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颍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提升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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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提升方案的通知

 

三十里铺镇、袁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颍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颍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颍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阜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提升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颍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撤桶并点”“撤桶建站”,加快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升前端分类实效,规范收集、转运过程管理,深化“两网融合”进程。实现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四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基本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逐年递增。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体制机制

1.健全工作体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原则,构建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体系,鼓楼、文峰、颍西、清河、京九路街道办事处和三十里铺镇、袁集镇分别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颍州区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组,指导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城管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开展工作调度,有效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完善管理制度。出台颍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设施配置标准、颍州区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等管理规范,制定颍州区厨余垃圾单独收转运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协调。制定有害垃圾(生活源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指引、规范,加强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监管,做好有害垃圾规范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日常管理制度,城管、机关事务管理、住保、商务、市场监管、文旅体、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和经营区域按照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配合。

3.探索收费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探索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机制,试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制度,逐步实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二)推进源头减量

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理念,推动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整治,推动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行业减少包装物使用。开展塑料污染专项治理,依法禁止或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制品。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在餐饮行业鼓励节约文明用餐,倡导“光盘行动”。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办公,引导居民树立低碳生活理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

  • 开展分类投放

1.明确分类标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合理布局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经营区域四类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确保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定,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做到标识正确规范、醒目清晰、安全美观。鼓励新建小区按照每300-500户设置一个的比例,规范设置“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集中投放点。

2.核清投放点位。以居民小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四类场所分类投放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情况。已建成点位要及时登记编号、规范管理,待建点位要合理布局,化“邻避”为“邻利”,明确建成和启用时间等,建而未用的,要尽快规范投用,不断提高设施使用率。

3.补齐投放设施。在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基础稳妥有序推进“撤桶并点”工作,确保建成一处使用一处。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分类投放点均由本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配置。居民小区根据小区管理状况和基础条件,按照“示范先行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属地配建一批、兜底保障一批”的方式实施,不得变相转嫁和增加群众负担。因地制宜配套完善便民服务设备投放,实现老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更新比例达到30%以上。

4.规范分类投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做好现场监督引导,纠正不正确的投放行为,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有害垃圾单独安全存放,可回收物回收比例逐步提高,分类准确率不断提升。鼓励居民小区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管理等有关服务合同,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公开各类垃圾收运时间、地点及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回收模式创新发展,探索由物业公司代收、集中交售给具备条件的收运企业回收的模式,提高废旧物资交投便利化水平。

(四)完善收运体系

1.配齐收运设施。按照“以投定运、略有富余”的原则,建立与分类投放、分类处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并纳入相关规划。厨余垃圾收运车辆由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足额配备;其他垃圾收运车辆由现行环卫作业体系保障;有害垃圾协调危废处置企业调配车辆集中收运;可回收物通过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运车辆等方式满足需求。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公众参与”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批回收网点、站点和分拣中心或集散场地。

2.规范运输行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标准,科学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段和路线,对具备条件的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动态监控。鼓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与具备条件的收运单位签订分类收运服务协议,严禁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鼓励专业环卫企业向社区延伸,逐步代替“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建立健全“车载桶装”的厨余垃圾密闭高效运输体系,具备条件的区域可设置“接驳点”直运,不具备条件的使用小型环保车桶装转运。

(五)实现分类处理

1.规范分类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厨余垃圾及时清运并密闭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其他垃圾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化回收中心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由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具备专业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处理,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

2.加强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鼓励市场主体采取积分补偿、以旧换新、智能回收、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支持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实现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资源共享。

(六)强化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宣传。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结合阜阳市“一年一个宣传主题、每月一个主题活动”主题要求,组织制定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年度宣传方案,提高社会认知水平,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形成社会面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2.突出校园教育。持续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以校园师生为重点,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活动。依托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孩子家庭共同参与,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效果。

3.发挥示范作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等工作,带头推动全员共同参与。巩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成效,经常性开展宣传培训,定期组织自查评估,通过单位职工带动全社会践行垃圾分类。

4.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居(村)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各方力量,持续推进网格化宣传引导等,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微宣讲”,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知识图集,培养一批垃圾分类的参与者、宣传者、监督者。定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逐步增强居民分类意识并引导居民转化为自觉行动。

5.调动社会力量。构建志愿服务体系,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采用“积分时长”、荣誉奖励等形式,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志愿者、企业商户、在校大学生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社会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上级评估要求,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系统推进分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会商研究,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依法依规强化引导约束,切实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逐步实现社区、商户、志愿者、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形成垃圾分类工作合力。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推动形成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附件:颍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单位职责

 

 

 

附件

 

颍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单位职责

 

1.区城管局。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组织核查评估,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日常设施运行维护。

2.镇、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设施设备,强化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有害垃圾集中收运、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收运、其他垃圾焚烧发电等。

3.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4.区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推动垃圾分类进学校、进课堂,提升广大师生垃圾分类意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实践等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

5.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垃圾治理领域,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促进绿色产品推广使用。

6.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污染环境防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7.区交通运输分局。督促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协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9.区文旅体局。督促星级酒店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对游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10.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记录餐厨废弃物处置时间、数量等信息,查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违规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商品限制过度包装通则,健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认定标准。

12.区住房保障中心。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监管考核、信用管理体系。

13.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指导、协调、监督。

14.区供销社。负责回收模式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和可回收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工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积极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服务网络。

15.团区委。负责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全区广大少先队员、团员青年了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发起垃圾分类倡议,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16.区妇联。负责引导妇女及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推动绿色生活方式。

 

 

 

 

 

 

 

 

 

 

 

 

 

 

 

 

 

 

 

 

 

 

 

 

 

 

 

 

 

 

 

 

 

 

 

FYZG-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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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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