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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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

《天长市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十条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27日

 

 

 

 

 

 

 

天长市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十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战略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粮油满耕满种。充分调动属地政府抓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对年度播种面积(小麦、水稻、油菜、大豆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补(考核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

二、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对新获批部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国家级无疫小区、国家级疫病净化验收的养殖场(小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天长三黄鸡”“千秋山羊”等地方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突出强化良种繁育推广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培育新品种、新品系和地方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通过国家级鉴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数字农业发展。对新获批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新获批国家、省、滁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建设。对新获批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农业“两品一标”认证。对新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每个主体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再认证(续展)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每个主体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农产品品牌培育。对新登录全国特质农品名录的主体,每个主体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培育的“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申报主体,每个主体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生产主体能自行开展农产品检测,数据上传至省平台,每年达200批次以上;实施追溯管理,每年开具电子追溯证200枚以上;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并保存二年;各项制度健全;配合农产品抽检,且2年内未出现不合格产品。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生产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不超过5家,且3年内不重复奖补。

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服务平台,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市财政每年给予平台补助30万元。

十、支持农业废弃物回收。按照“有固定场地、有专门人员、有明确标识标牌、有完善制度、有辐射区域、有拉运车辆、有计量设备、有消防设施、有台账、有考核”的十有标准,对建立化肥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的镇级回收站、点,按照每个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农药包装废弃物闭环回收试点单位,按照每个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本政策暂行三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并负责解释。本政策与我市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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