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2024〕26号 关于修订《马厂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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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2024〕26号

 

关于修订《马厂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制度,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2020年的马厂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马政【202062进行修改完善,现下发给你们,请予认真学习执行。

 

 

                    马厂镇人民政府

                     2024726

 

 

 

 

马厂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全椒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镇管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合作社财务委托代管实行村财镇管实行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代理记账、核算,分村建账、统一管理财务账目和财务档案。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代理记账会计1名、出纳1名。各村级组织配备1名专或兼职报账员,镇农经站负责村级财务监管工作。

2、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合作社财务委托代管的内容包括本镇范围内村委会和村合作社的各项收入、支出、内部往来、固定资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益分配及其它各项往来结算款项的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合作社财务委托代管必须坚持四不变一不准的原则,即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村集体资金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变,村作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村民主理财监督机制不变;镇不准利用管理之便平调、挪用和截留村集体资金、财产。

4、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业务统一由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钱财双代理核算。对村委会的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一般为2000元,经济业务较多的村最高不得超过5000备用金由村报账员管理

5、村报账员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并做好现金(银行存款)的日记、内部往来及应收款项副本的登记以及各种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报及财务公开工作。村报员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和村财务负责人审批的原始凭证定期到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报时间为每一次,即每月的第一周为报账期限。

6、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每季末村报员报后为以村为单位编制财务公开明细表,由报员于下季度初10日内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二、民主理财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确保村民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监督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村级重大财务事项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出租;由于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无法追偿或由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核销;大中型固定资产变卖和报废处理; 2000元以上的财务开支项目;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承包指标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体的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清理审查。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会审制度,村民主理财小组设置村民主理财小组会审章,坚持每季度定期与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本村财务收支单据进行审核,在符合规定的开支单据上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会审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单据,不予报销或退回补办手续。村民主理财小组会审章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严禁村支两委干部自管自用。

4、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财务监督情况。村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打击报复。

三、财务审计制度

1村级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要每届任期内各村均要审计一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拨款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以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审计结果必须向村民公布。各乡镇建立审计跟踪回访制度,村级组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订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进行审计监督。要加大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款、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拨款及政府拨给的补助性收入的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各项资金落到实处。

3、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在审计中查出有关人员侵占集体资产、铺张浪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及时责令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资产管理制度

1、财产物资必须确定实物保管员专人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入库时必须填制入库单,由经办人、验收人签章;出库时必须填制出库单,由领用人、审批人签章。每年年终对财产、物资要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情况要查明原因,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对属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保管人或使用人进行赔偿。保管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财产物资进行承包、出租、出借时,要签订协议,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

3、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必须坚持公开拍卖;村集体土地、企业、果园、农场、林地等的承包、租赁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准以权谋私、暗箱操作。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五、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的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账,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

2、每年年末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查清核实,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3、村集体经济组织费用开支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开支;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个人)提供担保。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新债发生的,一律按谁签字、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本村村民遭遇天灾人祸确需短期临时借款的,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有村干部担保才能借出,否则由审批人清偿借款,未经审批的,由经办人清偿借款。

5、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坚持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原则,严禁向外单位和个人借款,形成新的债务。

6、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六、票据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款事项,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专用收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2、专用收据由镇农经站的票据管理员全权负责,对村报账员实行收据委托制度,即谁领收据,谁负责收据的保管、使用、缴销,一旦收据出了问题就追究票据管理员或报账员的责任。每次一般限领1本,并实行分次限量、以旧换新、票款同清、存根上交的领购制度。专用收据必须连号连本使用,作废票据要全份保存,并应注明作废字样。同时,每一次报账时,村报账员必须携带所领收据,由代理记账会计检查收据的使用情况。

