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阜州政秘〔202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颍州工贸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决策部署,推动依法治统,严格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责任,规范基层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和负责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以法治化为统领,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
(一)乡级人民政府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等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
2.规范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充实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保障条件。
3.通过政府购买统计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4.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人员倾斜。
5.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二)区、乡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职责任务
1.建立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制度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
2.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监督下级统计机构履行统计工作职责,领导下级统计机构统计业务。
3.区统计局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区统计局依法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双随机”抽查。
(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统计机构(岗位)职责任务
1.建立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基本单位在100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3人,1000-3000家的配备不少于4人,3000家以上的配备不少于5人。村(居)、社区要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进一步完善村(居)、社区统计网络,统计人员力量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
2.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整报备机制,分管负责人调整要向区统计局报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进调出要征得区统计局同意,首席统计员必须为在编在岗的专职统计员,聘期不满2年原则上不得调整。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要按照“先进后出”原则,先向区统计局申请并填写审批登记表,区统计局批准同意后,接任者在原统计人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交接,区统计局要及时做好统计业务岗前培训工作。
3.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
4.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或电子统计台账。
(四)区直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1.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2.建立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配合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监督,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
4.依法依规申报、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按规定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五)统计调查单位职责任务
1.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部门,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区统计局。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准确理解统计报表指标含义,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高质量完成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2.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3.按照统计法和相关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
4.配合区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以规范化为主线,健全基层统计工作机制
(一)统计制度规范化
1.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统计工作保密、统计人员考核、统计法治宣传等制度。
2.各级统计机构要指导监督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3.统计调查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统计报表报送、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工作交接等制度。
(二)统计流程规范化
1.规范企业(项目)入退库管理。区、乡两级统计机构要利用部门共享信息、公共网络平台信息和大数据等可用信息,核查拟入库单位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做好不达规在库企业(项目)退库工作。
2.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区、乡两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监控主体责任,指导统计调查单位及调查对象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及时解答统计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问题和咨询。
3.规范统计数据公布。区统计局要严格执行数据公布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数据,规范公布内容,做好数据解读,拓宽公布渠道,加强舆情监测。
(三)统计监督规范化
1.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区、乡两级统计机构要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及时接收统计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对数据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审核。
2.科学评估数据质量。制定数据评估办法,通过统计数据之间的连续性、匹配性、协调性等关联分析,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
3.加强监督检查。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开展专业核查、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
(四)统计服务规范化
1.区统计局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准入库企业(项目)的靠前服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统计义务宣传,组织统计业务培训,达到纳统标准的及时组织辅导入库纳统。
2.区统计局要落实新入库企业(项目)“四个一”辅导服务机制,发放统计服务包,提高服务质效,保障企业依法依规填报统计报表。
3.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指导统计基础薄弱企业(项目)整理原始记录,规范数据支撑资料,帮助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
4.区、乡统计机构要强化监测分析的专业性、有效性、预警性,开展月度、季度、年度等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真实全面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预警,为决策提供参考。
四、以信息化为支撑,提升基层统计保障能力
(一)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1.加强对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
2.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安全。
3.加强统计信息化人才培养,研究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基层统计领域的新应用。
4.应用推广新媒体网络平台,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1.建立区统计局与区直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数据收集渠道,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工作。
2.建立以经济、人口和农业普查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的跨部门的统计调查对象资料库。
3.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地理信息资料和大数据技术对经济社会开展多角度、多维度统计监测。
(三)拓展统计智能化应用
1.探索利用智能系统采集统计数据,实现有条件的调查单位运用ERP系统自动生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
2.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数字机器人程序在统计数据审核中的应用以及运用大数据信息对重点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智能监测。
附件:颍州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附件
颍州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 峰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邢焕新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献斌 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姜永强 区政协副主席、区科技局局长
成 员:朱海利 区发改委主任
李 伟 区经信局局长
杨宁宁 区统计局局长
徐 立 区商务局局长
郝 峰 区住建局局长
刘 畅 区人社局局长
杨庆志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惠 区教育局局长
杨学义 区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司道光 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朱洪光 区林业局局长
张 斌 区水利局局长
李 军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常振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卫峰 区税务局局长
张 雷 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吕海涛 鼓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拥军 文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雪峰 清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陆云龙 颍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磊 京九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 伟 王店镇镇长
陈 俊 程集镇镇长
陈之锋 三合镇镇长
郝宁宁 西湖镇镇长
刘梦德 九龙镇镇长
胡 明 马寨乡乡长
李立峰 三十里铺镇镇长
王 敏 三塔集镇镇长
韩德生 袁集镇镇长
陆克来 颍州区工贸园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和负责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局长杨宁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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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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