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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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阜州政办〔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1

  

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为严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堵塞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漏洞,深刻汲取太和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骗保问题教训,切实加强我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阜政办秘〔202118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阜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称及成员的通知》(阜政办秘〔20212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加快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构建全过程、全周期、全链条的监管机制。注重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源头防范,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力纠治医疗乱象,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建立完善七项机制

(一)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和完善多形式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规范启动条件、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1.强化多形式检查。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病历审查、联合检查、聘请第三方检查等方式,持续发力、全面覆盖,提高检查实效,确保查深查实查细。

2.严格执行协议管理。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两定机构”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协议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简化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程序。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增强服务协议约束力。

3.实施驻点监督。建立紧密型区域医共体驻点监督制度,由区医疗保障部门向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单位派驻人员,督促指导医共体牵头医院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4.加强对经办机构监管。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行风建设,强化对医疗保障经办全业务、全流程的监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

(二)智能监控机制

加快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完善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大数据应用,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1.建立智能监控系统。在上级医保部门的统筹下,区医保部门针对欺诈骗保行为特点,不断完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基础信息标准库和临床指南等医学知识库,完善智能监控规则,推动基金监管从事后监管向事前提示、事中监控转变。推进生物特征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应用,加强医疗行为真实性监管。在就医、检查、住院、购药等场景对参保人员异常就诊行为进行同步在线监控,实现诊疗数据和服务影像的实时比对,有效收集和锁定违规证据,逐步从稽核人员现场查验转变为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2.建立信息平台。依据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业务标准、业务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要求,按上级医保部门要求,构建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医保信息化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医保管理标准化、智能化、科学化。

3.加强重点监测。对经大数据筛查出的同一时间点入院、住院频次高、大额检查诊疗患者等高风险重点人员信息,根据实际应用场景予以重点监控,进行实时比对、实时预警。

(三)信用监管机制

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激励惩戒制度,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健全信用监管制度。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人为信用主体,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相关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指标、扣分标准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措施。完善定点医药机构信用档案。科学确定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措施。

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确认为欺诈骗保的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医保医(药)师及参保人等,应纳入欺诈骗保失信行为人“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人员,由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布。

3.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做好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及时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用积分及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加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单位的协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各类信用主体自觉遵规守法。

(四)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衔接工作机制。

1.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和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区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关注各类欺诈骗保问题,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欺诈骗保行为的立法解释,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作用,对经区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区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提升惩处威慑力。

3.强化医保基金管理。要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能依法对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区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税务、发票等信息的管理,督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医药行业企业涉税举报案件管理和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税务、发票和财务会计违规行为。

4.用好第三方力量。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建立由医学、信息、财务、审计、统计等组成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家库,协助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抽查和案件查办中的数据比对、财务审计和病历分析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工作格局。

(五)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医药卫生行业的审批、监管职责。

1.强化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力度整治和规范医疗乱象,严肃查处不合理诊疗、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促进临床效果好、成本低的新技术在诊疗服务项目中的运用;对欺诈骗保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医护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价格违法行为以及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开展医药卫生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2.强化财务审查。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财务检查、财务审计工作,每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财务进行专门审计、审查,并将审查出的涉案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强化“三医”联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DIP支付方式国家级改革试点。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深化药品耗材供应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加强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管理,强化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推深做实分级诊疗,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

4.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鼓励医药卫生行业组织在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管理服务、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保服务、人力资源、财务、系统安全等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

(六)社会监督机制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

1.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医保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收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主动曝光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打击欺诈骗保进展和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2.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人员和群众代表等参与监督,协同构建基金安全防线,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

3.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明确奖励范围、认定标准、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设立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资金。同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4.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公共服务平台等开通举报专栏、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线索、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制定投诉举报线索办理流程,明确受理、督办、反馈等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提高举报案件办理质量,案件办结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七)督导考核机制

建立层级督导、联合督导、信息报告制度,强化结果运用, 夯实责任,纳入考核管理。

1.落实属地督导机制。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的基金监管督导工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辖区定点医药机构的全面监管。督导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对督导不深入,敷衍了事或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导致基金遭受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实施分级督导。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街道医保基金网格化监管工作和定点医药机构依法执业、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抽查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和举报线索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督导结果及时向乡镇街道通报,并要求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限时上报查处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3.强化考核管理。每次督导结束后,相关业务部门要书面向区政府报告督导检查情况。要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 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 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查找漏洞、找准“病灶”基础上,着力补齐短板、织密网络、健全机制,做到常抓常严、利剑高悬。

(二)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区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出台相应对策措施。

(三)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监管力量,明确各层级医保行政监管的职责范围,理顺医保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加大对医保基金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和业务培训必需的经费、执法车辆和相关设备。探索通过派驻人员等方式,将医保日常监管与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构建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氛围。加强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方面好的做法、经验的宣传推介,形成正向舆论氛围和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强大声势。

 

附件:1.颍州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责任清单

3.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4.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颍州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牛    区政府副区长

  员:江乃良 区医保局局长

孙志强 区卫健委主任

田世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程贵才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信息中心主任

伍慧军  区督查考核办主任

    区发改委主任

常振威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陆吉安  区司法局局长

韩少忠  区民政局局长

王建军  区税务局局长

徐亚军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文涛  区审计局局长

王献斌  区财政局局长

杨晓辉  区法院副院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乔恩普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和基金监管工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全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协调各地各部门抓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任务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江乃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医疗保障和基金监管工作决策部署,提出贯彻落实工作建议;组织落实区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承担日常综合协调、调度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做好领导小组重要文件、会议纪要、工作信息等综合文字起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责任清单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一) 监督检查机制

1.强化多形式检查。落实阜阳市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县(区)两级联动工作制》,制定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并抓好贯彻落实

