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颍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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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颍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6      

 

 

颍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改善群众交通出行条件,使城乡居民共享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成果,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2051号)要求,结合颍泉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底前实现全面开通城区至各镇、园区、建制村的城乡公交,达到规定的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公交车标准,实现城乡公交全覆盖。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成立城乡公交一体化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

(二)摸底调查。区交通运输分局对区内城乡公交一体化涉改客运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客运站进出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及经营者、驾驶员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深入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

(三)对接规划。规划、住建、交通运输等成员单位与阜阳市兴颍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颍城乡公交公司)进行对接,规划、建设城乡公交首末站、停靠站点,制定城乡公交线路运营方案。

(四)座谈宣传。由区政府组织兴颍城乡公交公司、区直有关部门、涉改企业及客运站负责人学习相关政策文件。

(五)涉改车辆退出。

1.区城乡公交一体化领导小组依法委托1家专业评估机构对涉改车辆逐车评估现值,出具评估报告。

2.依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2051号)中关于客运车辆退出经营奖补有关细则逐车测算奖补资金。

3.区城乡公交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兴颍城乡公交公司审核确认车辆现值及各类奖补资金总额,公示无异议后,协助兴颍城乡公交公司与客运车辆实际所有人(即交车主体,以下相同)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

4.与兴颍城乡公交公司做好车辆验收与交接工作。车辆实际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营运证(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以及车辆实物。在交接车辆时,必须确保交付车辆及附件与评估报告车辆状况无差异,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兴颍城乡公交公司联合审核后出具车辆资产移交接收清单;车辆实际所有人在办理完成车辆处置手续后,凭车辆退出经营协议以及车辆资产移交接收清单申领奖补资金;涉改车辆现值及各类奖补资金由兴颍城乡公交公司按签订的协议支付,涉改客运车辆由兴颍城乡公交公司接收。对已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其车辆保险等费用按保费(不含强制险)剩余期限(计算到日)由保险公司按有关程序退还给原经营公司,原经营公司退还给实际投保人。

5.客运企业、客运站法人按照测算的奖励资金数额,向兴颍城乡公交公司申领退出经营奖励资金。

6.客运车辆实际所有人不愿退出经营的,可继续按原许可班线和相关规定经营,但不得妨碍城乡公交车运行。客运班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许可,不享受以上政策。

(六)投入运营。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建、公安等部门会同兴颍城乡公交提前规划、建设市区及镇办公交场站、沿途站点、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确保辖区城乡公交正常运营;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兴颍城乡公交提前对运营线路进行排查,并对丁字路口、十字路口、集市、学校等重点路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装会车镜、减速带、红绿灯、警示灯等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兴颍城乡公交公司应提前制定城乡公交线路运营方案,做好农村客运车辆退出和城乡公交投入运营无缝衔接,确保具备条件建制村通公交车标准。

三、原经营主体退出补偿政策

根据前期摸排信息,对阜阳市运输总公司亚华分公司、阜阳市运输总公司鸿图分公司、阜阳市宏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弘邦客运有限公司、阜阳市汽车出租公司、阜阳市鹏远客运有限公司(颍州区)、阜阳市宏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颍东分公司(颍东区)等7家涉改客运企业,葛友山、刘允彬、付广礼、杨保丽4个个体经营者,北京西路汽车站、店集客运站等2家客运站,174台(其中,属辖区客运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且在我区运营车辆172台,不属辖区客运企业但在我区运营车辆2台)农村客运涉改车辆经营者及驾驶员进行补偿、奖励和安置。补偿政策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城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2051号)严格执行,具体如下:

(一)客运车辆收购补偿

1.车辆现值。由区城乡公交一体化领导小组依法委托1家专业评估机构对174台农村客运班车逐车进行现值评估,按照10年平均折旧法计算现值(含购车税、车辆监控装置费用)

