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 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 办发〔2021〕8号)和《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字〔2021〕116号)等文件精神, 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随机 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 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 决策部署,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 一公开”监 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 型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 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部 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 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坚 持跨部门协同推进,坚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原则。 到2023年底,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和消
防救援机构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 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常 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 提 升 。
二 、重点任务
(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职能优化、协 同高效要求,根据省民政厅《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民政局要对照《清单》, 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梳理行 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确定重点检查事项 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要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 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 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对养老机 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一 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 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 检查事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及时 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民政局要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金民工 程”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
数清”。市场监管局要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民政 局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建 立本辖区内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 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 专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第三方科研检测机构参与。对执 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 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 配。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与各部门自有 执法信息系统对接。
(三)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按照行政检查透明、 规范、合法、公正要求,依据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行政检 查办法和执法文书样式,民政局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 工作细则,明确抽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 和检查依据,同时对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 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规定,要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 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
(四)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每年1月底前,民政局联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制定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现100%全覆盖。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
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 会公示。民政局按照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 划,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 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对相关部门已 经组织联合检查的, 一般不再纳入当年抽查范围;对抽查中 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可视为 已符合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的要求。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 单,统一实施抽查检查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 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通过 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向社 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门要依托“金 民工程”,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确保相关数据 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养老机构名下。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信 息(执法过程、结果信息)应当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 实现互联互通。
(六)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 在抽查检查中发 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食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安全隐患 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养老机构内 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 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 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
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 扶持、政策试点、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对抽查检查中发现 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 安全隐患,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 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实施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养老机构“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协同 观念。配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行动,更好保障老年人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 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监管系统的对接,汇集监管数据, 做好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监管结果等相关数据的互相推送, 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三部门应当建立定期通 报的工作机制,做好信息交换和风险研判。
(三)做好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规范要求,主动向社会展示加强养老机构综合 监管成果,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养老机构诚信自律、社 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2.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附件1
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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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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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 和验收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 理暂行规定》 |
|
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 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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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
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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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 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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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 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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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 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 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
|
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 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
|
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 处置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
|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 吸烟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
|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 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
|
防噎食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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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 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
|
防压疮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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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烫伤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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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坠床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
|
防跌倒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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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
|
防走失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
|
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 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
|
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 作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
|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 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
|
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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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
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预收费行为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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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突发事件应对监督 检查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 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 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6 |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
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 务的人员职业资格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附件2
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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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资质 |
养老机构登记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 管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 管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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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备案事项 |
备案申请书、承诺书现场核 验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变更备案现场核验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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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合同管理 |
服务协议签订情况抽查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服务协议落实情况抽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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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服务收费 |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 据公示情况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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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信息公开 |
安全、消防、食品、卫生、 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公开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服务标准公开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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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流程公开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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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规章制度 |
入院评估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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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食品、卫生、 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制定落实情况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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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护理人员薪酬制度制定 落实情况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食品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 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制 定落实情况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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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 情况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