、汊河镇、雷官镇、水口镇按照不少于2人、
其他乡镇按1-2人的标准配备具备一定消防业务能力的兼(专) 职消防文员,负责消委办日常工作。人员经消防救援机构培训合格后上岗。所需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二)工作职责。乡镇消委会工作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消防工作;定期分析、通报本地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乡镇消委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并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确定。
(三)工作制度。健全会议制度,乡镇消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隐患移交、督办整改措施,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健全督导考评制度,乡镇消委办定期组织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
三、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社区和行政村。村(居)民委员会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将防火安全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及居民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火灾扑救。
(二)居民楼栋和村民组。建立由居(村)民小组长、楼栋长等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三)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 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四)消防救援机构。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乡镇和村(居)
民委员会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社区工作者和村“两委”成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四 、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一)乡镇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各乡镇要建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切实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 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应急救援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村组提高消防安全条件。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县政府将加大消防车辆配备力度,切实提升战斗力。
(二)村组志愿消防队。各行政村、自然村要通过依托企业建队、改造农用车组建家庭式消防队、依托农村民兵组织建队等形式,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半年至少组织1 次灭火实战演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志愿消防队出警量、器材损耗等情况,配备器材装备,可给予一定补助。
(三)社区微型消防站。社区(村)应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期火灾扑救、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防控工作。
五、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消防规划。县政府将组织消防、住建、规划、供 电、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消防水源。各乡镇结合道路建设,在主城区建设市政消火栓。各行政村应依托农村饮水工程改造消防取水口,有深水井的村组应建设简单实用的消防取水设施。
(三)消防宣传阵地。乡镇应依托文化站、文化大院等机构设施,建立消防宣传活动站(室);在主要道路或居民集中区设置固定性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专栏;在居民集中区、企业驻地等处设置消防宣传栏。每个行政村(社区)应当采取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常态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全民参与消防、支持消防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任务清单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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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 称 |
任务清单 |
时间 节点 |
责任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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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组成 |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 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派出所、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等单位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
2021年3月底前 |
各乡镇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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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镇、半塔镇、汊河镇、雷官镇、水口镇按照不少于2人、其他乡镇按1-2人的 标准配备具备一定消防业务能力的兼(专)职消防文员,负责消委办日常工作。人员经消防救援机构培训合格后上岗。所需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
2021年3月底前 |
县人社局、退役 军人事务局、消 防大队,各乡镇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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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职责 |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消防工作;定期分析、通报本地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
正常开展 |
各乡镇政府、消 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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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并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
正常开展 |
乡镇消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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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制度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委会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隐患移交、督办整改措施,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 |
每月开展 |
各乡镇政府、消 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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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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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将防火安全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及居民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火灾扑救 |
正常开展 |
社区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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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由居(村)民小组长、楼栋长等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
正常开展 |
社区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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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
每年一次 |
机关团体企事业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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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社区工作者和村“两委”成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
每半年 一次 |
县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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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
各乡镇要建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专多能”作 用,切实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应急故援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村组提高消防安全条件。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县政府将加大消防车辆配备力度,切实提升战斗力。 |
2021年6月前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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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自然村要通过依托企业建队、改造农用车组建家庭式消防队、依托农村民兵组织建队等形式,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实战演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志愿消防队出警量、器材损耗等情况,配备器材装备,可给予一定补助。 |
每年两次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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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应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期火灾扑救、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防控工作。 |
正常开展 |
社区和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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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
县政府将组织消防、住建、规划、供电、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 建设、农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
2021年12月底前 |
县发改委、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 消防大队,各乡 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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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结合道路建设,在主城区建设市政消火栓。各行政村应依托农村饮水工程改造消防取水口,有深水井的村组应建设简单实用的消防取水设施。 |
2021年12月前 |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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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应依托文化站、文化大院等机构设施,建立消防宣传活动站(室);在主要道路或居民集中区设置固定性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专栏;在居民集中区、企业驻地等处设置消防宣传栏。每个行政村(社区)应当采取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常态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全民参与消防、支持消防的良好社会氛围。 |
2021年6月前 |
各乡镇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