3、镇财政所和农经站要切实加强对村委会的票据管理,严格票据领购、保管、缴销制度。

4、镇农经站要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对收款收据的领用、使用和结余份数逐项登记,并进行销号。村报账员对领购的票据应妥善保管,严禁丢失、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据。严禁村委会私自印制、购买收据和使用作废收据,违反规定使用无效票据的,村账镇代管中心应拒绝报账,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实行钱、账分管的原则,一切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由村报账员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插手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管理。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收入业务都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私借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侵占、贪污。

3、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在当地银行开设存款专户,对各村村级集体一切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村核算。根据村级经济状况,核定各村备用金,超过备用金限额的现金要及时上解存款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户。

4、村报账员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逐笔记载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情况,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同时对村报账员的现金实行结账盘点制度,即当天与代理记账会计结账后,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现金,同时核对存款、往来等数额,并在各自的账簿上相互签字盖章。

八、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费用开支纳入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坐支或搞外开支。一切开支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原始凭证必须要素齐全(有事由、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签字),严禁白条入;跨年度的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四无(无事由、无经手人、无证明人、无审批人)发票一律不准四无发票及违纪违规开支报的由审批人、村报员、代理记账会计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2严格规范报账流程:村报账员负责原始凭证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后的原始发票及相关资料交村监督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监督委员会签字并加盖监督委员会审核印签,再交村级组织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开支,监督委员会审查后,由村、支两委集体审批,村支书、村主任会签;2000元以上的开支,监督委员会审查,经3人签字后,由村、支两委集体审批,村支书、村主任会签,再由乡镇会计填制支出报账单,经乡镇财政所长审核后,报乡镇分管财贸领导审批方可报账,否则代理中心可拒绝报账。

3严格审核报销凭证。代理机构在受理报账业务时,支出的原始票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报销入账: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证明人的签名或盖章,并说明用途及事由;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合法且内容齐全,内容主要有项目、数量、单价、金额等;审批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章;工程项目票据,必须附有村民(或代表)会议记录、施工合同、项目决算书。

4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等管理。公务接待费村级实行零招待;会议费参照县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标准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差旅费标准参照《全椒县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文件精神执行,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放任何费用。村干部报酬,实行固定补贴加绩效工资的方法,固定补贴部分是指财政支付村干部工资部分;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由镇考核确定。

6、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实行纸质档案和介质档案双重管理。对各种财政、财务、会计、惠农补贴等资料定期收集整理,按顺序装订成册,立卷归档,由乡镇代理,专人保管。

7、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应急租车管理制度

附件2:用工管理制度

附件3:租赁使用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附件4:村级小额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附件5: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附件6:村级差旅费管理办法
附件1

马厂镇村应急租车实施细则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村应急事项公务租赁用车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差旅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办发〔202251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镇11个村。

 

  •  应急租车范围

第三条  防汛抗旱秸秆禁烧、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重大事项处置。

第四条  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的其他特殊情况。

 

  • 规范应急租车程序

第五条  应急租车审批。各村应急租车应当建立事前审批制度,因应急工作需要,且符合应急租车范围的,由各村负责人填写《应急租车审批单》(附件1),报镇包村负责人、镇纪委书记审核,并经镇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租车。情况紧急时,可在事后三天内补充用车审批手续。审批单同步报镇党政办备案。

第六条  应急租车价格。应急租车费用包含租赁期间发生的司机劳务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事故赔偿等费用由提供租车服务的一方承担。应急租车费用的价格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同等租赁车辆的价格标准执行。

第七条  应急租车费用结算。应急租车费用结算需要求提供租车服务的一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等相关凭证,各村在报账时要严格履行村级财务报账制度,并附《应急租车审批单》。

 

第四章  加强应急租车管理监督

第八条  应急租车应当遵循应急保障、节俭、效率、安全的原则,从严控制租车范围、车型、数量和费用,根据乘车人数、经费预算、使用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车类型不得租用超标车辆。要坚持一程一租,不得长期租用或固定租用。

第九条  镇党政办应当建立应急租车管理台账,加强对各村应急租车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对应急租车制度、费用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镇纪委书记、镇财政所、镇农经站应当对应急租车费用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应急租车行为规范、租车费用合理、租车票据合规。

