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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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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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督检查机制 |
1.强化多形式检查。落实《阜阳市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市、县(区)两级联动工作制》,制定《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并抓好贯彻落实。 |
区医保局 |
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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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协议管理。严格执行《阜阳市“两定”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并抓好贯彻落实。 |
区医保局 |
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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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驻点监督。制定《派驻医共体牵头单位工作室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
区医保局 |
区卫健委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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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经办机构监管。印发《关于做好颍州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强化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日常监管。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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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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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能监控 机制 |
5.建立智能监控系统。在上级医保部门统筹指导下建设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和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监管。 |
区医保局 |
区数据资源局、 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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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信息平台。在上级医保部门统筹指导下加快信息平台建设。 |
区医保局 |
区数据资源局、 区财政局、区公 安分局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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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重点监测。按上级医保部门要求积极配合建设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和医保智能审核系统。 |
区医保局 |
区卫健委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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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用监管 机制 |
8.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制定《颍州区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信用监管措施。 |
区医保局 |
区发改委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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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黑名单”制度。制定《颍州区定点医药机构及相关人员“黑名单”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 |
区医保局 |
区发改委 |
202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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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制定《颍州区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
区医保局 |
区卫健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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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机制 |
11.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并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己制定《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动工作机制》《颍州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工作若干意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 |
区医保局 |
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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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大惩处力度。制定《颍州区加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保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已制定《颍州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工作若干意见》,加强纪法衔接、行刑衔接,做好依法依规从严监管。 |
区医保局 |
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纪委监委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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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强化医保基金管理。待《阜阳市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严格贯彻落实。 |
区医保局 |
区财政局、区税 务局、区卫健 委、区市场监 管局 |
202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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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用好第三方力量。建立《颍州区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管理细则》,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 |
区医保局 |
区审计局、区税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
202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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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
15.强化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颍州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保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强力纠治行业乱象。 |
区卫健委 |
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纪委监委机关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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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强化财务审查。开展区直公立医院财务审计。 |
区卫健委 |
区审计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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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强化“三医”联动。认真落实《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颍州区基本医保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釆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采购周转金预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制定“4+7”“国采药品款项支付流程的通知》《关于扎实做好国采“4+7””中选药品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阜阳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申报指南(试行)》《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申报指南(试行)》《阜阳市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管理办法》《阜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药品耗材集采政策、医药服务和价格政策。 |
区医保局、区卫健委 |
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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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强行业自律。认真执行《颍州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颍州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颍州区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颍州区卫生健康委“四监督一考核”常态化监管机制工作实施方案》《颍州区“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
区卫健委 |
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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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社会监督机制 |
19.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并执行《医保基金收支定期公示制度》;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执法七项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区医保局 |
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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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制定《颍州区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提高监督效能。 |
区医保局 |
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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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会同区财政局修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增强举报投诉吸引力。 |
区医保局 |
区财政局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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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举报线索处理实施细则》,抓好举报投诉线索办理。 |
区医保局 |
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 |
202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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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督导考核 机制 |
23.实施区级督导。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层级督导制度》《医保基金监管信息报告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
区医保局、区督查考核办 |
区卫健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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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实施区级督导。建立《颍州区基金监管联合督导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
区医保局、区卫健委 |
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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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强化考核管理。建立《颍州区基金监管激励问责机制》,并抓好贯彻落实。 |
区医保局、区卫健委 |
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等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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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增进民生福祉,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经研究,决定建立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坚持“公立民营一样查、大额小额一起查、所有线索一律查”,确保广大参保人“救命钱”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质量效果,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职能
(一)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二)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三)听取各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通报欺诈骗保案件查处有关情况。
(五)促进部门协作配合、联动协查、信息共享,积极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六)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三、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委机关等单位组成。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医保局、区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和区监委、区公安分局相关同志担任,联席会议由区医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决定。
四、职责分工
(一)区医保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组织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于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告检察机关;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区卫健委。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和诊疗行为;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及职权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违法违规情况,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进货渠道进行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进购药品行为;对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收费等行为。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区医疗保障局的协作配合,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和处理;对区医疗保障局核查涉嫌欺诈犯罪案件给予专业力量支持,对于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检查提前介入;及时向区医疗保障局提供户籍注销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五)区财政局。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决算;按时足额拨付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对医疗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区检察院。对移送公安机关并抄告检察机关的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给予重点关注并督查督办。对各成员单位以检察建议等方式建议其纠正违法行为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七)区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若发现案件当事人存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医疗保障部门;对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按程序及时受理审理。
(八)区司法局。及时核查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协助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协同开展医保法律法规宣传。
(九)区民政局。主动及时提供相关民政对象信息,做好相关信息比对识别工作,协助做好民政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十)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违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家评审方面予以限制,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十一)区税务局。负责依法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与区医疗保障局对接征缴信息。
(十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和修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及时提供相关优抚对象名单,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十三)区乡村振兴局。主动及时提供贫困人口信息,协助做好贫困户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十四)区发改委。根据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用建设及信息公示工作。
(十五)区审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六)区纪委监委机关。加强监督执纪,对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问责,督促工作落实。
五、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组织筹办以及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分析基本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欺诈骗保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日常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定期将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4
颍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牛 雷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孙志强 区卫健委主任
江乃良 区医保局局长
乔恩普 区公安局副局长
刘利军 区监委委员
程贵才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信息中心主任成 员:杨晓辉 区法院副院长
戎 震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献举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 杰 区发改委党组成员
陈晓梅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卢明迁 区司法局副局长
车 峰 区民政局副局长
蒋文宾 区税务局副局长
周 军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印贺梅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永红 区人社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