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
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创优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全面对标省内外一流标杆的先进做法,大胆借鉴,勇于创新,推动更多助企便民提升举措融合嵌入“一件事一次办”体系,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首创领先,奋力推动全区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争先进位。
二、拧紧责任链条。区营商环境18个工作专班要对照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及任务责任清单,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建立健全工作任务对账销号、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攻坚、常态化对标提升等相关机制,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对标提升举措落地见效,原则上2023年9月底前要基本落实到位。
三、强化工作调度。各专班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周调度,专班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双周调度,及时会商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实现“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压茬推进各项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营商办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督办作用,强化压力传导,加强工作调度,协同区委督查考核办定期对各专班工作推进、对标提升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下发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提请区政府约谈,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任务责任清单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
一、纳税服务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深化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便利便捷、税费申报简化优化,持续保持全市领先位次。
1.按照省、市税务局部署,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预填申报。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开展“税美颍淮”绿色税费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税收、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区税务局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加强企业研发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建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台账,分批、分级、分行业开展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税收政策专题培训,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区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落实省、市税务局部署,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区税务局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依托公开咨询电话和税企直联互动平台,采取“热线+窗口+云上+工单”分布式服务新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的纳税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具有颍东特色的“问、办、查、评、送”“问办协同”一体化纳税服务新模式。(区税务局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5.按照省、市税务局部署,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区税务局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6.减税降费红利账单精准推送。向企业“一对一”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提高纳税人获得感。(区税务局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7.创新开展“培绿、护绿、复绿”专项行动,推行“纳税信用绿卡”联合激励,共同为诚信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授信、项目申报、执法服务、荣誉评选等激励措施。〔区税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金融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8.打造“三级直达、提级办理、闭环跟踪、整体提升”的诉求响应模式。开设“三级局长诉求直通车”,公示基层税务分局局长、区局分管副局长、区局局长联系方式,推动诉求顶格倾听、政策顶格落实、难题顶格解决。开展“服务零投诉”基层税务分局示范点创建活动。(区税务局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9.优化纳税人跨省迁移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办结,纳税人相关资质权益予以承继延续。(区税务局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0.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正常出口退税(暂只对一、二类企业)4项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长压缩至3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质效。(区税务局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1.建立“三员”服务机制,不断优化办税方式。(区税务局负责,并持续推进)
二、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劳动就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力争达到全市先进位次。
12.对接省级劳动保障智慧监察指挥系统,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力度。依法保护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权益,逐步提高获得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协商协调等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区人社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3.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登记评价工作,健全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宣传引导,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依法依规及时披露重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区人社局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4.聚焦我区重点产业,完善人才政策链条,打破人才流动壁垒,推进跨区域人才互认,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聚焦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改革。(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5.持续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实现50%以上服务事项即时办结,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打造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社便民服务圈。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落实省、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区人社局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6.推广应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和“智慧人社”信息化平台,落实“互联网+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提升仲裁案件办案质效。(区人社局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7.优化人员力量配置,合理设置综合窗口,全面实施综合柜员制,在严格的授权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即时业务前台办理、现场反馈,限时业务后台办理、专窗反馈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区人社局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8.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双重模式,集中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打造精准高效的服务平台。(区人社局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获得信贷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
深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优化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推动获得信贷便利度尽快摆脱落后位次。
19.依托“阜阳金服”平台,积极拓展各类金融服务应用场景,着力提升融资对接服务质量。依托“皖事通”“皖企通”等平台,打造“信用码”服务模式,赋能“信用+”金融服务。〔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20.督促银行机构单列普惠金融信贷计划,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投放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亿元以上。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累放金额同比增长20%,个体工商户贷款当年累放金额同比增长20%。到2023年末,中小微企业中期流贷增长20%。〔(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21.(1)建立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普惠小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提升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获贷率。〔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2)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2.提升政府性担保体系服务能力,2023年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不低于18亿元、劝耕贷业务不低于3亿元、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助力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投融资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23.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等企业信贷投放。〔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4.深化企业普惠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完善金融顾问专家库和服务团队。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试点设立融资服务窗口,方便企业办理业务。〔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投融资管理中心、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5.鼓励商业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对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高频基础服务减费让利。〔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6.推动企业和项目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接,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白名单”和项目清单,及时传递投融资需求等信息,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提升项目融资能力。〔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27.发展产业链和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28.按照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质增效行动部署要求,加大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查询、中介服务等资源整合力度,实现网络化、一站式、高效率的融资对接。〔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数据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29.推广应用“阜阳金服”平台,开展金融“五进”活动,引导金融机构线上授信,并对“拒贷”企业进行回访,督促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企业。〔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30.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银企对接会。〔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
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董监高及大股东行为约束,建设多元解决纠纷机制,提高纠纷处置效率,切实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质量,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31.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普法教育,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沟通机制。原则上每月举办保护中小投资者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2.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确保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及时收集、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合理引导中小投资者预期。(区法院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3.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作用,加大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调解力度,提升纠纷化解效能。(区法院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4.利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开展“走进机构”“走进企业”“走进社区”系列宣教活动,做好案例总结、成果转化工作,着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颍东公安分局、区法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35.联合证券公司、交易所等,依托中小投资者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培训力度,原则上每季度对网格员或社区志愿者进行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6.注重针对中小投资者的普法宣传和司法服务,发布一批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区法院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政府采购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充分发挥“徽采云”平台系统作用,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力争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37.深化电子交易系统推广应用,积极融入全市政府采购“一张网”。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融资。(区财政局牵头,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38.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区财政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39.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按规定支付中小企业合同款。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区财政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40.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保等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等证明材料。(区财政局牵头,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41.打破数据壁垒,配合市级做好“徽采云”平台、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便捷企业获取信息。(区财政局牵头,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42.大力推广保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区财政局牵头,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43.开展政府采购优质项目评比,筛选优质项目进行推广学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区财政局牵头,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六、招标投标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持续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体系,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44.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广泛应用。(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颍东交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45.持续开展招投标制度清理,破除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保障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颍东交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
46.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颍东交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
47.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强化中标人履约管理。(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颍东交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8月底前完成)
48.配合市级加快推进中原城市群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协调推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互认等。(区财政局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49.配合市级做好市公共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金融机构等对接,为交易主体交易价款结算、费用支付和电子发票开具等提供便利。(区财政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50.配合市级打通行政审批与招投标系统技术壁垒,实现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与招投标全过程“一件事”协同。(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局、区住建局、颍东交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七、获得电力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阜阳城郊供电公司)
