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2024—2028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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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明政办〔20246

 

关于印发明光市2024—2028年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明光市20242028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经市政府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114日        

 

 

 

 

 

 

 

 

 

 

 

 

明光市20242028年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科学构建烟花爆竹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明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状况,制定明光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一、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区域限制、方便群众的总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通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使零售经营单位布点更加科学合理,夯实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市场安全监管,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

二、布点规划

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全市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点)300具体见附件

布点方式与流通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因素和安全第一、方便管理的原则,布点方式与流通管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根据统购分销、统一配送的原则,全市烟花爆竹由有资质的批发企业统一组织货源,统一配送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点。

2.统一布设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条件。前期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自动作废。有意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经营户,全部重新申请,符合布点规划和安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报并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条件

1.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行专柜或专店销售专店统一标志专人销售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经营店(点)的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存放限量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6.零售店(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7.零售经营者应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8.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零售场所内严禁动用明火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实施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方案》的控制数量,依照有关规定协助市应急管理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零售经营户的布点规划组织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旺季每个月不少于3次,并认真督促和指导各经营户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对不符合布点规划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以许可。

(三)应急管理局要结合重点时段的实际情况,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市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供销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等环节的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亮证经营,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货、销售伪劣产品以及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划布点控制  

   

 

 

 

 

 

 

 

 

 

 

 

 

附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划布点控制

 

序号

乡镇名称

20242028

规划布点数

1

明光街道

10

禁放区域以外

2

明西街道

10

禁放区域以外

3

明南街道

15

限放区域

4

明东街道

10

禁放区域以外

5

张八岭镇

20

限放区域

6

三界镇

15

限放区域

7

管店镇

20

限放区域

8

自来桥镇

20

限放区域

9

涧溪镇

30

限放区域

10

石坝镇

20

限放区域

11

苏巷镇

15

限放区域

12

桥头镇

15

限放区域

13

女山湖镇

20

限放区域

14

古沛镇

20

限放区域

15

潘村镇

30

限放区域

16

柳巷镇

20

限放区域

17

泊岗乡

10

限放区域

合计

 

300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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