2.提前交车奖。在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交车公告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办理车辆证照交接、处置手续的,给予每台车辆实际所有人奖励3万元;在自发布交车公告之日起11-15日内签订协议、办理车辆证照交接、处置手续的,给予奖励1.5万元。未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办理车辆证照交接、处置手续的,不予补贴。

3.退出经营权补偿。依据车辆经营许可(4年)在车辆收购之日起剩下的经营权时间长短给予补偿,每提前一年给予车辆实际所有人补偿2万元(不足一年按1666/月计算,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4.驾驶员待业补贴费。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驾驶员,没有参与城乡公交公司驾驶员招聘或虽参与但没有被聘用的,参照阜阳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每车一人给予6个月待业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办理车辆证照交接、处置手续的,不予补贴。

(二)客运企业退出经营奖补

根据阜阳市运输总公司亚华分公司、阜阳市运输总公司鸿图分公司、阜阳市宏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弘邦客运有限公司、阜阳市汽车出租公司在册车辆实际交车的数量,给予客运企业一次性奖励。自发布交车公告之日起20日内签订协议、交车、提供车辆处置手续,按照5000/台予以奖励,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交车的不予奖励;规定时间内未全部完成车辆交接、处置手续的,每有1辆车未完成手续,从已获奖励金额中扣回2000元,扣完为止。若客运企业待客运车辆全部退出经营后,在规定时间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再给予客运企业10万元奖励。逾期不注销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在车辆收购过程中,客运企业必须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车辆收购工作,若不支持车辆收购工作,不予奖励。

(三)客运站退出经营奖补

根据北京西路汽车站、店集客运站实际进站车辆中本次退出经营客运车辆的数量,给予客运站一次性奖励。自发布交车公告之日起20日内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按照2000/台予以奖励,规定时间后签订协议、交车的,不予奖励。规定时间后未全部完成车辆交接手续的,每有1辆车未交,从已获奖励金额中扣回1000元,扣完为止。若客运站待进站客运车辆全部退出经营后,在规定时间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再给予客运站一次性奖励(进站涉改车辆100台以下的,给予客运站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进站涉改车辆100台以上的,给予客运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逾期不注销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在车辆收购过程中,客运站必须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车辆收购工作,若不支持车辆收购工作,不予奖励。

(四)人员安排

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协议并办理车辆、证照交接手续的,兴颍城乡公交公司在招聘驾驶员时,按照每车自愿推荐1名驾驶员原则,对符合条件予以优先聘用;在规定时间前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管理人员,兴颍城乡公交公司在招聘人员时,按照自愿竞聘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予以优先聘用。

四、包保维稳应急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涉改客运企业、客运站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客运车辆经营者以及驾驶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村(居)委会、社区作为包保稳定的实施主体,区公安、信访、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确保涉改人群思想平稳,工作有序推进。交通运输部门、兴颍城乡公交公司提前储备应急运力,在出现涉运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及时投入相关线路运营,保障群众出行需求。区公安、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改革期间的安全、后续运营环境保障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区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见附件),统筹协调颍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抓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早抓小,确保稳定。各专项工作组要提前制定信访维稳预案、风险评估方案、应急运力保障预案等相关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舆情摸排监测,及时上报突出问题,妥善防范化解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落实,依法规范履职。督查考核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查纠问责。

 

 

附件:1.颍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颍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3.颍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信访维稳方案

 

   

附件1

颍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廖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区政办党组成员、区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于允涛  区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员:钱令华  委办副主任、区政协秘书长、区信访局局长

   区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金雪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发改委主任

刘利娟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路华腾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许李玮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闫成明  区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

骆阜海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沈顶纪  区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张华明  中市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棚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春杰  伍明镇镇长

        赵中山  宁老庄镇镇长

        李清源  行流镇镇长

            闻集镇镇长

        张家红  阜阳经济循环园管委会主任

钱丙友  区城乡统筹试验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颍泉交通运输分局,于允涛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具体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宣传动员组

 长:金雪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储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人