配合市供电公司,做好获得电力指标改革任务落实工作,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51.深入落实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由供电公司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试点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3个。(区发改委、城郊供电公司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52.按照市级要求,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20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区发改委、城郊供电公司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53.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区发改委、城郊供电公司牵头,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54.配合供电公司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区发改委、城郊供电公司牵头,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55.协调供电公司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试点无人机在配网运维巡视应用。全区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3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8.52小时。(区发改委、城郊供电公司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56.配合市级做好“水电气”线上联办平台建设工作,实现“水电气”报装线上“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57.积极协调供电公司在企业投运后为企业提供数字化用能分析,对重点、重要、重大项目配置专属客户经理,推行一对一“保姆式”用电服务,开展用能诊断、用能分析,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提高企业获得电力满意度。(区发改委、城郊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八、包容普惠创新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持续推进创新创业、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立体交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58.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数据要素市场改革经验,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59.认真做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引导徽清科技园争创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力争取得更多工作实物量。(区经信局牵头, 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60.深入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家。(区科技局牵头, 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61.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农业“走出去”,扩大特色农产品出口。组织企业参加合肥农交会,展示展销颍东优质农产品。(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62.实施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市场主体培育,2023年新增省股交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2家,力争新增新三板签约企业1家。〔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开发区管委会、颍东化工园区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63.(1)推动区养老服务业协会建设,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区民政局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不少于260个,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推动有延时服务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区教育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64.按照省、市要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资企业服务体系,为在我区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境外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营造吸引外资良好环境。(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颍东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65.深入推进绿道、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建设,全区新增绿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口袋公园1-2个,新增绿道1-2公里。(区住建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66.(1)认真落实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相关政策。(颍东交通分局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配合做好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建设。建成安徽新材料煤基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阜阳北铁路物流基地。(区发改委、颍东化工园区牵头,区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67.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持续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区发改委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九、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牵头领导:李玉洲,专班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巩固区域评估、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对标省内外标杆城市,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耗时,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将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时限压缩至5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24个工作日以内。
68.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区住建局牵头,颍东资规分局、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69.配合市级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颍东资规分局、颍东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70.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区住建局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71.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取消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区住建局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72.加快推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企业无需重复提供审批结果信息。(区住建局牵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73.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区住建局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74.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和工程创优正向激励机制。(区住建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75.(1)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区发改委、区住建局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2)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区住建局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76.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五零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即“服务办理零超时、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结果零投诉,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解”,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区住建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77.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区住建局牵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78.实施“一站式”审批,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各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进行一站式办理,生成一个电子证照。建设单位只需填报一张申请表、提供一套申请材料,联系一个部门,即可完成当前阶段的项目报建。(区住建局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79.对于规划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深度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将专家评审和联合审查同步进行。(颍东资规分局牵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80.细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操作指南,明确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免除、简化单项评估的应用流程。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可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用地清单”和“标准地”改革,一次性告知,助力项目尽早开工。(区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住建局、颍东资规分局、颍东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文旅体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十、获得用水用气领域(牵头领导:李玉洲,专班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加快推进供水供气办理和质量监测一体化、信息化改革,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81.配合市级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加强用水用气服务统筹和标准化集成,提供统一服务。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实现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区住建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市场监督局、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及供水供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82.配合市级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机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区住建局牵头, 供水供气企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
83.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零费用”要求,持续清理规范用水用气收费,加大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用户负担等问题查处力度。(区住建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84.配合市级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区住建局、区发改委牵头,区经信局、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通信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85.配合市级完善水电气信投诉机制,服务满意率达98%以上。(区住建局、区发改委牵头,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企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
86.配合市级深化一网通办,完善费用缴纳和电子发票线上办理功能。(区住建局牵头,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
87.配合市级拓展供水、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适用范围。(区住建局牵头,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一、登记财产领域(牵头领导:李玉洲,专班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
深入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办事材料只减不增,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电子化,探索开展绿色登记,实现涉企全类型不动产登记业务0.5个工作日内办结。
88.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提升共享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89.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掌上办理”,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实现申请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纸化,打造“绿色登记”新模式。持续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改革,提高水、电、气联动过户质效。探索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90.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健全完善地籍调查更新机制,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91.推进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交地即发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颍东资规分局、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92.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93.打造“党建+不动产登记”服务品牌,组建不动产党员先锋队,设置党员先锋岗,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94.拓展“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转移+抵押”组合新业务,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关联信息可追溯,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95.建立不动产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库,防范登记风险,保证登记安全。(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二、办理破产领域(牵头领导:郑玉宝,专班牵头单位:区法院)
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运行,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整体质效,力争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96.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单位收到通知或者知悉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的,财产处置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和法院审核后,破产管理人可先行处置被查封的破产财产,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和财产过户、移交等手续。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提升财产处置率、回收率和透明度。(区法院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97.推进破产财产在线查控,破产管理人经身份核验后,可以申请通过在线查控系统查询或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区法院牵头,区发改委、颍东公安分局、颍东资规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金融办)、区数据资源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5月底前完成〕
98.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机制。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区法院牵头,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99.在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破产网拍专栏,通过微信号、抖音号或联合其他公众媒体推荐发布破产网拍信息,拓宽资产处置渠道。(区法院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00.配合市级做好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系统上线工作。(区法院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01.建立健全庭外重组和预重整与破产重整制度,保障庭外重组、预重整与司法破产重整的顺畅衔接,对于具有挽救价值且在短期内有实现重组可能的债务人,鼓励企业进行预重整,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区法院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十三、执行合同领域(牵头领导:郑玉宝,专班牵头单位:区法院)
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规范审理期限,实现“立审执”提速增效,完善多元解决纠纷机制,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审判执行结案率及诉讼服务质效,跻身全市先进行列。
102.全面落实均衡结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提升办案效率。健全案件繁简分流甄别机制,推动简案快审。优化小额诉讼等诉讼程序,拓展适用范围。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推进解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区法院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03.(1)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水平,强化全流程网上办案能力。(区法院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2)实行“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办案模式。(区法院牵头,区档案馆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3)推进不动产查封、解封“掌上”办、异地办。(区法院牵头,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04.推进民商事审判生效和执行节点信息向案件当事人即时推送,提升当事人诉讼便利度。(区法院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
