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方案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县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3号)和《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到2035年,形成实体平台的深度服务、热线平台的方便快捷和网络平台的全时空性有效整合,三大平台服务、监管和保障融合发展,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1. 优化线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坚持“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的功能定位,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应驻进驻,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结合司法所建设提升工程,依托司法所、村(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统筹基层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把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下同。
- 优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推进“数字司法、智慧司法”建设,依托皖事通、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法律服务网等省级平台的定远站点,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办理,实现“一网通办”。以智能化信息技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开展网上立案、线上调解、在线庭审、接收电子送达、互联网仲裁等业务。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数据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进信息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底。
-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调整优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引导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流动,采取法律服务机构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便民服务点、城乡结对帮扶、远程网络服务、法律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精准公共法律服务。推进仲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开展仲裁“三进一下”活动,引导推动鉴定机构入驻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结合实际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二)进一步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1. 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参与信访接待、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等公益性法律服务。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完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积极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纠纷、职工工伤、房屋征迁等争议解决提供公益性服务。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银保监组、县卫健委、县残联、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实施法治安民工程。巩固和规范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设立类型多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诉调对接、警民联调、检调对接、访调对接为支撑,以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为补充的“1+4+N”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落实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和执行制度,着力提高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调分离、联动联调、应急处置和奖惩等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卫健委、县妇联、县人社局、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实施法治育民工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青少年学法制度,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配备,在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培育青少年的尊法意识和法治信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化法治县、法治乡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诚信示范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基层普法阵地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重点工程处、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进一步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功能
1. 着力为定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服务“创新主体培育计划”,在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培育发展新动能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实现发展动力转换。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为全面融入南京、合肥都市圈提供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公管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着力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法律服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风险评估、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引导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党政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信访、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把企业律师法律顾问、公司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围绕污染防治,引导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配合县、乡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做好涉及环境问题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机制,切实做好因环境问题损害当事人权益的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围绕精准脱贫,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对贫困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提供法律维权帮助,积极为乡村企业发展和贫困人员自主创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扶贫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着力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可持续。
(二)健全工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化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标准。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运行机制、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创建“党组织示范岗”、“党员示范岗”等活动,发挥党员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规划。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法律服务人员数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化和拓展理论研究,为探索建立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