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住宅物业管理六整治六提升攻坚
行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县物业服务品质提升,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安徽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滁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六整治六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县开展住宅物业管理“六整治六提升”攻坚行动,以提升业主满意度为目标,以物业服务为切入点,着力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居民物业管理服务投诉显著下降,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物业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全县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相关成员单位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摸清物业管理工作底数、隐患问题底数,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落实责任人,形成自查表和整改清单,于8月31日前报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攻坚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紧盯薄弱环节,对照问题清单,逐个销号。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办核查,督导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 12月31日)。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升。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三、攻坚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
部门联动协同,分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排查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全面摸清底数。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台账》(见附件1),全面摸清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在管失管小区信息。
2、全面排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具体见附件2),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二)推进大整治
属地部门联动,合力攻坚,围绕排查出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彻底解决当前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突出问题。
1、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约,落实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多渠道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信息。 扎实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和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侵占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清出市场。
2、整治业主委员会履职不到位。科学划定物业管理区域。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或按规定加快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监督。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组织评估,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加大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3、整治有关单位履责不到位。厘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事项,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公开规定,强化部门协作,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和服务效能,推动开展综合执法进小区,实行“严打击、零增长”,第一时间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乱象。落实属地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履职等的监督和指导责任,畅通居民信访投诉渠道,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对因履责不到位引起的越级信访、造成重大舆情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4、整治房屋质量和配套基础设施不到位。优先解决公共设施设备短板,提升居住品质,重塑小区新貌。定期做好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及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
5、整治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压实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厘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职责,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司法所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作用,多渠道收集居民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形成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制度,分类分级交办处置物业管理纠纷。
6、整治排查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属地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在大排查中发现的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有针对性的全面整治。在确保找准问题的提前下,使排查出的所有问题一个不落的得到全面有效的整治。
(三)促进大提升
持续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1、提升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进行业领先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培育一批本地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带动提升物业服务市场总体水平。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的招投标监管,健全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强化物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管理服务人员层次,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
2、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规范化水平。落实“皖美红色物业” 建设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要求,确保年底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并建立资格联审机制,把好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质量,推动业委会公开透明履职,定期公开业主委员会决定、经费收支等信息。建立定期开展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帮助提高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
3.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住宅小区延伸,加强城市管理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对接。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依法明确专业运营单位职责,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对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指导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物业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4、提升物业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采集物业管理基础信息和过程信息,及时更新情况信息,推动乡镇、社区、公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及业主实现数据共享。探索业主电子表决系统,激发业主参与热情,切实解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等群体决策难题,实现行业精准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群众参与便捷、投诉快速处理。
5.提升多元化解物业纠纷水平。按照“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复杂问题不出乡镇、重大疑难问题不出辖区”的原则,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化解体制机制,完善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和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解格局。创新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发挥社区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通过召开小区议事会、恳谈会,广泛收集居民群众意见建议,推进物业管理纠纷属地化解。
6.提升维修资金使用便利化水平。建立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年度修缮计划、维修改造项目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机制, 细化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能。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业主查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为组长,住建、城管、公安、司法、市监、消防、发改(国动)等部门及属地乡镇为成员的六整治六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立工作调度、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各乡镇及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攻坚行动方案于8月31日前报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潘旋,联系电话:4289700,15955037396;电子邮箱:1538019620@qq.com),高标准抓好落实。建立县直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对口联系制度,将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考核范围。(具体分工参照《关于建立文明城市创建“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定文明委〔2022〕3号])
(二)完善政策制度。制定奖励政策,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相关经费,用于“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业务培训等工作,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安置小区物业支持力度。
(三)严格督查整改。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攻坚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问责。对信访投诉较多和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住宅小区,要列出项目清单,乡镇落实包保责任,驻点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督促整改。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互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宣传物业服务行业正面典型和小区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物业法律法规进小区和纠纷调解进小区活动,以例释法、以案释法,培育业主法纪意识、契约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小区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物业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差的住宅小区曝光力度,通过舆论监督,倒逼问题整改,在全社会形成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五)实行销号管理。乡镇(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汇总梳理攻坚行动工作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销号管理。各有关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5日前将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台账
