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30)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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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大力推进我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进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加速集聚,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抓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以加快建设我县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合格上市主体“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为主线,加强政策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机构互动,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服务体系,加快推动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上市,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未来几年努力促进我县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产业支撑和引领能力不断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总体规模、层次结构等发展能级在全市位次实现新提升。

力争2026年末,实现新增上市企业5家以上。力争到2030年末,实现新增上市企业10家以上,一批企业“新三板”挂牌,努力实现每年都有企业主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培育辅导,夯实企业上市基础

1.加大优质企业招引力度。立足我县五大主导产业,紧盯国内外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等,把握“双碳”“皖北振兴”等政策机遇,深化乡情招商、以商招商、平台招商、基金招商等方式,发挥驻外招商分局主攻地位,开展精准招商。加快引进符合定远产业发展特色,有助于产业建链、补链、强链的企业。两大园区要在重特大项目招引上多做贡献,树立“亩均论英雄”导向,全面提高招引项目质效。(牵头单位:县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县企业服务中心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2.推动现有企业转型升级。通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强力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逐步培育发展新型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一批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绿色食品、服装球类、绿色建筑等一批传统特色产业,扶持壮大金轩科技、诚宇电工等一批重点企业,为我县推动企业高质量上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企业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财政局(金融局)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3.做好后备企业梳理摸排。县直各有关部门、乡镇、园区定期对本行业和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优、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纳入定远县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择优推荐进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后备资源库企业保持在15家左右。定远县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按照“分类管理、动态监测、精准服务”原则筛选库内的企业进行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县企业服务中心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4.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训。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宣传培训,分行业、分领域、分阶段开展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财务规范、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培训活动,帮助企业家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建立涵盖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长效智库咨询机制,不断提升上市后备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识和合理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激发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企业服务中心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5.实施分类指导推进。落实“入库、培育、上市”实施路径,对定远上市后备企业分阶段、分层次实施分类培育辅导。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引导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对接,加快启动上市计划;对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与中介机构对照发行上市要求梳理问题清单,针对各个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实行“一户一策”“一企一议”管理,加强与省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辅导中介机构的沟通对接,邀请监管机构和专家开展规范指导,推动中介机构提高辅导工作质量,及时解决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规范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精心安排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责任单位:县企业服务中心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6.推动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以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股改清单,推动企业实施股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每年新增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3家以上,其中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1家以上,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每年股改1家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县企业服务中心,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二)优化企业服务,加速推进企业上市

7.强化企业上市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各职能部门行业引导基金或资金优先支持拟上市企业。(牵头单位: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金融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县城发集团、县企业服务中心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8.保障企业项目用地。上市后备企业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办理项目预审、项目报批、项目供地,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项目用地重点保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企业服务中心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9.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创新人才服务与管理模式,加快引进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提高资本市场人才竞争力。建立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多渠道、多形式的专业培训体系,提高金融人才队伍能力素质。优化资本市场人才政策环境,提供人才引进便利和其他相关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董监高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按规定享受待遇。(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体局、县企业服务中心,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10.优化政务服务。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挂牌)申报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行政服务事项,按照“顶格”要求,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存在问题隐患的,相关部门要提前给予风险警示,推动落实整改;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及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对上市后备企业中生产经营存在不规范行为程度较轻的企业,应通过教育、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挂牌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及时总结和借鉴省内外支持企业上市的政务服务事项协调服务的有效做法,固化形成支持企业上市的常态化服务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消防大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财政局(金融局),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11.强化科技服务。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力度,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进行三级梯度培育,提升企业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科技助推企业上市作用。引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围绕企业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开展服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围绕科技型企业上市各个环节,完善上市奖补政策,重点加大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奖补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金融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企业服务中心,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12.加强税务指导。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受益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延期缴纳相应税款;符合条件的企业转增股本过程中缴纳个税有困难的自然人股东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企业服务中心,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13.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引进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搭建后备企业与证券经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平台,为后备企业改制上市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优质服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银保监组、县企业服务中心,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支持,提升企业上市信心

14.优先兑现招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县企业服务中心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投资协议中所约定的政策给予优先兑现。(牵头单位:县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15.优先申报上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挂牌)企业和后备企业,县发改、财政、科技、商务、农业等部门要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资格,并在申报现代物流、现代农业项目、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扶持、实施创新发展项目财政贴息、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县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16.优化提升上市奖励。修定《定远县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若干政策暂行办法》,不断提高奖励范围和奖励水平,给予我县在不同板块上市(挂牌)企业真金白银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责任单位:县企业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定远县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工作,下设上市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金融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政策研究、具体事务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实行重点项目县领导包保机制,全力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和推进工作。

(二)强化调度督查。制定企业上市年度计划,目标明确到企业、项目,形成上市倍增时间表、路线图。每月召开一次上市工作推进会,细化和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掌握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动态。每季度召开一次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培育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工作互动。县财政局(金融局)要牵头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相关工作,尤其是针对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要切实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专人负责、实时沟通。

(三)营造良好环境。持续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提升全县上下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依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等正向激励,加快建立公平、开发、透明的市场规则,大力宣传优秀上市公司典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积极营造企业上市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定远县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附件

定远县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潘金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少兵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军 县政府副县长

 员:吴忠红  县发改委主任

单正稳  定远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安华凤  县经信局局长

刘会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大鹏  县商务局局长

董淑刚  县科技局局长

卢开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守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沈长雨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宋德勇  县人社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蒋斌兵  县财政局局长

康传富  县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毛大文  县税务局局长

戴汉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远县管理部主任

汪驭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肖宪胜  县人行行长

胡志业  县银保监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蒋斌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金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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