105.集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执行款项的专项执行清理。(区法院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06.加强法治宣传服务,邀请企业家旁听庭审,发布涉企典型案例,提醒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区法院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07.建立判后答疑工作机制,向当事人释明法理、讲清情理,提高一审及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区法院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企业开办注销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1个环节、1套材料、0.5个工作日办结,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108.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照通”“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通过“皖企通”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办理、变更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颍东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颍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医保局、区数据资源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09.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依托“皖企通”接入水、电、气开户和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建立企业身份码。〔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金融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10.提高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便利度,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11.(1)依托市级建成运行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颍东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2)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12.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全面推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化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的管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13.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全市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配合市级做好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1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颍东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15.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原则,与营业执照一并进行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届满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60日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法院、区数据资源局、区人社局、颍东资规分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16.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法院、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17.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标准化。规范编制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政务服务指南,积极推进服务市场监管窗口规范,健全服务制度,推进登记审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18.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擅自增加企业办理跨县(市)区迁移的前置条件,不得阻碍企业自由迁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19.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改革。通过简流程、减材料、优服务,探索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一屏注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强化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助企便民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效能,力争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120.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21.积极申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仲裁、公证组织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能力。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22.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加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23.(1)落实《阜阳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信贷风险补偿范围。〔区财政局(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2)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前置补偿。(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24.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任务,落实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25.创新知识产权信用承诺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26.健全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办案模式。(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27.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机制,组织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暨质押融资工作推进会,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有效盘活企业“闲知产”,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定期开展召开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交流座谈会,主动走访企业宣传政策,掌握经营状况,调查摸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建立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享的电子信息台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十六、市场监管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企业便利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力争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128.深入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比重,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深入推进“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持续增强监管的公正性、精准性、有效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29.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实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全面推行信用核查,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安排、评先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查询使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实现“应查尽查”“应惩尽惩”。(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法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30.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深入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信用惩戒缓冲、抽查容错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为市场主体发展留足空间。强化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范实施审慎认定、失信惩戒、修复退出,降低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确保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数量占存续企业数量比例低于1%。(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牵头,区法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31.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推广使用皖政通APP移动监管专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移动监管区域全覆盖。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各行业各领域探索开展审管联动工作,积极消除审批、监管信息壁垒、衔接不畅,发挥审管联动集聚合力。(区数据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3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开展医药、互联网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33.落实省、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根据省、市工作部署,适时开展不当执法案例归集通报,推动以案释法、以案纠偏。(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34.(1)认真落实《阜阳市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形成诉前调解、督促败诉案件履行、推动被执行人案件执结、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定期核验反馈等工作闭环,加大政务诚信诉讼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区发改委、区法院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2)深入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治理,加大企业投诉办理力度,落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区经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35.对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36.聚焦增强市场主体年报意识,依托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手段,强化部门和业务协同,按照市场主体年报分类结果,全面实行差异化管理措施,推进年报工作智慧化、精准化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37.配合市级做好企业注册登记系统与信易贷平台系统对接联通,实现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量数据同步注册信易贷平台,同步提升信易贷平台注册量、实名认证量,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成效。(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
138.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优化信用修复网上受理、审核、审批等流程,开通信用修复申请、查询等功能,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办”。依托市级开发建设的信用监管服务移动端,推进“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承诺容缺”“承诺免查”“即申即办”等信用修复模式。(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39.提高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效率,对有双随机抽查任务的成员单位开展培训,鼓励相关单位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单位,进一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提升部门联合抽查效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十七、政务服务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以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能力,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140.配合市级推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推进全区数据资源的共享利用,协同区直部门创新政务数据场景的应用案例。(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41.贯彻落实“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许可、高频事项统筹联动。梳理区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市内同一层级同标准办理。(区委编办、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42.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全流程实质运行、集中审批,强化受理、审批、办结全环节闭环式管理,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43.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常态化清单化对标学习沪苏浙等地区助企便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研究推进机制创新、流程重塑,按期实现常态运行。对标学习先发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线上运行机制和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44.加强智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深化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深入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区数据资源局、区司法局牵头,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45.建立健全企业诉求直达机制,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管理,依托市12345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常态化开展“优环境、促发展”等现场集中办公活动,广泛征集、及时办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46.建立健全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服务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治安、户政、出入境等政务服务事项现场办理,推行“养犬一件事一次办”“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一次办”等集成服务。(颍东公安分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47.推动政府部门建立“代办专员”制度,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帮办+工作人员帮办”机制,强化开发园区帮办代办服务队伍管理,授权帮办代办人员政务服务监督员职责权限,完善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对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全方位帮办服务。(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48.深化“窗口首席代表”模式,对标先进地区做法,推动进驻窗口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提效能”,全面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49.推行体验式服务,开展局长接待日、跟班服务日、深度调研日、亲身体验日、群众评议等活动,聘请政务服务监督员和体验官,打造全面感知群众和企业需求的感知系统。(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50.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确有需要的企业、群众在工作时段外提出办事需求的,由相关窗口安排专人加班或上门办理,实现窗口办事时间无“断档”,办理事项无“空档”。(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十八、跨境贸易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监管制度创新,提升“单一窗口”质效,降低通关成本,跨境贸易便利度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151.鼓励辖区内外贸企业使用海铁联运,降低物流成本。(区发改委、区商务局、颍东交通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52.推进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配合市级优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服务。(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53.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企业积极使用“单一窗口”。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推动财政、融资担保加大对出口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的支持力度。〔区商务局牵头,颍东交通分局、区财政局(金融办)、区数据资源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54.按照省、市税务部门部署要求,进一步压缩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区税务局负责,2023年4月底前完成)
155.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做好外贸企业原产地证书申请、成员国市场准入咨询、遭遇技术壁垒阻碍反馈等公共服务,梳理重点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国别系列清单,组织开展RCEP政策宣讲,发放惠企政策服务包,助力外贸主体充分运用RCEP规则扩大贸易规模、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区商务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156.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建设或租赁使用海外仓,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30%以上。(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税务局、颍东交通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附件: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任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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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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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纳税服务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深化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便利便捷、税费申报简化优化,持续保持全市领先位次。 |
1.按照省、市税务局部署,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预填申报。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开展“税美颍淮”绿色税费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税收、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 |
区税务局负责 |
马庆梅 |
税政二股 马路遥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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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加强企业研发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建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台账,分批、分级、分行业开展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税收政策专题培训,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
区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付东杰 徐 磊 齐 敏 |
税政一股 林锋 教科文股 李静静 科创中心 李阿会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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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省、市税务局部署,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
区税务局负责 |
马庆梅 |
第一分局 吴刚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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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托公开咨询电话和税企直联互动平台,采取“热线+窗口+云上+工单”分布式服务新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的纳税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具有颍东特色的“问、办、查、评、送”“问办协同”一体化纳税服务新模式。 |
区税务局负责 |
马庆梅 |
第一分局 吴刚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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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纳税服务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深化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便利便捷、税费申报简化优化,持续保持全市领先位次。 |
5.按照省、市税务局部署,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
区税务局负责 |
付东杰 |
法制股 刘纬超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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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减税降费红利账单精准推送。向企业“一对一”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提高纳税人获得感。 |
区税务局负责 |
马庆梅 |
第一分局 吴刚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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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创新开展“培绿、护绿、复绿”专项行动,推行“纳税信用绿卡”联合激励,共同为诚信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授信、项目申报、执法服务、荣誉评选等激励措施。 |
区税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金融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马庆梅 张 燕 宋云澍 |
