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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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 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 办发〔2021〕8号)和《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字〔2021〕116号)等文件精神, 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随机 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 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  决策部署,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 一公开”监  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  型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 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部   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  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坚 持跨部门协同推进,坚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原则。 2023年底,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和消

 

防救援机构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 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 一公”监管全覆盖, 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常 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    

 、重点任务

(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职能优化、协 同高效要求,根据省民政厅《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民政局要对照《清单》,  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梳理行 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确定重点检查事项 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要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 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 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对养老机 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 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 检查事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及时 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民政局要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金民工 ”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

数清”。市场监管局要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民政 局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建 立本辖区内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 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 专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第三方科研检测机构参与。对执 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 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 配。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与各部门自有 执法信息系统对接。

(三)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按照行政检查透明、 规范、合法、公正要求,依据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行政检 查办法和执法文书样式,民政局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  工作细则,明确抽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 和检查依据,同时对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 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规定,要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  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

(四)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每年1月底前,民政局联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制定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现100%全覆盖。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

 

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 会公示。民政局按照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 划,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 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对相关部门已 经组织联合检查的, 一般不再纳入当年抽查范围;对抽查中 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可视为 已符合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的要求。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  单,统一实施抽查检查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 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通过  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向社  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门要依托“金  民工程”,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确保相关数据  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养老机构名下。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信  (执法过程、结果信息)应当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  实现互联互通。

(六)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 在抽查检查中发 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食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安全隐患 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养老机构内 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 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 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

 

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 扶持、政策试点、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对抽查检查中发现 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 安全隐患,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 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实施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养老机构“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协同 观念。配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行动,更好保障老年人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 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监管系统的对接,汇集监管数据, 做好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监管结果等相关数据的互相推送, 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三部门应当建立定期通  报的工作机制,做好信息交换和风险研判。

(三)做好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规范要求,主动向社会展示加强养老机构综合 监管成果,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养老机构诚信自律、社 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2.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附件1

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 和验收监督检查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 理暂行规定》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 督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 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 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 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 处置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 吸烟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 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防噎食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防压疮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防烫伤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防坠床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防跌倒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防走失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 作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 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4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预收费行为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5

 

 

突发事件应对监督 检查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 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 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6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 务的人员职业资格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2

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运营资质

 

养老机构登记情况

 

现场检查

市民政局、市市场 管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

 

现场检查

市民政局、市市场 管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

 

 

 

备案事项

备案申请书、承诺书现场核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变更备案现场核验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

 

 

 

合同管理

 

服务协议签订情况抽查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服务协议落实情况抽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4

 

 

 

服务收费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 据公示情况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5

 

 

 

 

 

 

信息公开

安全、消防、食品、卫生、 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公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服务标准公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工作流程公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6

 

 

 

 

规章制度

 

入院评估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安全、消防、食品、卫生、 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制定落实情况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护理人员薪酬制度制定 落实情况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食品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 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制 定落实情况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 情况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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