区医保局

卫健委、场监管局、公安

 

已完成

 

 

 

 

2.严格协议管理。严格执行《阜阳市“两定”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并抓好贯彻落实。

区医保局

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

 

3.实施驻点监督制定《派驻医共体牵头单位工作室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区医保局

卫健委

已完成

 

4.加强对经办机构监管印发《于做好颍州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强化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日常监管

区医保局

 

己完成

 

智能监控 机制

5.建立智能监控系统。在上级医保部门统筹指导下建设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和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监管

区医保局

数据资源局、 财政局、卫健委

2021年12月

 

6.建立信息平台。在上级医保部门统筹指导下加快信息平台建设。

区医保局

数据资源局、 财政局、 

2021年12月

 

7.加强重点监测。按上级医保部门要求积极配合建设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和医保智能审核系统

区医保局

卫健委

2021年12月

 

(三) 信用监管 机制

8.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制定《颍州区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信用监管措施。

区医保局

发改委

已完成

 

9.建立“黑名单”制度制定颍州区定点医药机构及相关人员“黑名单”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

区医保局

发改委

2021年8月

 

10.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制定《颍州区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医保局

卫健委、 场监管局、 公安局、发改委

2021年9月

 

(四) 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机制

11.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并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己制定《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动工作机制》《颍州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工作若干意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

医保局

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1年7月

 

12.加大惩处力度制定《颍州区加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保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已制定颍州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工作若干意见》加强纪法衔接、行刑衔接做好依法依规从严监管

医保局

卫健委、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

2021年7月

 

13.强化医保基金管理。待《阜阳市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严格贯彻落实。

医保局

财政局、 务局、卫健 委、场监 管局

2021年8

 

14.用好第三方力量建立《颍州区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管理细则》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

医保局

审计局、务局、卫健委、场监管局

2021年8

 

(五)医药卫生业综合监管机制

15.强化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颍州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保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强力纠治行业乱象

卫健委

医保局、场监管局、公安局、纪委监委机关

长期坚持

 

16.强化财务审查开展直公立医院财务审计

卫健委

审计局、医保局、场监管局

长期坚持

 

17.强化“三医”联动认真落实《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印发颍州区基本医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釆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采购周转金预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制定4+7”“国采药品款项支付流程的通知》《关于扎实做好国采“4+7””中选药品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阜阳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申报指南(试行)》《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申报指南(试行)》《阜阳市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管理办法阜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药品耗材集采政策、医药服务和价格政策

医保局、卫健委

财政局、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

2021年9月

 

18.加强行业自律认真执行《颍州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颍州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颍州区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颍州区卫生健康委“四监督一考核”常态化监管机制工作实施方案》《颍州区“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卫健委

医保局、场监管局、发改委

2021年12月

 

(六) 社会监督机制

19.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并执行《医保基金收支定期公示制度》;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执法七项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医保局

司法局、财政局、卫健委、场监管局、公安局等

2021年12月

 

20.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制定《颍州区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提高监督效能

医保局

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1年8月

 

21.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会同财政局修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增强举报投诉吸引力

医保局

财政局

已完成

 

22.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举报线索处理实施细则》抓好举报投诉线索办理

区医保局

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

2021年8月

 

(七) 督导考核 机制

23.实施区级督导。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层级督导制度》《医保基金监管信息报告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区医保局、区督查考核办

区卫健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2021年7月

 

24.实施区级督导。建立《颍州区基金监管联合督导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区医保局、区卫健委

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2021年7月

 

25.强化考核管理。建立《颍州区基金监管激励问责机制》,并抓好贯彻落实。

区医保局、区卫健委

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等

2021年7月

 

 

 

附件3

 

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增进民生福祉,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经研究,决定建立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坚持“公立民营一样查、大额小额一起查、所有线索一律查”,确保广大参保人“救命钱”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质量效果,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职能

(一)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二)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三)听取各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通报欺诈骗保案件查处有关情况。

(五)促进部门协作配合、联动协查、信息共享,积极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六)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三、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委机关等单位组成。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医保局、区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和区监委、区公安分局相关同志担任,联席会议由区医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决定。

四、职责分工

(一)区医保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组织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于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告检察机关;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区卫健委。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和诊疗行为;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及职权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违法违规情况,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进货渠道进行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进购药品行为;对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收费等行为。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区医疗保障局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和处理;对区医疗保障局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对于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检查提前介入;及时向区医疗保障局提供户籍注销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五)区财政局。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决算;按时足额拨付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对医疗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区检察院。对移送公安机关并抄告检察机关的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给予重点关注并督查督办。对各成员单位以检察建议等方式建议其纠正违法行为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七)区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若发现案件当事人存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医疗保障部门;对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按程序及时受理审理。

(八)区司法局。及时核查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协助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协同开展医保法律法规宣传。

(九)区民政局。主动及时提供相关民政对象信息,做好相关信息比对识别工作,协助做好民政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十)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违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家评审方面予以限制,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十一)区税务局。负责依法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与区医疗保障局对接征缴信息。

(十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和修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及时提供相关优抚对象名单,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十三)区乡村振兴局。主动及时提供贫困人口信息,协助做好贫困户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十四)区发改委。根据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用建设及信息公示工作。

(十五)区审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六)区纪委监委机关。加强监督执纪,对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问责,督促工作落实。

五、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组织筹办以及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分析基本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欺诈骗保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日常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4

 

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人:牛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孙志强  区卫健委主任

          江乃良 区医保局局长  

乔恩普  区公安局副局长

刘利军  区监委委员

程贵才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信息中心主任成    员:杨晓辉  区法院副院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献举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发改委党组成员

陈晓梅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卢明迁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蒋文宾  区税务局副局长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印贺梅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永红  区人社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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