第一分局 吴刚 综合窗口 李伟 金融中心 陈静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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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打造“三级直达、提级办理、闭环跟踪、整体提升”的诉求响应模式。开设“三级局长诉求直通车”,公示基层税务分局局长、区局分管副局长、区局局长联系方式,推动诉求顶格倾听、政策顶格落实、难题顶格解决。开展“服务零投诉”基层税务分局示范点创建活动。 |
区税务局负责 |
马庆梅 |
第一分局 吴刚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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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优化纳税人跨省迁移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办结,纳税人相关资质权益予以承继延续。 |
区税务局负责 |
刘 丽 |
征管股 康文明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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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纳税服务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深化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便利便捷、税费申报简化优化,持续保持全市领先位次。 |
10.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正常出口退税(暂只对一、二类企业)4项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长压缩至3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质效。 |
区税务局负责 |
马庆梅 付东杰 |
第一分局 吴刚 税政一股 林锋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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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三员”服务机制,不断优化办税方式。 |
区税务局负责 |
马庆梅 |
第一分局 吴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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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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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劳动就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力争达到全市先进位次。 |
12.对接省级劳动保障智慧监察指挥系统,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力度。依法保护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权益,逐步提高获得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协商协调等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区人社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苗恩和 于 涛 王栋林 戴安生 |
执法大队 丁伟 仲裁院 王莉莉 工伤股 万佳美 信用监管股 秦元元 法规股 时韵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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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登记评价工作,健全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宣传引导,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依法依规及时披露重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区人社局负责 |
苗恩和 |
执法大队 丁伟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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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聚焦我区重点产业,完善人才政策链条,打破人才流动壁垒,推进跨区域人才互认,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聚焦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改革。 |
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苗恩和 张利军 |
人才股 苏婷婷 人才办 和慧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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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持续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实现50%以上服务事项即时办结,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打造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社便民服务圈。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落实省、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
区人社局负责 |
苗恩和 |
就业中心 刘哲清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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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劳动就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力争达到全市先进位次。 |
16.推广应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和“智慧人社”信息化平台,落实“互联网+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提升仲裁案件办案质效。 |
区人社局负责 |
苗恩和 |
仲裁院 王莉莉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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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优化人员力量配置,合理设置综合窗口,全面实施综合柜员制,在严格的授权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即时业务前台办理、现场反馈,限时业务后台办理、专窗反馈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 |
区人社局负责 |
苗恩和 |
就业中心 刘哲清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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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双重模式,集中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打造精准高效的服务平台。 |
区人社局负责 |
苗恩和 |
就业中心 刘哲清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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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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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获得信贷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 |
深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优化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推动获得信贷便利度尽快摆脱落后位次。 |
19.依托“阜阳金服”平台,积极拓展各类金融服务应用场景,着力提升融资对接服务质量。依托“皖事通”“皖企通”等平台,打造“信用码”服务模式,赋能“信用+”金融服务。 |
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宋云澍 刘莎莎 范光辉 |
金融中心 陈静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信息中心 杨嫣语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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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督促银行机构单列普惠金融信贷计划,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投放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亿元以上。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累放金额同比增长20%,个体工商户贷款当年累放金额同比增长20%。到2023年末,中小微企业中期流贷增长20%。 |
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
宋云澍 |
金融中心 陈静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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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建立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普惠小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提升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获贷率。 (2)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
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宋云澍 王栋林 |
金融中心 陈静 知识产权股 胡云峰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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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提升政府性担保体系服务能力,2023年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不低于18亿元、劝耕贷业务不低于3亿元、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助力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 |
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投融资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宋云澍 王俊强 |
金融中心 陈静 担保公司 耿飞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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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获得信贷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 |
深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优化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推动获得信贷便利度尽快摆脱落后位次。 |
23.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等企业信贷投放。 |
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宋云澍 |
金融中心 陈静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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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深化企业普惠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完善金融顾问专家库和服务团队。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试点设立融资服务窗口,方便企业办理业务。 |
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投融资管理中心、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宋云澍 王俊强 刘莎莎 |
金融中心 陈静 担保公司 耿飞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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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鼓励商业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对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高频基础服务减费让利。 |
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
宋云澍 |
金融中心 陈静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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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推动企业和项目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接,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白名单”和项目清单,及时传递投融资需求等信息,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提升项目融资能力。 |
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
宋云澍 |
金融中心 陈静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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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按照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质增效行动部署要求,加大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查询、中介服务等资源整合力度,实现网络化、一站式、高效率的融资对接。 |
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数据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宋云澍 刘莎莎 |
金融中心 陈静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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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获得信贷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 |
深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优化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推动获得信贷便利度尽快摆脱落后位次。 |
28.发展产业链和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 |
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
宋云澍 |
金融中心 陈静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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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推广应用“阜阳金服”平台,开展金融“五进”活动,引导金融机构线上授信,并对“拒贷”企业进行回访,督促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企业。 |
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宋云澍 |
金融中心 陈静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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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银企对接会。 |
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
宋云澍 |
金融中心 陈静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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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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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 |
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董监高及大股东行为约束,建设多元解决纠纷机制,提高纠纷处置效率,切实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质量,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
31.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普法教育,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沟通机制。原则上每月举办保护中小投资者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
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
宋云澍 |
金融中心 陈静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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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确保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及时收集、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合理引导中小投资者预期。 |
区法院负责 |
陈 波 |
民一庭 李冬冬 民二庭 曾兆强 立案庭 陈颍辉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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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作用,加大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调解力度,提升纠纷化解效能。 |
区法院负责 |
叶志强 |
立案庭 陈颍辉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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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利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开展“走进机构”“走进企业”“走进社区”系列宣教活动,做好案例总结、成果转化工作,着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
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颍东公安分局、区法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宋云澍 金 浩 陈 波 |
金融中心 陈静 经侦大队 汪慧 民一庭 李冬冬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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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联合证券公司、交易所等,依托中小投资者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培训力度,原则上每季度对网格员或社区志愿者进行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 |
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
宋云澍 |
金融中心 陈静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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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注重针对中小投资者的普法宣传和司法服务,发布一批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 |
区法院负责 |
陈 波 |
民一庭 李冬冬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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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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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采购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
充分发挥“徽采云”平台系统作用,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力争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
37.深化电子交易系统推广应用,积极融入全市政府采购“一张网”。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融资。 |
区财政局牵头,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徐 磊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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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
区财政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徐 磊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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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按规定支付中小企业合同款。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
