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颍泉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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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颍泉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颍泉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颍泉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

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全政务数据有序共享,进一步发挥数据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数字颍泉建设,根据《阜阳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政办20237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框架下,依托市城市大脑数据中台,建设颍泉区政务数据管理平台,具备数据采集、管理、服务等功能。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形成职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有力支撑普遍性数据共享需求。

2025年底前,数据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有效支撑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加速落地,形成统筹协调有力、技术支撑体系完备、安全管理有序、制度规范健全的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新格局。

主要任务

(一)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根据《安徽省开展首席数据试点工作方案》,在“数字颍泉”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设首席数据官1名,由政府分管数据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设首席数据执行官1名,由数据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地各部门分别设置首席数据官、数据专员各1名;单位首席数据官由分管数据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组织编制信息化、数据资源发展规划计划,统筹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安全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单位数据专员由相关科股)室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和业务梳理、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资源挂载、共享开放、安全保护等工作。(责任单位:有关单位镇办园区;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二)建设政务数据管理平台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的统一框架下,依托市城市大脑数据中台,打造数字颍泉资源枢纽和能力底座,在充分复用省级平台统建的功能及组件基础上,集成数据、应用等资源目录,实现数据高质量供给、应用快速迭代和复制推广。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独立建设政务数据平台,可利用政务数据管理平台开展政务数据的汇聚整合、共享应用。各地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要基于市级平台进行建设部署,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责任单位:数据资源局、财政局、有关单位镇办园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提升网络支撑服务能力。提升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覆盖度和承载能力,打造覆盖区、镇、村三级的政务数据共享网络,有效满足各地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现有各类业务专网根据所承载业务的网络需求,分别与电子政务外网或电子政务内网深度融合,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破除网络壁垒。新的业务需求须依托电子政务内、外网开展,原则上不再新建部门专网。(责任单位:数据资源局、委机要局、财政局、有关单位,各镇办园区;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编制政务数据共享对接清单。优化完善、动态更新全统一数据资源目录。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清单,项目建设成果(如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数据资源、数据接口)及相关知识产权归政府所有。对目录之外的共享需求,及时编制供需对接清单,纳入统一目录管理。推进公共视频、空间地理、物联感知数据汇聚。对国家部委及省级部门业务条线掌握的数据,由区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对接数据回流,统一汇聚。各地各部门需使用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及第三方平台等方面数据的,可采用协商、采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原则上依托市级平台实现共享。(责任单位:数据资源局、有关单位镇办园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建立数据供需对接机制。以应用场景为牵引,逐步整合部门间直联的共享通道。各地各部门统一通过政务数据管理平台共享数据。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数据的,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重复采集。属无条件共享的,各地各部门通过平台直接获取;属有条件共享的,提供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不予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无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政策依据,不得拒绝其他单位提出的数据共享申请。提供方可采用整体授权或同等代理授权方式简化手续,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授权,不予授权的应当提供依据。(责任单位:数据资源局、有关单位,各镇办园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提升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编制的数据工程标准规范,加强政务数据质量管理,开展本地部门政务数据治理。组织开展政务数据检查、校核、确认,及时发现和更正错误,对其他部门数据有疑义或者发现有错误的,及时向区数据资源局申请复核。以应用效果倒逼数据质量提升,运用多源比对、关联分析、快速校核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监测评价,相关数据提供方应按时进行校核,推动数据共享更加高效精准顺畅。(责任单位:数据资源局、有关单位,各镇办园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七)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赋能。瞄准“企业群众便捷办事、党政机关高效运行”,围绕城市治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交通运输、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金融服务、经济运行等领域深入挖掘梳理一批企业受益、群众有感的应用场景,以场景驱动数字经济企业本地化、投资本地化、产业本地化,形成数字颍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双向赋能的新格局。“数字颍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推出政务数据创新应用场景不少于1个,区级每年遴选推介一批数据赋能优秀场景应用案例。(责任单位:有关单位,各镇办园区;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八)强化政务数据全过程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国家、省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网信、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推进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明确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厘清数据流转全流程中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数据提供部门应加强共享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安全责任,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数据使用部门加强授权管理,强化涉密、重要敏感数据使用监管,按需申请共享数据,严格控制共享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不被泄露、滥用、篡改。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避免政务数据被违规截留和商业化使用。(责任单位:委网信办、数据资源局、委机要局、公安国家保密局、有关单位,各镇办园区;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负责本地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建立完善统筹推进机制,明确首席数据官、数据专员,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力度,加强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成效。

(二)强化共享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市、级协同建设的跨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根据事权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资金,需级承担的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数据资源目录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数据资源共享范围、程度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凡不符合数据共享、数据安全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三)加强监督考评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对各地各部门数据汇聚、数据质量、数据共享有效需求满足率、数据应用等情况在全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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