第十条  镇纪委、镇党政办、镇财政所、镇农经站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制度管理到位、规定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镇纪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细则规定要求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监管、审批等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政策文件与本细则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马厂镇村应急租车审批

申请村

 

 

 

 

租车时间

 

应急租车事由

 

应急租车车程

 

村主要负责人

 

镇包村负责人

 

镇纪委书记  

 

镇主要负责人

 

    

 

 

附件2

用工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民生 项目增多,村级劳务用工支出呈逐年增长态势。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管,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现就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如下:

一、劳务用工的范围

村级劳务用工,是指村股份经济合社在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护、 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灾后自救和普查调查等工作中临时抽调的劳动用工。主要分以下几类:

1.环境保洁类:包括村庄环境卫生清扫等保洁用工(非合同工)、美丽乡村、文明创建等环境整治用工、河道清淤等用工以及其他环境保洁类事项用工。

2.基础设施维护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用工、村庄道路维护保养用工、固定资产设施维护用工以及水电等其他基础设施维护用工。

3.社会事务类:人口、经济、环境、水资源等普查、调查性用工、计划生育、民生保障、移风易俗等宣传用工、 征地拆迁土地丈量等协助类用工以及其他协助政府开展社会事务的用工。

4.应急事项处理类:巡查、抢修等应急救援处理用工、排涝、引水、灌水、应急疏浚、抢修等防汛抗旱用工、清理等灾后自救用工以及其他防灾救灾等突发紧急事件用工。

5.其他类:其他村级事项组织劳务用工。

二、规范程序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本着必需、节俭的原则,结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参考周边乡镇用工标准,按照市场标准根据情况将村级劳务用工工资标准进行分类。村级劳务用工工资标准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2.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村级劳务用工人员库,原则上劳务用工人员为本股份经济合社成员(对列入低收入农户 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且个人有意愿的,须纳入村级劳务用工人员库并予优先安排)。

3.各项劳务用工事宜(除突发紧急事件外) 应由包片干部提出申请由村三委班子对用工事宜和用工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后,从务工人员库中抽取人员进行派工。用工期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确定专人对劳务用工进行考勤。派遣单和考勤记录表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入账支付凭证。各村社应规范填写村级劳务用工单,内容包括用工事项、 用工时间、工金额等信息,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作为入账支付凭证。

三、审核报账

报账员资料完整、手续完备的劳务用工费,村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后,及时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支付。劳务用工费原则上一季度一结报,最长结报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劳务用工费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领取固定工资报酬的村三委干部及村聘工作人员,不得再以任何名义领取劳务用工费。

 

附件3

租赁使用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资金的监督与管理,预防村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现就村租赁使用工程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由各村村民委员会实施的建设内容分散、不能提前核算预估工程量或因落实工作时间紧急等不适宜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招标交易的村环境整治、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项目的支出与管理。

二、工级支出的指导价格

各村村民委员会在实施上述范围的工作时,所租用机械和人工劳务费用不得超过以下指导价格。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指导价格时,需由村民委员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经镇业务分管领导及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拨付资金。

(一)租赁机械指导价格

包括大型挖掘机(150 型号及以上)小型挖掘机(90型号及以下)铲车金刚王运输车四轮、农用三轮运输车根据市场价及具体施工情况、型号确定价格

以上机械、设备每天作业时长不少于8小时。作业时长小于8小时的,按作业时长=实际作业时长/8小时*1天计算使用天数。

(二)人工劳务费用指导价格

日常用工:80-150//按照市场用工标准调整

以上用工每天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作业时长小于8小时的,按作业时长=实际作业时长/8小时工*1天计算使用天数。

三、工时的记录、核查要求

1.工时的记录

由村委会指定1-2名村干部对当天机械、设备使用和人工劳务情况进行统计并签字确认,做到当天用工当天记录当天签字确认。同时,村委会将当天机械设备、用工计划和实际工时上报本村负责人及村务监督委员会。