区财政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徐 磊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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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保等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等证明材料。 |
区财政局牵头,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徐 磊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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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打破数据壁垒,配合市级做好“徽采云”平台、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便捷企业获取信息。 |
区财政局牵头,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徐 磊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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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大力推广保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
区财政局牵头,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徐 磊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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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开展政府采购优质项目评比,筛选优质项目进行推广学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
区财政局牵头,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徐 磊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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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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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招标投标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
持续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体系,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
44.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广泛应用。 |
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颍东交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徐 磊 刘 飞 姜 涛 郭明涛 郑梓栋 王栋林 刘莎莎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办公室 贾建军 规划建设股 刘勇 设计室 张讲德 办公室 任胜民 行政审批股 张利锋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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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持续开展招投标制度清理,破除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保障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颍东交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徐 磊 刘 飞 姜 涛 郭明涛 郑梓栋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办公室 贾建军 规划建设股 刘勇 设计室 张讲德 办公室 任胜民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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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
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颍东交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徐 磊 刘 飞 姜 涛 郭明涛 郑梓栋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办公室 贾建军 规划建设股 刘勇 设计室 张讲德 办公室 任胜民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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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招标投标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
持续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体系,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
47.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强化中标人履约管理。 |
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颍东交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徐 磊 刘 飞 姜 涛 郭明涛 郑梓栋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办公室 贾建军 规划建设股 刘勇 设计室 张讲德 办公室 任胜民 |
2023年8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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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配合市级加快推进中原城市群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协调推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互认等。 |
区财政局负责 |
徐 磊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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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配合市级做好市公共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金融机构等对接,为交易主体交易价款结算、费用支付和电子发票开具等提供便利。 |
区财政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徐 磊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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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配合市级打通行政审批与招投标系统技术壁垒,实现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与招投标全过程“一件事”协同。 |
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局、区住建局、颍东交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徐 磊 张 燕 刘莎莎 刘 飞 姜 涛 郭明涛 郑梓栋 |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综合窗口 李伟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办公室 贾建军 规划建设股 刘勇 设计室 张讲德 办公室 任胜民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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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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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获得电力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阜阳城郊供电公司) |
配合市供电公司,做好获得电力指标改革任务落实工作,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
51.深入落实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由供电公司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试点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3个。 |
区发改委、城郊供电公司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冉 磊 王晓燕 |
信用中心 董洪江 营销部 刘静萍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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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按照市级要求,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20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 |
区发改委、城郊供电公司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冉 磊 王晓燕 |
信用中心 董洪江 营销部 刘静萍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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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 |
区发改委、城郊供电公司牵头,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冉 磊 王晓燕 刘 飞 |
信用中心 董洪江 营销部 刘静萍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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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配合供电公司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 |
区发改委、城郊供电公司牵头,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冉 磊 王晓燕 刘莎莎 |
信用中心 董洪江 营销部 刘静萍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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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协调供电公司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试点无人机在配网运维巡视应用。全区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3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8.52小时。 |
区发改委、城郊供电公司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冉 磊 王晓燕 |
信用中心 董洪江 营销部 刘静萍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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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获得电力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阜阳城郊供电公司) |
配合市供电公司,做好获得电力指标改革任务落实工作,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
56.配合市级做好“水电气”线上联办平台建设工作,实现“水电气”报装线上“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限时办结”。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冉 磊 刘 飞 刘莎莎 |
信用中心 董洪江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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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积极协调供电公司在企业投运后为企业提供数字化用能分析,对重点、重要、重大项目配置专属客户经理,推行一对一“保姆式”用电服务,开展用能诊断、用能分析,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提高企业获得电力满意度。 |
区发改委、城郊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冉 磊 王晓燕 |
信用中心 董洪江 营销部 刘静萍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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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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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包容普惠创新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
持续推进创新创业、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立体交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
58.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数据要素市场改革经验,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挖掘数据要素价值。 |
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蔡利萍 |
数据资源股 汪明星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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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认真做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引导徽清科技园争创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力争取得更多工作实物量。 |
区经信局牵头, 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闫 鑫 |
发展中心 吴冰 王浩宇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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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深入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家。 |
区科技局牵头, 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齐 敏 |
科创中心 李阿会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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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农业“走出去”,扩大特色农产品出口。组织企业参加合肥农交会,展示展销颍东优质农产品。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宋宗飞 |
产业化股 梁启禹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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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实施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市场主体培育,2023年新增省股交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2家,力争新增新三板签约企业1家。 |
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开发区管委会、颍东化工园区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宋云澍 刘俊礼 代常超 |
金融中心 陈静 规划基建局 林子渊 经济发展部 王超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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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推动区养老服务业协会建设,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 (2)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不少于260个,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推动有延时服务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
区民政局负责
区教育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张喜珍 吴景福 |
养老服务股 徐莉 基教中心 程义平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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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包容普惠创新领域(牵头领导:程传雷,专班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
持续推进创新创业、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立体交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
64.按照省、市要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资企业服务体系,为在我区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境外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营造吸引外资良好环境。 |
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颍东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裴学彬 范光辉 齐 敏 张冬扬 苗恩和王栋林 |
外贸股 岳一群 办公室 王蓉蓉 科创中心 李阿会 治安大队 任怀军 就业中心 刘哲清 信用监管股 秦元元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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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深入推进绿道、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建设,全区新增绿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口袋公园1-2个,新增绿道1-2公里。 |
区住建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 飞 |
园林管理处 王朝华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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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认真落实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相关政策。 (2)配合做好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建设。建成安徽新材料煤基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阜阳北铁路物流基地。 |
颍东交通分局负责
区发改委、颍东化工园区牵头,区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姜 涛 范光辉 代常超 |
规划建设科 刘勇 办公室 王蓉蓉 经济发展部 王超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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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持续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 |
区发改委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冉 磊 |
办公室 王蓉蓉 |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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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
九 |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牵头领导:李玉洲,专班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
巩固区域评估、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对标省内外标杆城市,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耗时,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将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时限压缩至5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24个工作日以内。 |
68.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 |