2.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3.住宅物业管理六整治六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任
务分解表
4.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
附件 1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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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
小区名称 |
所在市县 ( 区 ) 、街道、社区 |
四至范围 |
物业服务形态 |
业主委员会组建情况 |
党的工作覆盖情况 |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 负责人 |
物业费收缴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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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 物业服务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专业化物业服务 ,2.社区统管 ,3.单位代管 ,4.居民自管 ,5. 无物管 ,6.其它形态;二、业主委员会组建情况: 1.业主委员会 ,2.物业管理委员会 ,3.未成立;三、党的工作覆盖情况: 1.党委 ,2.党总支 ,3.党支部 ,4.党的工作小组 ,5.未成立; 以上可直接填写数字
附件 2
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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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市 县(区 ) 、 街道、社区 |
物业服务企业 |
问题类别 |
问题内容 |
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
责任单位/人 |
整改完成时限 |
是否销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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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问题类别按照以下五类问题予以分类,在“问题类别”栏中填写 “1”“2”等数字表示问题类别;在 “问题内容”栏中填写具体问题描述。
( 一 )卫生环境问题。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保洁、绿化等要求,导致环境卫生差、绿色景观斑秃等。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导致路面损坏、排水系统破损或堵塞、照明设备缺损等。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擅自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毁绿种菜、乱堆乱放杂物;擅自乱搭乱建、乱挖乱设、乱伐乱砍等现象。4.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 二 )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问题。5.物业服务企业未有效履行停车秩序维护职责,未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标志警示、实施档案管理。6.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和机械式停车设备 (立体车库) 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设立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对电梯和机械式停车设备 (立体车库) 开展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7.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私自收受电梯维保单位、第三方电梯检测机构回扣签定阴阳合同,导致低价竞争带来的电梯维保不到位、虚假检测、与维保人员、检测人员勾连随意更换电梯零配件从中渔利从而导致电梯安全系数大幅下降。8.装饰装修过程中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外墙立面及风貌。9.违反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有关规定的行为。10.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11.消防车道未划线标名立牌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12.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13.管道井、电缆井每层封堵不严密。14.未设立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宣传角。
( 三 ) 侵占业主共有资金和违规收费问题。15.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授权,违规提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挪用维修资金或使用不规范等。16.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未单独列账、定期公示。17.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的。
( 四 ) 服务不到位和不规范问题。18.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三公开”制度不到位,未将物业服务价格、内容及标准、投诉渠道及方式、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19.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经合法程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拒不办理退出手续,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等。
( 五 ) 其他问题。20.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21.物业服务企业泄露业主信息,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22.有关单位、业委会履职不到位等。
属地部门可在 “其他问题”的基础上增加问题类
责任分工:属地乡镇:1、2、5、22;住建局:13、15、16、18、19、20、21;城管执法局:3、4、8;发改委(国动办)9;消防救援大队:10、11、12、14;市场监管局:6、7、17
附件3
《定远县住宅物业管理六整治六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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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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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面摸 清底数 |
按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台账》(见附件1),建立“一区一表”:物业服务覆盖、业主委员会组建、党的工作覆盖情况,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等情况 |
定城镇及定远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
8月31日前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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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面排 查问题 |
按照《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问题排查责任分工见附件2),五大类22小项的内容进行排查,对排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1、卫生环境问题。 2、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问题。 3、侵占业主共有资金和违规收费问题。 4、服务不到位和不规范问题。 5、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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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城镇及定远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规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委(国动办),具体由各联合排查问题小组负责 |
8月31日前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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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 |
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管理 |
定城镇、经开区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组织专家进行会审,对过期合同和内容不规范的合同,列出问题清单,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重新签订并在县住建局登记备案 |
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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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 |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小区信息公开指南》,在住宅小区进出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建立政策法规、管理规约、小区财务事务,综合执法进小区等公示栏。长期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人员配置、收费标准、管理规约、投诉受理联系方式等六公开内容进行公示。定期公示内容包括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车位车库使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等,也可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 |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委、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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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住宅物业服务质量 |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对照人员配置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好绿化养护,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有序,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及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 2.推行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 3.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侵占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违约失信、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委、县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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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整治业主委员会 履职不到位 |
1.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 |
县住建局 |
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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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压实属地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履职等的监督和指导责任,加强人选把关,建立资格联审机制,把好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对暂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协调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3.赋予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结构建议权、人选建议权和资格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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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城镇及定远经济开发区、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