2.工时的核查

村监督委员会在收到村工时计划后或工时记录人员的机械、设备和用工记录统计后,对实际用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村级支出的支付

村委会在应急机械、设备使用和用工结束后进行经费支付时:

1.机械、设备使用类经费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机械设备使用协议、机械设备使用工时清单(须有村记录人、村监委会核查人员及村负责人签字)、发票等资料。

2.人工劳务类经费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用工考勤表、用工明细表(包含:劳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电话、劳务时长、劳务费标准、劳务费总金额、劳务人签名及村记录人、村监委会核查人员及村负责人签字)、劳务费发票。


附件4

村级小额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小额零星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落实村财镇管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村级小额零星工程,是指以财政资金或财政补助资金、村组集体资金、村组筹资等为来源,以村集体为实施主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镇成立村级小额零星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项目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镇农经站、财政所、镇纪委等机构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村级小额零星工程的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审批管理等。

村级小额零星工程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村集体应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或资金计划,以及经村集体会议审定的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落实、实施方式等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应指派人员到拟建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项目涉及土地、林业等手续办理的,在工程发包前,领导小组应指导村集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二、单项目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严格按招(投)标采购,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由镇小额零星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村参与,在镇指定地点,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我县现行招(投)标采购有关规定组织采购。设计、监理、审计等服务项目满足相应条件的,项目单位应根据《全椒县进场限额标准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方式选取暂行规定》(全公管〔20211号)确定承接主体,并将招(投)标采购结果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案,对工程中标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由镇政府提供书面说明。对3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取简易方式,由村两委会议研究,邀请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指定地点,采取现场报价,当场公布各单位和个人的报价结果,依据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方。对防汛、抢险等突发工程,可由村委会通过两委会研究确定施工方,施工中制定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用工、用车清单,每天经双方签定确认,作为后期工程结算的依据,最终经中介审计核定工程结算价款。

三、村集体应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保证金、履行期限、支付方式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交易文件内容一致,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四、村集体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日常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对主要材料、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工序的验收工作,及时履行变更签证程序,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及相关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立即指出并限期整改。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严禁擅自增减建设内容,力求避免变更。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且变更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或在合同价10%以下的,由村集体研究确定变更事项,并出具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会议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在合同价10%()以上的,由村集体研究确定变更事项,并出具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审查后,经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召开的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工程竣工后,村集体会应自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申请20日内,组织村级工程管理人员、村民代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七、工程款支付应根据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召开村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作为支付依据,所有项目结算必须开据正式税务发票,凭证上要注明事由,有具体的经办人签字,由村监委会主任签字, 并加盖监委会章;凭证由镇包村负责人签字,村指定的管理账务人员负责审核,村集体主要负责人报批。凭证附招标(招标类)文件、询价(采购类)相关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 结算审核报告、验收报告;变更的工程量签证单。所有支付必须执行项目、合同、中标单位统一,杜绝支付给第三方。

八、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村集体应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和台账。工程档案应包括工程前期审批材料、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采购过程资料、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变更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其他需要存档的相关资料。


附件5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 村集体资产包括村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办企业等。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及工业区、商业用房、具体开发价值的重要路段两侧规划区域等资产性资源。

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簿,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管理,防止流失。固定资产每年年终要盘点一次,增减变动及时入账核销,做到账实相符。

三、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程序来决定。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期本村内同一区域内市场价格。

四、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项目确定后,必须发布公告。并连同村两委商定的竞标时间、地点、方式等一并公告。

五、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公开竞标。成立竞标领导小组主持竞标,村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竞标结束后,及时公告竞标结果。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由村民委员会起草,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并报告镇政府后签订,合同报镇农经站备案。

七、由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合同的履行。履行中确实需要变更合同的,仍按上述签订合同程序办理。

八、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收入缴存。村报账员将资产处置收入和资源使用所得缴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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