区住建局牵头,颍东资规分局、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 飞 张海报 李影昌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规划工作组 张文龙 登记窗口 陈振宇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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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配合市级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
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颍东资规分局、颍东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 飞 张 燕 张海报 李广法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综合窗口 李伟 规划工作组 张文龙 综合窗口 冉庆斌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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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 |
区住建局负责 |
刘 飞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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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取消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
区住建局负责 |
刘 飞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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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加快推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企业无需重复提供审批结果信息。 |
区住建局牵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 飞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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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牵头领导:李玉洲,专班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
巩固区域评估、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对标省内外标杆城市,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耗时,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将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时限压缩至5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24个工作日以内。 |
73.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 |
区住建局负责 |
刘 飞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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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和工程创优正向激励机制。 |
区住建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 飞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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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2)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负责
区住建局负责 |
张 燕 刘 飞 |
固定投资股 高明亮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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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五零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即“服务办理零超时、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结果零投诉,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解”,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
区住建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 飞 刘莎莎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综合窗口 方丽萍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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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 |
区住建局牵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 飞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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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牵头领导:李玉洲,专班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
巩固区域评估、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对标省内外标杆城市,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耗时,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将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时限压缩至5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24个工作日以内。 |
78.实施“一站式”审批,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各阶段主流程审批事项进行一站式办理,生成一个电子证照。建设单位只需填报一张申请表、提供一套申请材料,联系一个部门,即可完成当前阶段的项目报建。 |
区住建局负责 |
刘 飞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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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对于规划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深度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将专家评审和联合审查同步进行。 |
颍东资规分局牵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张海报 |
规划工作组 张文龙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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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细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操作指南,明确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免除、简化单项评估的应用流程。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可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用地清单”和“标准地”改革,一次性告知,助力项目尽早开工。 |
区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住建局、颍东资规分局、颍东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文旅体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冉 磊 刘俊礼 刘 飞 聂雪原 李广法 邓 军 方向阳 |
办公室 王蓉蓉 规划基建局 林子渊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土地利用股 吴晓菲 生态环境股 姜东伟 水政管理股 李心慰 综合窗口 张雷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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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
十 |
获得用水用气领域(牵头领导:李玉洲,专班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
加快推进供水供气办理和质量监测一体化、信息化改革,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
81.配合市级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加强用水用气服务统筹和标准化集成,提供统一服务。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实现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 |
区住建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市场监督局、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及供水供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 飞 刘莎莎 王栋林 李影昌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登记窗口 陈振宇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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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配合市级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机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 |
区住建局牵头, 供水供气企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 飞 沈建国 何海谷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营商办 刘芳群 营商办 赵伟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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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零费用”要求,持续清理规范用水用气收费,加大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用户负担等问题查处力度。 |
区住建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 飞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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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配合市级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
区住建局、区发改委牵头,区经信局、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通信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冉 磊 刘 飞 闫 鑫 王晓燕 |
资源环境股 董洪江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发展中心 吴冰 王浩宇 营销部 刘静萍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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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获得用水用气领域(牵头领导:李玉洲,专班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
加快推进供水供气办理和质量监测一体化、信息化改革,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
85.配合市级完善水电气信投诉机制,服务满意率达98%以上。 |
区住建局、区发改委牵头,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企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 飞 冉 磊 沈建国 王晓燕 何海谷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资源环境股 董洪江 营商办 刘芳群 营销部 刘静萍 营商办 赵伟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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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配合市级深化一网通办,完善费用缴纳和电子发票线上办理功能。 |
区住建局牵头,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 飞 沈建国 王晓燕 何海谷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营商办 刘芳群 营销部 刘静萍 营商办 赵伟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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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配合市级拓展供水、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适用范围。 |
区住建局牵头,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 飞 沈建国 王晓燕 何海谷 |
行政审批股 王姗姗 营商办刘芳群 营销部 刘静萍 营商办 赵伟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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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
十一 |
登记财产领域(牵头领导:李玉洲,专班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 |
深入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办事材料只减不增,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电子化,探索开展绿色登记,实现涉企全类型不动产登记业务0.5个工作日内办结。 |
88.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提升共享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
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 |
李影昌 |
登记窗口 陈振宇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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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掌上办理”,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实现申请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纸化,打造“绿色登记”新模式。持续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改革,提高水、电、气联动过户质效。探索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 |
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 |
李影昌 |
登记窗口 陈振宇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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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健全完善地籍调查更新机制,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 |
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 |
李影昌 |
登记窗口 陈振宇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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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推进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交地即发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 |
颍东资规分局、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 |
张海报 李影昌 |
规划工作组 张文龙 登记窗口 陈振宇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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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 |
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 |
李影昌 |
登记窗口 陈振宇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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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登记财产领域(牵头领导:李玉洲,专班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 |
深入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办事材料只减不增,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电子化,探索开展绿色登记,实现涉企全类型不动产登记业务0.5个工作日内办结。 |
93.打造“党建+不动产登记”服务品牌,组建不动产党员先锋队,设置党员先锋岗,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 |
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 |
李影昌 |
登记窗口 陈振宇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
94.拓展“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转移+抵押”组合新业务,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关联信息可追溯,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
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 |
李影昌 |
登记窗口 陈振宇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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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建立不动产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库,防范登记风险,保证登记安全。 |
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负责 |
李影昌 |
登记窗口 陈振宇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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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
十二 |
办理破产领域(牵头领导:郑玉宝,专班牵头单位:区法院) |
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运行,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整体质效,力争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
96.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单位收到通知或者知悉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的,财产处置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和法院审核后,破产管理人可先行处置被查封的破产财产,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和财产过户、移交等手续。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提升财产处置率、回收率和透明度。 |
区法院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陈 波 |
民二庭 曾兆强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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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推进破产财产在线查控,破产管理人经身份核验后,可以申请通过在线查控系统查询或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 |
区法院牵头,区发改委、颍东公安分局、颍东资规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金融办)、区数据资源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陈 波 范光辉 张冬扬 张晓宇 王栋林 宋云澍 刘莎莎 付东杰 |
民二庭 曾兆强 办公室 王蓉蓉 治安大队 任怀军 营商环境科 郭健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金融中心 陈静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法制股 刘维超 |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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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机制。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 |
