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凤阳县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行业改革,理顺巡游车产权和经营权关系,切实解决巡游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7〕74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明晰产权。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兼顾、 依法规范”的原则,在明晰产权、规范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依法规范。正确把握政府和市场关系,依法推进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
(三)统筹兼顾。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行业稳定。
二、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
(一)自方案施行之日起,我县新增和准予延期的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期限限制,使用期限为8年。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二)经营权确认按自愿原则,由现营运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购买入户时实际出资人持相关证明或公证文书填写《凤阳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申请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租汽车管理中队)提出申请,并签订《凤阳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协议》。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到公安车管部门依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之后到税务部门办理信息确认或申请《营业执照》后到税务部门办理信息确认,车主凭《凤阳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协议》等,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申请办理巡游车经营许可证,并承诺在 180 天内完成承诺车辆更新或变更。
本次不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确权的车辆保持不变。
三 、经营方式
(一)巡游车经营者可实行个体化经营,也可以通过兼并、 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
(二)选择巡游车服务管理公司服务管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本着自主选择、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服务管理合同或协议,约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等。
(三)选择自主经营管理的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应具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规定的资格许可条件,应按规定加强自主经营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等工作,接受相关教育培训和考核评议,承担承运人有关责任。
(四)选择共同组建公司的,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及车辆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18〕99 号)等相关规定,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车辆经营权归公司所有,车辆产权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登记在公司名下,实行公司化经营。
四、规范企业和个体经营管理服务
(一)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承担安全运营、服务质量和稳定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并按照服务项目收费。
(三)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办理营运车辆相关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按规定对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统一营运设施。
五、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
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户(部)和驾驶员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未达AA的巡游车,应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培训。
六.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
鼓励引导巡游车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实现预约用车、智能调度、电子支付、服务评价等便利服务,提升行业服务品质。
七.完善进退机制依法变更
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证。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原经营主体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八、附则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关于既有巡游车确权和转移登记的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我县实际有序推行。
(三)完善协同管理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平稳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