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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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推动业主委员会公开透明履职,公开公示重点工作事项和经费收支等情况,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任中培训等制度,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社区可探索与业主委员会建立共管账户、聘请会计人员集中统计记账核算的方式,加强公共收益监督。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主任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业主反映强烈的,应开展专项审计。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不能正常履职的,乡镇(社区)应要求限期整改或由业主大会委托,由社(居)委会代行履职,并配合乡镇推动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加大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定城镇及定远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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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整治有关单位 履责不到位 |
1.对住宅小区屡禁不止的违法建设、违规装修、毁绿占绿、侵占公共空间,由城管执法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县城管执法局 |
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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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飞线充电以及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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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泄露业主信息,骚扰、恐吓、打击报复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
县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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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公开规定,在住宅小区公示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及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报告、受理、派单、执法、反馈”全流程台账 |
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自规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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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重点小区全覆盖、一般小区随机抽”的要求,实行“严打击、零增长”,第一时间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乱象。重点整治以下6个小区:(1)山湖花园二期(2)上东城(3)德城御湖(4)名仕嘉园(5)示范街(6)安盐曲阳国际 |
县城管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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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整治房屋质量和配套基础设施不到位 |
1.优先解决电梯安全、雨污混流,窨井盖缺失、破损、下沉、松动,管网破损或堵塞、地下车库渗水、道路破损、照明缺失、消火栓无水、管道井、电缆井每层封堵不严密、消防车道没有划线标名立牌、加压调蓄设施管理不规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到位、建筑外墙剥落等问题 2.尽快补齐环卫、安防、停车位、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体育健身、景观绿化、微型消防站、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短板 3.提升居住品质,重塑小区新貌。定期做好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及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 4.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主体,列出整改计划,进行全面整改 |
县住建局、县重点处、县自规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国动办)、县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公司、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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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信访投诉 督查督办机制 |
压实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厘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职责,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司法所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作用,多渠道收集居民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形成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制度,分类分级交办处置物业管理纠纷 |
定城镇及定远经济开发区、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住建局、县信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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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整治排查发现 其他突出问题 |
属地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在大排查中发现的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有针对性的全面整治。在确保找准问题的提前下,使排查出的所有问题一个不落的得到全面有效的整治 |
各成员单位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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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升物业服务 专业化水平 |
1.积极开展省、市、县级“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创评,每年至少建立3个示范小区(2023年:徐林东苑、徽盐新天地、古城龙湾),引进行业领先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培育一批本地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带动提升我县物业服务总体水平 |
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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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按照《定远县住宅物业服务信用管理办法》,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侵占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业主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依法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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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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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政策,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新建商品房等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监管,健全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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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物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管理服务人员层次,在依法招标的物业项目中,提出主要管理服务人员最低学历、任职资历等要求 |
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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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升业主委员会 履职规范化水平 |
1.落实“皖美红色物业” 建设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要求,确保年底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竞选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2.严格落实资格联审机制,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质量,推动业主委员会公开透明履职,指导督促定期公开业主委员会决定、经费收支等信息。 3.建立定期开展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帮助提高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 |
定城镇及定远经济开发区、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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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升基层治理 现代化水平 |
1.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住宅小区延伸,加强城市管理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对接,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 |
县城管执法局、县数据资源局、县住建局、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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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明确专业运营单位职责,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 |
县供电公司、县水务公司、县住建局、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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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完善县、属地、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落实办公场地、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 4.对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指导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物业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每年至少举办1次物业管理专题培训班) |
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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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提升物业信息 化管理能力 |
1.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采集物业管理基础信息和过程信息,及时更新情况信息,推动乡镇、社区、公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及业主实现数据共享 2.探索业主电子表决系统,激发业主参与热情,切实解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等群体决策难题,实现行业精准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群众参与便捷、投诉快速处理 |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公安局、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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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升多元化解 物业纠纷水平 |