区法院牵头,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陈 波 范光辉 付东杰 宋云澍 王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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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 曾兆强 办公室 王蓉蓉 法制股 刘维超 金融中心 陈静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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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办理破产领域(牵头领导:郑玉宝,专班牵头单位:区法院) |
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运行,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整体质效,力争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
99.在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破产网拍专栏,通过微信号、抖音号或联合其他公众媒体推荐发布破产网拍信息,拓宽资产处置渠道。 |
区法院负责 |
陈 波 |
审管办 周林林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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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配合市级做好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系统上线工作。 |
区法院负责 |
胡成伟 |
办公室 葛勇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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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建立健全庭外重组和预重整与破产重整制度,保障庭外重组、预重整与司法破产重整的顺畅衔接,对于具有挽救价值且在短期内有实现重组可能的债务人,鼓励企业进行预重整,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 |
区法院负责 |
陈 波 |
民二庭 曾兆强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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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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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执行合同领域(牵头领导:郑玉宝,专班牵头单位:区法院) |
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规范审理期限,实现“立审执”提速增效,完善多元解决纠纷机制,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审判执行结案率及诉讼服务质效,跻身全市先进行列。 |
102.全面落实均衡结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提升办案效率。健全案件繁简分流甄别机制,推动简案快审。优化小额诉讼等诉讼程序,拓展适用范围。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推进解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
区法院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陈 波 |
民一庭 李冬冬 民二庭 曾兆强 执行局 郭春宇 刑庭 苏金麟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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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水平,强化全流程网上办案能力。
(3)推进不动产查封、解封“掌上”办、异地办。 |
区法院负责
区法院牵头,区档案馆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法院牵头,不动产登记颍东分中心、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胡成伟 王 伟 马洪辉 李影昌 刘莎莎 |
办公室 葛勇 管理利用股 梁雅晴 地籍科 张坤 登记窗口 陈振宇 数据资源股 汪明星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 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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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推进民商事审判生效和执行节点信息向案件当事人即时推送,提升当事人诉讼便利度。 |
区法院负责 |
陈 波 |
民一庭 李冬冬 民二庭 曾兆强 执行局 郭春宇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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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集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执行款项的专项执行清理。 |
区法院负责 |
胡成伟 |
执行局 郭春宇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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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加强法治宣传服务,邀请企业家旁听庭审,发布涉企典型案例,提醒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
区法院负责 |
陈 波 |
民一庭 李冬冬 民二庭 曾兆强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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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建立判后答疑工作机制,向当事人释明法理、讲清情理,提高一审及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 |
区法院负责 |
陈 波 |
民一庭 李冬冬 民二庭 曾兆强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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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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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企业开办注销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1个环节、1套材料、0.5个工作日办结,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
108.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照通”“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通过“皖企通”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办理、变更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颍东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颍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医保局、区数据资源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张冬扬 苗恩和 刘 飞 李广法 戴安生 刘莎莎 马庆梅 |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治安大队 余献宝 就业中心 刘哲清 行政审批股 王珊珊 生态环境股 姜东伟 法规股 时韵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第一分局 夏超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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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依托“皖企通”接入水、电、气开户和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建立企业身份码。 |
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金融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刘莎莎 刘 飞 姚宗汶 宋云澍 |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行政审批股 王珊珊 信息化科 李瑾辉 金融中心 张振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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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提高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便利度,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马庆梅 苗恩和 |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第一分局 夏超 就业中心 刘哲清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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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企业开办注销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1个环节、1套材料、0.5个工作日办结,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
111.(1)依托市级建成运行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 (2)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
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颍东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刘莎莎 张冬扬 |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治安大队 余献宝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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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全面推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化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的管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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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全市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配合市级做好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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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颍东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胡 波 刘雁飞 |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行政审批股 齐显珍 消防大队 李龙飞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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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企业开办注销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1个环节、1套材料、0.5个工作日办结,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
115.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原则,与营业执照一并进行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已届满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60日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法院、区数据资源局、区人社局、颍东资规分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陈 波 刘莎莎苗恩和 张海报 马庆梅 |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审管办 周林林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就业中心 刘哲清 营商办 郭健 第一分局 夏超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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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法院、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陈 波马庆梅 |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民二庭 曾兆强 第一分局 夏超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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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标准化。规范编制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政务服务指南,积极推进服务市场监管窗口规范,健全服务制度,推进登记审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
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刘莎莎 |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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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企业开办注销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1个环节、1套材料、0.5个工作日办结,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
118.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擅自增加企业办理跨县(市)区迁移的前置条件,不得阻碍企业自由迁移。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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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改革。通过简流程、减材料、优服务,探索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一屏注销”。 |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马庆梅 |
行政审批股 张利峰 第一分局 夏超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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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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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强化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助企便民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效能,力争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
120.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
知识产权股 胡云峰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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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积极申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仲裁、公证组织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能力。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去”。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王雪燕 刘莎莎 |
知识产权股 胡云峰 秘书股 陈杰杰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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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加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刘莎莎 |
知识产权股 胡云峰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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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落实《阜阳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信贷风险补偿范围。(2)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前置补偿。 |
区财政局(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宋云澍 王栋林 王俊强 |
金融中心 陈静 知识产权股 胡云峰 担保中心 王芮成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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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任务,落实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
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齐 敏 王栋林 |
转化中心 白静雅 知识产权股 胡云峰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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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强化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助企便民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效能,力争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
125.创新知识产权信用承诺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
知识产权股 胡云峰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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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健全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办案模式。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
知识产权股 胡云峰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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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机制,组织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暨质押融资工作推进会,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有效盘活企业“闲知产”,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定期开展召开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交流座谈会,主动走访企业宣传政策,掌握经营状况,调查摸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建立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享的电子信息台账。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
知识产权股 胡云峰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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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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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市场监管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企业便利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力争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
128.深入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比重,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深入推进“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持续增强监管的公正性、精准性、有效性。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
