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2023〕58号 签发人:刘相军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制定了《张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关于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合法性审查质效,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根据《中共滁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法发〔2023〕10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委、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更好地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坚持合法性审查作为镇党委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重大合同(协议)及处理其他需要合法性审查事务的重要程序,着力提高我镇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内容
(一)审查范围
以张桥镇人民政府名义形成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镇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决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镇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合同是指镇政府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内容的合同。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由镇政府作出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 审查机构
张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 审查人员
分管领导:韩 河
党政办人员:庄 原、李梦圆
司法所人员:刘秀秀、王 威
法律顾问:靳 舫
其中,刘秀秀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 审查方式
可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论证会,以及委托其他人员或机构研究论证等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专业意见。
- 审查内容
包括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
- 审查流程
合法性审查由承办业务部门提起,在提起合法性审查之前,承办业务部门应当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形成相关送审资料。党政综合办公室在收到合法性审查申请后,应当检查送审材料是否齐全,要一次性告知承办业务送审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材料收集齐全后,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及时联系镇司法所及法律顾问在法定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合法性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和重大决策事项所有材料反馈送审部门,送审部门对审查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做好修改完善工作。
- 审查期限
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民事、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审查期限自审查机构收到审查材料之日起计算,审查材料不规范、不完备需要承办机构补正的,自承办机构提交规范、完备的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审查过程中的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之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领导合法性审查工作,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情况,研判解决突出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提请领导审签。对合法性审查机构或人员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处理,予以采纳。
- 加强协作,统筹推进
要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定期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要对照审查范围,及时启动审查流程,保障各项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 加强保障,强化措施
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对相关经费予以充分保障,配齐配强法制审查力量,及时吸纳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业务能力突出的领导干部参与到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
附件:1.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目录
2.张桥镇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批办单
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有关要求
4.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情况说明有关要求
5.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参照格式
附件1:
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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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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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法性审查申请函★ |
需由镇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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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送审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合同、其他重要涉法事务的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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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起草说明(决策情况说明)★ |
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提供起草说明,属于其他涉法事务的,提供决策情况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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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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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材料及公众参与材料(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具体方式依据《定远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定政﹝2022﹞60号,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
公众、相关单位等的书面反馈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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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家论证材料 |
会议情况、各方意见及结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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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风险评估材料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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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 |
重大事项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目录及文本 |
备注:标注“★”为必备材料,未标注“★”的,根据相关规定及具体审查情况,按照审查部门要求提供。
附件2:
张桥镇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批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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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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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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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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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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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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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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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有关要求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背景、必要性、可行性等。
二、起草过程。拟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听取公众、相关单位意见,以及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情况。
三、主要内容及制定依据。概括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突出文件的主要特色、亮点和创新之处,属于贯彻实施上级文件的还应当写明具体细化措施。没有直接依据的,应当说明理由或者外地做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4: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说明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属于乡镇、园区决策的依据。列明涉法事务属于乡镇(园区)决策权限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依据,并明确具体条款。
二、基本情况。包括涉法事务的制定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及主要内容等。
三、制定过程。拟定涉法事务决策方案过程中听取公众、相关单位意见,以及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情况。
四、需要乡镇(园区)决策的具体事项。两项以上的,应当逐项列明。
五、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对决策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或者建议,两项以上的,应当逐项列明,有备选方案的一并说明,同时应当列明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条款;没有直接依据的,应当说明理由或者外地做法。
附件5:
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参照格式
XX乡(镇)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XX 乡(镇)法审〔202X〕XX号
XXXX:
根据乡(镇)领导批示,对你单位提交的《XXXX》(送审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提出如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 ……。
- ……。
- ……。
XXXX(审查机构签章)
XXXX年 XX月 XX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