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椒县襄河镇等五所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全椒县襄河镇等五所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13日
全椒县襄河镇等五所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服务事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养老机构管 理办法》、《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 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政办〔2021〕16号)、《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工作的通知》(皖民 养老函〔2022〕311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 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23〕1号)、《关于印发全椒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政办〔2023〕2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互利共赢原则,对襄河镇等五所养老服务中 心实施公建民营,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本方案所称公建民营,是指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政府 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权交由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的模式。此次纳 入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为襄河镇、十字镇、石沛镇、武岗镇、西王镇五所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开展公建民营,推动养老服务中心 医养结合,充分发挥机构长效运营,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养老服 务需求的前提下,为区域内其他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
二、实施原则
(一)履行公益事业职能。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
应当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优先保障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入住,尤其是保障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半自理、失智特困供养对象 的需求,同时向失能、失智和高龄及低收入社会老年人开放。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
(二)确保资产安全。公办养老机构推行公建民营的运营模 式,应当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性质不变, 政府监管扶持不变,养老院作为服务老人康养的功能不变,所有权始终归属政府不变。中标方(以下称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 进行抵押、融资、贷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实施公建民营后,镇政府与运营方签订运营合同。项目到期后,属于镇政府资产按移交清单收回,属于运营方投资的不动产按折旧评估价进行移交,属于动产运营方自行收回。运营方原则上不新建固定资产类 项目,如需建设必须经县相关部门和镇政府批准同意。运营方在 运营期间添置的物品及设施设备需报镇政府批准备案。
(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运营方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国家、省、市颁布的养老机构服务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护理专业水平;要加大设施、设备的投入,为入住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要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活动、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注重医养结合和寓养于乐,为入住对象打造舒适、温馨的晚年幸福家园。
(四)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及时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为运营方争取相关的优惠 政策和资金支持,如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调动运营方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县民政局按政策支持运营方经营管理养老服务机构,保证上级部门扶持的项目及设施器材等交由运营方用在养老 事业上,不克扣、不折扣、不挪用、不截留,同时争取上级有关 部门的养老服务扶持项目和资金,改善托管养老服务场所的人居 环 境 。
(五)健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依法规范养老机构运营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落实行业自律 和行业监管,创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和养老服务市场。
三、实施任务
(一)完善集中住养设施条件。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合 理增设床位,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住养需求的同时,可为其 他老人提供自费住养服务;运营方必须在一年内按招标文件的服 务方案完成襄河镇、十字镇、石沛镇、武岗镇、西王镇养老服务中心的内部环境再提升,基本达到干净、整洁、安全,三年内达 到国家、省、市规范要求及标准;在运营期间必须执行国家、省、市、县对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政策调整。
(二)提升医疗护理功能。襄河镇养老服务中心实行医养结 合方式运营。运营方在襄河镇养老服务中心院内植入护理功能, 在中心成立一个护理院,开展医养结合,打造机构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和多维度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十字镇、石沛镇、武岗镇、西王镇养老服务中心可以链接襄河镇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资源,方便老年人就医。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运营方需在第一年做到入住率达 到总床位的60%,为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疾病治疗护理及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合法权益。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并进行收费公示。特困人员在院 期间生病,由运营方及时治疗,先垫付相关费用并安排护理人员护理。所有医务费用、医务报销、医疗救助等按医保政策执行。加强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社会评议 和公示制度等,严格落实食品、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全 椒县养老机构“红黄蓝”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红黄蓝”等级作为养老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或运营补贴资金的发放依据之一。参加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提升机构抗风险能力。配足配强管理服务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
(四)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提升镇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为居家老人提供日托、短期寄养、配送餐、老年活动、上门服务等日常照料服务。
(五)工作人员聘用。 院长由双方协商聘用,其他工作人员 由运营方自行聘用,用人标准和数量要求符合养老管理规定,工 资报酬由运营方支付。
(六)十字镇养老服务中心合并至襄河镇养老服务中心。由运营方负责组织实施,在襄河镇养老服务中心院内选定合适的地 点,将十字镇养老服务中心在院所有老人进行安置,十字镇和襄河镇政府负责,县民政局加强指导。如后期十字镇确定新的养老 服务中心,由十字镇政府接回老人,并由运营方在合同期内继续 实施公建民营管理。
四 、实施步骤
(一)县民政局牵头起草招标文件、合同,各镇配合组织实施。
(二)招标实施阶段。将五所养老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标段,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营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
(三)签约移交阶段。实施公建民营后,各养老服务中心的 所有权仍为各镇人民政府。各镇政府作为监管责任主体,分别与 运营方签订运营合同,完成移交入驻手续,并将合同文本、运营 法人信息及有关资料归档保存,报县民政局备案。
五、运营主体
(一)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必须具有养老服务行业资质、经营业绩及专业服务团 队。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政策性规定和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资要求
(一)运营投入。运营方在签订合同后3年内对襄河镇养老 服务中心投入不低于1200万元的资金,建设内容须经相关职能 部门和镇政府批准,其中600万元建设护理院,另600万元对襄 河镇养老服务中心再提升,主要包括钢架连廊建设、电梯、房间 高标准改造和内部环境的提升等。对于运营期内新建部分项目获 取的上级政策性补助和县镇两级政府投入部分的归属权为各镇政府 。
(二)缴纳租金。五所养老服务中心租赁时间为10年,从 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前3年为市场培育期,免收租金,第四年 起每年租金根据最终中标方报价缴纳,租金报价最低限价35万元/年(其中襄河镇15万元/年、十字镇5万元/年、石沛镇5万 元/年、武岗镇5万元/年、西王镇5万元/年)。
(三)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运营方应在确认中标资格后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60万元服 务质量保证金。
七、合同终止和续签
合同期满前6个月,运营方需正式向委托方提交入住对象安 置方案,确保入住对象得到妥善安置后方能按期终止合同。合同 期内机构运营良好,社会反映较好且运营方有意续签的,应在合 同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签申请,县民政局在合同期满或运营方 退出前,提前开展新一轮委托运营招标工作。合同期未满运营方要求退出的,需提前6个月向委托方提出申请,由委托方、运营方双方委托第三方(费用由运营方负责)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符合有关要求的,办理解除合同等有关手续。合同期未满 运营方擅自退出的,其原预留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和建设资金将不退回,由委托方用于妥善安置入住老人和维持机构正常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运营方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乡镇对运营方连续 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成立全椒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领导小 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住 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规局、卫健委、医保 局和各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县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镇政府既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又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确保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 顺利推进。要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依法管理。运营方要认真履行合同,独立承担运营过 程中的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运营管理,对所运营的五 所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县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发挥好监督、服务、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作用,发现运营方有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终止运 营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考核。县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和考核组,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运营方在养老服务机构 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检查组每年组织开展考核评估,重点考核服务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的满意度等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合同管理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