2.县法院建立物业纠纷立案、审理绿色通道 3.构建乡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动协作、共商事务的“四位一体”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定期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创新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发挥社区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通过召开小区议事会、恳谈会,广泛收集居民群众意见建议,推进物业管理纠纷属地化解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法院、定城镇及定远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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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升维修资金 管理使用效率 |
乡镇(社区)建立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年度修缮计划、维修改造项目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机制,细化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能。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业主查询 |
定城镇及定远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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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组织领导 |
1.成立由县长为组长,住建、城管、公安、司法、市监、消防、发改(国动)等部门及属地乡镇为成员的六整治六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立工作调度、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 2.各乡镇及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高标准抓好落实 3.建立县直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对口联系制度,将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考核范围 |
县住建局、县委督查考核办、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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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完善政策制度 |
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相关经费,用于“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业务培训等工作,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安置小区物业支持力度 |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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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严格督查整改 |
1.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攻坚行动进行监督检查 2.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县住建局、县委督查考核办、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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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信访投诉较多和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住宅小区,要列出项目清单,乡镇落实包保责任,驻点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督促整改。对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退 |
县住建局、定城镇、定远经济开发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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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正面宣传 和舆论监督 |
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互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宣传物业服务行业正面典型和小区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物业法律法规进小区和纠纷调解进小区活动,以例释法、以案释法,培育业主法纪意识、契约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小区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物业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差的住宅小区曝光力度,通过舆论监督,倒逼问题整改,在全社会形成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
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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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实行销号管理 |
乡镇(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汇总梳理攻坚行动工作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销号管理。各有关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5日前将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 |
12月31日 |
附件4
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
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金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王少兵 县委副书记
唐 颖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马 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维冲 县政府办主任
赵世近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邓晓勇 县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吴 利 县住建局局长
黄家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戴如安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永升 县公安局政委
陈必如 县民政局局长
黄建国 县司法局局长
蒋斌兵 县财政局局长
宋德勇 县人社局局长
杨守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靳 松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卢开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忠红 县发改委主任
康传富 县数字资源管理局局长
李文杰 县信访局局长
汪驭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戈国民 定城镇党委书记
单正稳 定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县住宅物业管理六整治六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吴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韦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推动乡镇(经开区)完善“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将“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住宅小区党建工作。推动乡镇(经开区)、社区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配合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共同培育“皖美红色物业”小区,评选皖美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皖美物业经理、皖美业主委员会主任。履行召集人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履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构建以信用管理为主的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扩大物业服务覆盖。加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组建县级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指导乡镇(经开区)加大业主委员会组建力度,完善业主委员会规范建立、有效运行、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清单,研究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快速处置机制。配合组织部门培育“皖美红色物业”小区,评选皖美小区(网格) 党支部书记、皖美物业经理、皖美业主委员会主任。开展物业服务信访投诉统计分析,定期通报省、市信访投诉情况。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物业管理工作和住宅物业管理六整治六提升攻坚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县人民法院负责推进物业纠纷巡回审判常态化,负责抓好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之间物业纠纷的案件审理工作。会同县司法局和县住建局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完善“雪亮工程”建设,推动视频监控全覆盖。 配合乡镇(经开区)、社区调处涉及公安工作的矛盾纠纷。及时查处违规养犬、燃放烟花爆竹、高空抛物等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小区内的沙霸、楼霸等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配合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执法进小区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助餐等服务。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完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督促指导,压实乡镇(经开区)、县直有关单位的普法责任,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建立多层次物业服务矛盾调处化解体系,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县级物业管理和“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经费,配合县住建局做好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相关政策制度,支持住建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技能人员纳入高技能人才评选范围。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社保费缴纳情况,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劳资纠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审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和配套服务用房的规划。依法开展住宅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规划许可,提供住宅小区内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开展违反城乡规划类违法建设认定工作。组织开展规划进小区执法活动。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督促指导乡镇(经开区)加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和日常设施运行维护。组织开展城管执法进小区活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维保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主体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小区内违法违规销售食品、发布广告等行为。严格住改营审批,受理住改营虚假承诺投诉处理。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进小区活动。
县发改委负责规范物业招标投标制度,将前期物业招投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明确人防车位使用、租赁、收益、维护等相关内容,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危害人防工程设施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人防执法进小区活动。
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协助县住建局建立覆盖全县的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对系统建设提供意见建议。
县信访局负责畅通投诉渠道,形成以群众满意度为考核指标的投诉处理评价标准,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执法。组织开展消防执法进小区活动。
乡镇(经开区)是全面落实辖区内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六整治六提升攻坚行动属地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