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墅镇村级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29
收藏
详情

 

 

 

 

 

墅政202313

 

 

关于印发《大墅镇村级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大墅镇村级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椒县大墅镇人民政府

202323

 

 

 

 

 

大墅镇村级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小额零星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落实村财镇管的具体要求,降低廉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小额零星工程,是指以财政资金或财政补助资金、村组集体资金、村组筹资等为来源,以村集体为实施主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成立大墅镇村级小额零星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农经站、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司法所等机构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对镇区内村级小额零星工程的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审批管理等。

第四条 村级小额零星工程按以下程序实施:

村集体应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或资金计划,以及经村集体会议审定的工程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落实、实施方式等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审批。

领导小组应指派人员到拟建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五条 项目涉及土地、林业等手续办理的,在工程发包前领导小组应指导村集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六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下的,由领导小组组织,村集体参与,在镇指定地点,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县级现行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施工及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满足相应条件的,项目单位应根据《全椒县进场限额标准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方式选取暂行规定》全公管〔20211确定承接主体,并将招标采购结果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案,对工程中标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由提供书面说明。

第七条 村集体应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交易文件内容致,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八条 村集体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日常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对主要材料、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工序的验收工作,及时履行变更签证程序,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及相关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立即指出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严禁擅自增减建设内容,力求避免变更。

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且变更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或在合同价10%以下的,由村集体研究确定变更事项,并出具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会议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在合同价10%以上的,由村集体研究确定变更事项,并出具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审查后,经由镇长牵头召开的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工程竣工后,村集体会应自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申请20日内,组织村级工程管理人员、村民代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应根据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合同金额超过5000元的,必须召开村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作为支付依据,所有项目结算必须开据正式税务发票,凭证上要注明事由,有具体的经办人签字,由村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监委会章凭证由镇包村负责人签字,村指定的管理账务人员负责审核,村集体主要负责人报批。凭证附会议记录、招标招标类文件、询价采购类相关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结算审核报告、变更的工程量签证单。所有支付必须执行项目合同、中标单位统一,杜绝支付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村集体会应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和台账。工程档案应包括工程前期审批材料、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采购过程资料、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变更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其他需要存档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村集体应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竣工工程保修、项目后评价等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村集体应当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村干部不得以本人及亲属、或挂靠企业名义承包或插手本村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要求项目承包方采购本人及其特定关系人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实施环节中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村级小额零星工程的实施负全面责任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监督、指导和管理职责镇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小额零星工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