 : 李  双  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责: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宣传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信访维稳组

 长:钱令华  委办副主任、区政协秘书长、区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史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员:骆阜海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运政股股长

黄俊山  区政府信访联合接待中心主任

同时抽调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人员,成立三支信访维稳流动队,沿阜太路、阜涡路巡逻执法,保障城乡公交车正常运行。

 责:制定并落实信访维稳预案,做好信访接访,妥善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罢运、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等突发事件,确保客运车辆经营权退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应急运力保障组

 长:任    兴颍城乡公交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沈顶纪  区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员:韩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运政股股长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客运负责人

 责:制定并落实应急运力预案,提前储备应急运力,在出现群体性停运事件时,根据需要及时协调车辆投入相关线路运营,保障乡镇群众出行需求。

(四)政策法规组

 长:刘利娟  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郑晓晴  区司法局副局长

 员:宋怀敬  区交通运输分局法规股股长

许令军  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责:对城乡公交一体化相关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中的交通运输政策法规的指导工作。

(五)资金保障组

 长:张    区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陈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员:刘亚蒙  区财政局预算股负责人

 责: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中由区级财政承担资金的协调、保障。

(六)业务推进组

 长:于允涛  区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副组长:任    兴颍城乡公交公司董事长

沈顶纪  区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郑晓晴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自涛  区住建局副局长

巫义建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规划工作组负责人

刘亚蒙  区财政局预算股负责人

 员:郑荔兰  兴颍城乡公交公司纪检书记

宋怀敬  区交通运输分局法规股股长

郑顶亮  区交通运输分局综合运输股股长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人

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责:摸底调查城乡公交一体化涉改客运企业、车辆等信息摸排、登记造册工作。规划、建设城乡公交首末站、停靠站点,制定城乡公交线路运营方案。做好涉改客运企业、客运站、车辆的退出、交接等工作。

  

 

附件2

颍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任务分解

序号

责任单位

职责分工

1

司法部门

负责对城乡公交一体化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查。

2

宣传部门

负责媒体宣传,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当事人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

发改部门

负责制定城乡公交票价方案。

4

信访部门

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当事人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

财政部门

负责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6

公安部门

负责对开通城乡公交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相关治安案件及阻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安排警力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城乡公交正常运营。

7

交警部门

负责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8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开通城乡公交相关工作,做好项目建设协调;对拟开通的城乡公交线路进行考察,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切实可行的线路运营方案和站点规划方案;做好退出客运车辆及相关经营者、驾驶员的摸底调查工作。

9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负责按规划确定城乡公交场站等项目用地保障;负责城乡公交场站规划、选址工作,满足城乡公交发展需求。

10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

负责加强道路客运市场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11

审计部门

负责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与财政补贴资金等审计工作。

12

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营秩序。

13

应急部门

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场站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4

住建部门

负责将公交停靠点、首末站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年度城建投资计划。

15

城管执法部门

负责配合公安及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公交运营保障工作,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6

镇、街道、园区、行政村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搞好公交站点维护;落实维稳包保措施,做好维稳工作。

17

城乡公交经营主体

在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农班车辆收购、公交车投入运营等相关工作。

 

 附件3

颍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信访维稳方案

 

为确保颍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社会稳定,以及

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体

性上访事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保障改革期间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及时妥善化解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处置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的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工作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涉改客运企业、客运站,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对应急车辆经营期间,出现的堵车、打砸或破坏车辆、殴打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

认真摸底调查。要准确摸清本辖区客运车辆实际所有人、客运企业和客运站法人及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要成立坚强有力的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落实依相关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行政村为主体的包保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做好结对包保、政策宣传、核对信息、动员引导、掌握动态、确保稳定等工作。

做好信访接待。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妥善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罢运、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等突发事件,确保客运车辆经营权退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确保社会稳定。信访维稳工作组要细化信访维稳预案,确保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将调查和摸排到的不稳定情况及时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期间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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