信用监管股 秦元元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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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实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全面推行信用核查,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安排、评先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查询使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实现“应查尽查”“应惩尽惩”。 |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法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范光辉 王栋林 胡成伟 |
信息中心 杨嫣语 信用监管股 秦元元 执行局 郭春宇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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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深入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信用惩戒缓冲、抽查容错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为市场主体发展留足空间。强化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范实施审慎认定、失信惩戒、修复退出,降低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确保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数量占存续企业数量比例低于1%。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牵头,区法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范光辉 胡成伟 |
信用监管股 秦元元 信息中心 杨嫣语 执行局 郭春宇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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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推广使用皖政通APP移动监管专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移动监管区域全覆盖。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各行业各领域探索开展审管联动工作,积极消除审批、监管信息壁垒、衔接不畅,发挥审管联动集聚合力。 |
区数据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莎莎 王栋林 |
数据资源股 周翔 信用监管股 秦元元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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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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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市场监管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企业便利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力争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
13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开展医药、互联网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李 峰 |
执法稽查股 李峰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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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落实省、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根据省、市工作部署,适时开展不当执法案例归集通报,推动以案释法、以案纠偏。 |
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雪燕 |
秘书股 陈杰杰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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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认真落实《阜阳市政务失信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形成诉前调解、督促败诉案件履行、推动被执行人案件执结、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定期核验反馈等工作闭环,加大政务诚信诉讼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2)深入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治理,加大企业投诉办理力度,落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 |
区发改委、区法院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经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范光辉 胡成伟 闫 鑫 |
信息中心 杨嫣语 执行局 郭春宇 发展中心 吴冰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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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对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范光辉 王栋林 |
信息中心 杨嫣语 信用监管股 秦元元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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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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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市场监管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企业便利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力争达到全市标杆水平。 |
136.聚焦增强市场主体年报意识,依托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手段,强化部门和业务协同,按照市场主体年报分类结果,全面实行差异化管理措施,推进年报工作智慧化、精准化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刘莎莎 |
信用监管股 秦元元 数据资源股 周翔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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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配合市级做好企业注册登记系统与信易贷平台系统对接联通,实现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量数据同步注册信易贷平台,同步提升信易贷平台注册量、实名认证量,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成效。 |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范光辉 王栋林 |
信息中心 杨嫣语 信用监管股 秦元元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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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优化信用修复网上受理、审核、审批等流程,开通信用修复申请、查询等功能,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办”。依托市级开发建设的信用监管服务移动端,推进“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承诺容缺”“承诺免查”“即申即办”等信用修复模式。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王栋林 范光辉 刘莎莎 |
信用监管股 秦元元 信息中心 杨嫣语 数据资源股 周翔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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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提高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效率,对有双随机抽查任务的成员单位开展培训,鼓励相关单位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单位,进一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提升部门联合抽查效能。 |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
王栋林 |
信用监管股 秦元元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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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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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政务服务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
以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能力,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
140.配合市级推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推进全区数据资源的共享利用,协同区直部门创新政务数据场景的应用案例。 |
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
蔡利萍 |
数据资源股 汪明星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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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贯彻落实“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许可、高频事项统筹联动。梳理区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市内同一层级同标准办理。 |
区委编办、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张 敏 刘莎莎 王雪燕 |
监管中心 周静静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监督股 李利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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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全流程实质运行、集中审批,强化受理、审批、办结全环节闭环式管理,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
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莎莎 |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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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常态化清单化对标学习沪苏浙等地区助企便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研究推进机制创新、流程重塑,按期实现常态运行。对标学习先发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线上运行机制和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 |
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莎莎 |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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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政务服务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
以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能力,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
144.加强智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深化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深入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
区数据资源局、区司法局牵头,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莎莎 王雪燕 宋云澍 |
涉企服务窗口 周翔 援助中心 孙林林 金融中心 陈静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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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建立健全企业诉求直达机制,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管理,依托市12345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常态化开展“优环境、促发展”等现场集中办公活动,广泛征集、及时办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杨 刚 郭庆昌 刘莎莎 陈 潜 |
营商中心 方毅 信息中心 穆冰洁 涉企服务窗口 周翔 工商联 李军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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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建立健全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服务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治安、户政、出入境等政务服务事项现场办理,推行“养犬一件事一次办”“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一次办”等集成服务。 |
颍东公安分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张冬扬 刘莎莎 |
治安大队 白齐伟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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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政务服务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
以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能力,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
147.推动政府部门建立“代办专员”制度,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帮办+工作人员帮办”机制,强化开发园区帮办代办服务队伍管理,授权帮办代办人员政务服务监督员职责权限,完善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对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全方位帮办服务。 |
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杨 刚 刘莎莎 刘俊礼 |
营商中心 李波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规划基建局 林子渊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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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深化“窗口首席代表”模式,对标先进地区做法,推动进驻窗口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提效能”,全面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
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莎莎 |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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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推行体验式服务,开展局长接待日、跟班服务日、深度调研日、亲身体验日、群众评议等活动,聘请政务服务监督员和体验官,打造全面感知群众和企业需求的感知系统。 |
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莎莎 |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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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确有需要的企业、群众在工作时段外提出办事需求的,由相关窗口安排专人加班或上门办理,实现窗口办事时间无“断档”,办理事项无“空档”。 |
区数据资源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刘莎莎 |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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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总体目标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分管 领导 |
承办科室 及负责人 |
落实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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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跨境贸易领域(牵头领导:金洪臣,专班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
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监管制度创新,提升“单一窗口”质效,降低通关成本,跨境贸易便利度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
151.鼓励辖区内外贸企业使用海铁联运,降低物流成本。 |
区发改委、区商务局、颍东交通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范光辉 裴学彬 储可浩 |
办公室 王蓉蓉 外贸股 岳一群 综合窗口 董晴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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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推进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配合市级优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服务。 |
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齐 敏 王栋林 胡 波 |
科创中心 李阿会 行政审批股 张利锋 注册股 齐显珍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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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企业积极使用“单一窗口”。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推动财政、融资担保加大对出口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的支持力度。 |
区商务局牵头,颍东交通分局、区财政局(金融办)、区数据资源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裴学彬 储可浩 宋云澍 刘莎莎 马庆梅 |
外贸股 岳一群 综合窗口 董晴 金融中心 陈静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税政二股 马路遥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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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按照省、市税务部门部署要求,进一步压缩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 |
区税务局负责 |
马庆梅 |
税政二股 马路遥 |
2023年4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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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做好外贸企业原产地证书申请、成员国市场准入咨询、遭遇技术壁垒阻碍反馈等公共服务,梳理重点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国别系列清单,组织开展RCEP政策宣讲,发放惠企政策服务包,助力外贸主体充分运用RCEP规则扩大贸易规模、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
区商务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裴学彬 刘莎莎 马庆梅 |
外贸股 岳一群 政务服务股 李兴玲 税政二股 马路遥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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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建设或租赁使用海外仓,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30%以上。 |
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税务局、颍东交通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裴学彬 范光辉 刘 丽 储可浩 徐 磊 |
外贸股 岳一群 办公室 王蓉蓉 征管股 康文明 综合窗口 董晴 采购中心 周松山 吴伟 |
2023年9月底前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